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扶贫对象

第二节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

1986年,全县有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人均有粮200千克以下的农村人口)3.02万户16.20万人。1991年,全县有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200元以下,人均有粮200千克以下)1.56万户7.32万人。1995年,全县有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下,人均有粮200千克以下)3.73万户18.75万人。1996年,全县核实出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下,人均有粮在200千克以下)1.51万户12.32万人。2003年全县25.68万农村人口中,还有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50元以下)3.68万。2005年,全县有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2.36万。(https://www.daowen.com)

扶贫对象与分布

1987年12月至1988年1月,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若干问题》的文件精神,组成1200人的扶贫考察团,深入全县16个乡镇148个行政村2926个生产队4.82万个农户进行扶贫调查摸底工作。经调查确定:按“七五”期间年人均有粮200千克、人均纯收入200元为标准,全县农户4.82万户25.56万人,尚有贫困人口3.19万户16.67万人,分别占总农户和总农业人口66.13%和65.21%(其中一般困难2.56万户4.31万人,特困4935户2.21万人,五保1185户1532人),其中扶贫对象有14.62万人。这些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全县16个乡镇的165个村中,其中有84个村不通电,65个村不通公路。1991年11月,县政府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办统一布置和要求,用10天时间,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乡村干部对全县农村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经查确定:“八五”期间,按人均有粮200公斤、人均纯收入300元为标准,全县有23个乡镇404个村民委员会2976个生产队5.16万个农户25.81万人,仍有贫困人口3.73万户18.75万人,分别占总农户和总人口的72%和73%,其中扶贫对象有16.45万人。这些贫困农户分布为:石山区23.90%,半石山半土坡地区11.90%,土坡地区60%。1994年底,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摸清20世纪末解决农村温饱人口底数,做好今后5年脱贫计划安排,县扶贫办布置各乡镇开展扶贫调查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全县有贫困人口2.52万户12.22万人,其中,收入在301~400元的有9619户4.77万人,201~300元的有1.01万户4.91万人,200元以下的有5456户2.54万人。这些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自然环境恶劣、山多地少,交通闭塞、人畜饮水困难和农业生产条件极差的石山地区。1996年,按照农民人均有粮在200千克以下,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标准,全县有贫困户1.51万户12.32万人,其中扶贫对象10.80万人;2003年,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50元以下的标准,全县有贫困人口3.68万,扶贫对象3.23万人;2005年,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865元以下的标准,全县有贫困人口10.77万,扶贫对象2.36万人,这些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14个乡镇98个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