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政

第一章 民政

东兰县民政工作主要包括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实行乡镇政务公开;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倡导婚俗新风,开展老年福利事业和地名管理等。1986年,全县共有2个镇14个乡148个村(街);结婚登记2.53万对,离婚登记6784对,救助农村贫困户18.78万人;有敬老院3家,收养五保老人16人。1981年至1987年,全县地名普查4234条。1989年,社会团体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登记管理;1991全县社会团体核准登记9个,给予登记发证8个。1995年11月,全县撤销村公所,在原村公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村民委员会,原村公所下设的村民委员会同时撤销。1998年10月,全县逐步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同时创建“双拥”模范县,开展“双拥”活动。2002年8月,全县2个社区按照间接选举的原则,依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全县新建5个乡镇敬老院,维修3个乡敬老院。(https://www.daowen.com)

2005年,全县辖5个镇、9个乡、147个村民委员会、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有社会福利院1所,乡镇敬老院8所,福利床位400多张;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5个;办理收养登记73例;救助农村贫困户2.76万人;发放五保救济费35万元、困难救济费640万元、社会事业福利费359万元、各种自然灾害补助款73.25万元;在地名普查的基础上,给县城区部分街道设置标志牌,实现城镇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