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1986年,县法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下设三石、长江、更乐、隘洞、武篆5个人民法庭,全院共有工作人员49人。1987年增设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民告官”案件,同时增设刑事审判第二庭,专司审理刑事复查案件和刑事再审案件,原刑事审判庭改为刑事审判第一庭。1988年设立执行庭和告诉申诉庭,增设东院、金谷2个人民法庭,人员增加到61人。1995年撤销刑事审判第二庭,保留刑事审判第一庭,并将东院人民法庭并入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其管辖范围的案件由民事审判庭负责。1996年,全院在编人数69人。2001年合并法院下设的基层法庭,只保留东院、隘洞、长江3个人民法庭。2002年进行人事和机构改革,县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政工科、监察室、法警大队和办公室等10个单位,基层法庭3个,人员编制61人。2005年,县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内设机构和基层法庭不变,行政在编人员55人,事业在编人员4人,共计59人。在职的32名法官中,四级高级法官3名,一级法官5名,二级法官14名,三级法官10名。1986—2005年历任院长:黄盛慈(1986.1—1987.10)、黄勇康(1987.10—1993.11)、王仕璠(1993.11—1998.10)、苏昌群(1998.10—2002.7)、刘韦才(2002.7—2005.12)。(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