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园林绿化
2026年01月15日
第五节 园林绿化
1986—1991年,东兰县城园林绿化工作由城建管理部门组织环保助理员负责,较大的单位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坚持自繁自育各种花苗、果苗、风景树苗,进行园林绿化。1992年8月,县人民政府批转东兰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区植树绿化管理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有:①实行包种、包活、包管的三包责任制,经费由单位、居民自行解决。②绿化区范围:县制药厂至职业中学、县供电局至玻璃厂、农资公司至第一招待所、第二招待所至党校、东兰镇政府至压力锅厂,由各地段两旁的机关单位、街道居民负责植树绿化,各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庭院的绿化。③城区内总体规划的公用绿化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城区绿化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建、环保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④未经城建部门批准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责令其退回所占用地,未经批准擅自移植或砍伐绿化树木的,责令其交纳移植费或补种树木,并处以罚款。对各种破坏树木花草行为也做出处以罚款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992年冬季至1993年春季,各单位在县城街道两旁种植风景树276株,成活率达85%。2000年,种植曲江路芒果树528株。
2002—2003年,对曲江大道进行绿化,种植芒果树520株,成活率86%。(https://www.daowen.com)
2005年,在县城第三开发区主干道种植芒果树450株,成活率86%;修建绿篱120个。全县绿化面积达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