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第二章 检察

1986—2005年,东兰县人民检察院(简称“县检察院”),在工作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坚持做到“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实事求是,有罪必办,有错必纠,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在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运用法律关,加强各个环节的配合制约,对重大案件适时侦查、引导取证,深化主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努力提高审查监督和指控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准确、坚决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按照“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要求,先后制定和完善《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错案追究责任制》等109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重大贡献。(https://www.daowen.com)

1986—2005年,县检察院先后获得自治区检察系统“刑事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检察系统先进单位和2000年度全区“五好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其间,全院获得自治区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共计8人次,白毓杰、牙祖安等5人还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为检察事业做出贡献纪念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