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利用 耕地保护
土地开发利用
农用地开发 2000年以前,县内的土地开发多以农民的自发性开发为主,规模小,层次低,成效不大。
2001年8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在三石镇巴纳片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将位于巴王村拉平、巴造村巴纳、纳合村拉朝一带的荒草地和常年受水淹的滩涂地改造为农用地。规划开发面积213.33公顷,项目总投资为1285.68万元,共分为三期实施。建设单位为县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施工单位为由南方耕源土地开垦有限公司,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2001年9月,项目所需的各项配套工程开始实施。主要的配套工程包括修建地头水柜20个,总容量为2400立方米;兴建抽水站泵房2座并配齐成套的抽水设施;修建高、宽各0.4米的三面光渠道2250米;修通4.5米宽、2000多米长的机耕路。
2001年12月,巴纳土地开发第一期工程正式实施,2002年10月,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2002年12月第一期工程竣工,2003年5月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新增水田36.08公顷。2003年10月第二期工程开始动工,2004年5月竣工,9月通过验收,新增水田32.97公顷,新增旱地1.32公顷。2004年10月第三期工程开始启动,2005年3月竣工,8月通过验收,新增水田66.67公顷。至此,巴纳土地开发项目已全部结束。第三期工程净增耕地137.04公顷,其中水田135.72公顷,旱地1.32公顷,比规划数少76.28公顷。
工程竣工后,由南方耕源土地开垦有限公司负责经营(以种、养、加工为主),公司以流动资金投资入股,基地以固定资产(项目设施)投资入股,农户以土地(地租)、劳务作价入股。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产品统一包装、统一销售,按股分红。基地按集约化、产业化生产、企业化经营的要求,发展“两高一优”作物和做好“三田”建设。
城镇土地开发 1988年,县土地开发公司从县农业银行借了30万元的贴息贷款,将原县武装部后面八角坡脚的荒地开发为长400米、宽20米,面积约0.1公顷的宅基地,并解决了“三通”问题,按每户用地60平方米优先出让给符合在县城居住条件的17户离、退休干部建房。

2001年6月17日,县国土部门组织机械在纳巴片水淹地进行复垦
1992年8月—1996年6月,县人民政府在石材厂一带征地营造板么开发区,规划面积2公顷,实际用地面积3.21公顷。由县第二制药厂、石材厂、冶炼厂、汽车修理厂(现绿色食品厂)等4家企业自行开发作生产建设用地,工程总投资为111.8万元。
1993年,县地产公司投资175万元,在县城城西(巴多一带)征用2.53公顷荒芜土地进行开发,在搞好“三通一平”的基础上先后出让了86宗,收入380万元,解决部分单位和个人的建设用地问题,同时也扩大了城区面积。(https://www.daowen.com)
1996年6月,县人民政府在毛巾厂附近的河滩上通过拉直河道、推土填方、公路改道等形式,前后花了两年多的时间,投资243万元,开辟出一片1.01公顷面积的人造平地(后称交警开发区)。共出让65宗,收入331万元。
1998年9月,县城第三期工程正式动工,征地10公顷。通过劈坡和拉直河道,改变行车路线,开发建设用地。改线后,城区公路(板么开发区至县人造板厂)总长7980米,其中河道(板梅至兰团)2200米。实际用地面积10.8公顷,共投资840万元,已出让207宗,收入760万元。城区面积由1994年的0.8平方千米增加到1998年的1.45平方千米。
1999年,县土地管理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与县绿兰林场共同开发隘洞苗圃(该苗圃属绿兰林场管辖),实施小城镇建设工程。土地管理局从各股室抽调人员,投入项目的规划布局、土地的开发出让和各种资金的征管工作,确保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至2005年底止,共开发土地1.8公顷(园地),投资75万元,已出让56宗,收入106万元。按照协议,扣除开发成本后,出让收入由县财政局和绿兰林场平均分配。
1988—2005年,县土地管理部门先后为城镇建设征用了53.16公顷土地(含上述数据,其中耕地27.74公顷,非耕地25.42公顷)。其中开发出让建设用地546宗20.18公顷,开发总投资1600万元,收入1797.65万元(部分地块尚未出让)。城区面积由2001年的1.64平方千米增加到2005年的1.68平方千米。
耕地保护
1986年7月,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禁止乱占耕地的通知》,直至1994年,全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人民政府的通知规定对基本农田实施保护。
1995年,根据国发〔1992〕6号文件精神,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的方针,按照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县土管部门将下列耕地纳入基本农田:垌田和山区的平台地;山塘、水库和电动灌区的农田;砌墙保土整理出来的耕地;烤烟、桑蚕等特色产业的生产基地;15度坡以下的常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和良种繁殖培育基地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保护的农田。时全县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473.33公顷,共划分为20个保护区,397个保护片,6000多个保护块,保护面积占1994年耕地面积(12068公顷)的86.7%。
1996年8月30日,县人民政府与河池地区行政公署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书规定,至1998年,县内必须确保耕地面积达到1.21万公顷,今后每年按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责任书不受政府领导人变动的影响。1997年1月16日,县人民政府与全县各乡镇签订了农田保护责任书。经局部调整后,全县共划定21个基本农田保护区,397个保护片,3100个保护块,保护面积1.12万公顷,保护率为1997年耕地面积(1.22万公顷)的90.9%。
1997年5月,县人民政府制订并印发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县、乡(镇)分别成立了以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基本农田保护全部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规定每个保护区必须做到“五有”,即有保护机构,有保护标志与界桩,有保护区分布图,有保护规划指标表、保护地块登记表、保护区面积汇总表,有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1999年,全县共编制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1∶5万)3套;各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1∶1万~2.5万)3套;县投入资金3万元,建立28块基本农田保护区(片)标志牌(规格为2.5×4.5~5m),标志牌上分别标明保护区(片)名称、四至界限、面积、保护责任人和保护期限、保护区(片)公约、基本农田等级、保护区管理措施等。
2005年,县人民政府投入3万元资金,重新确定了保护界桩,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局部调整,全县共设立14个保护区,148个保护片,526个保护块,保护面积1.24万公顷,保护率为同年耕地面积(1.33万公顷)的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