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兵员征集

第二节 兵员征集

自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正式按兵役法征兵。征兵工作由县征兵领导小组和征集(兵)办公室负责。征集步骤为宣传登记、检审定兵、集中交接等。

宣传登记

宣传教育 1986—1989年,县、乡(镇)征兵部门主要利用广播站广播、圩场广播、唱山歌、黑板报、文艺演出等形式在群众活动集中的街圩、乡村进行改革开放新时期征兵工作的宣传动员,仅1981年全县受教育人数达16.8万多人次,占全县人口数的70%。采取小型分散形式,召开骨干、适龄青年、家属、复退军人座谈会,解决改革开放年代“参军吃亏、怕打仗、没有出路”等思想认识。同时实行干部责任制,分片包干,走村串户,登门家访,做好重点应征对象的思想发动工作。1987年,兵员征集年龄除年满18~20岁外,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可放宽到21岁,应届高中毕业生年满17岁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全县适龄青年中有96.4%的青年报名应征,是历年来报名应征率较高的一年。其余年份报名应征率亦达80%以上。

1990—1997年,每年征兵工作一开始,征兵部门就开展形式多样的征兵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应征青年进行国防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国防观念,端正入伍动机,激发参军入伍热情。1995年,全县共出板报25期,发放征兵宣传提纲24份,挂大横幅27幅,贴标语2000张,广播宣传220次,写稿件50篇,向外出经商务工青年发函824封。全县应征青年报名率95%,外出经商务工青年返乡报名率77.2%。1997年,全县共张贴小标语5400余条,挂大横幅88条,印发宣传提纲2600余份,广播宣传56次,出动宣传车68辆次,出墙(板)报35期,召开座谈会、报告会、家长会103场次,影像宣传30次,给外出经商务工青年发电去函1693张(封)。全县适龄青年报名应征人数达89%。

1999年,冬季征兵宣传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提高应征青年的国防观念和搞好新兵役法的宣传。期间,全县挂大横幅58幅,张贴小标语2684条,办墙(板)报87期,广播电视宣传45次,宣传车流动宣传18辆次,发信函1981份。全县共有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率达94%。

2000—2003年,县征兵部门结合新形势、新条件下征兵的特点,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应征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意识,激发参军热情,出色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县财政每年均拨出专项经费,其中2000年拨款7000元、2002年拨款6700元用于宣传发动,保证了征兵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征兵工作开始前均成立以县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长为副组长,县文艺、宣传工作者参加的征兵宣传工作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期间,每日黄金时间在东兰电视台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发表征兵工作电视讲话、播放宣传标语;在《东兰报》刊登征兵宣传提纲及征兵有关政策法规;早晚利用有线广播进行有线广播宣传。2000年,全县有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率达92%,其中外出务工青年返乡报名应征率91.5%,预征对象全部报名应征。2001年,全县有适龄青年报名率62%,其中外出务工青年返乡报名应征率52.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征青年报名应征率89.5%。2002年,全县共有适龄青年报名率达87.3%;预征对象全部报名应征。2003年,全县有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率达97.6%,其中外出返乡报名占外出务工青年总数的88.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占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总数的82%;预征对象全部报名应征,报名率达100%。

图示

2002年10月16日,全县征兵工作会议在县政府小礼堂举行

2004年,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征兵宣传活动。一是在有线电视台播放副县长的电视讲话,播放征兵宣传提纲和宣传标语;二是在《东兰报》刊登征兵有关政策及法规;三是悬挂、张贴一批横幅和标语;四是利用有线广播,每日早晚各播放一次征兵宣传提纲;五是县征兵办公室专门抽调一台征兵宣传车,在各乡(镇)集市广播宣传。

2005年,加大征兵宣传工作力度:一是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征兵宣传工作队伍,成立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县人武部政工科长任副组长、县有关文艺宣传工作者参加的征兵宣传工作小组;二是由县委宣传部和县征兵办联合召开全县征兵宣传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征兵宣传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征兵宣传工作责任;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播放,《东兰信息》报道,山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大力进行征兵宣传。其间,全县共播放领导人电视讲话24次,开展山歌及文艺演出宣传活动14场,组织宣传车宣传134台次,设立各类征兵咨询站点24个,张贴、发放标语传单1万多份,悬挂横幅76条,制作征兵宣传墙报、板报24期;四是经费保障,县从征兵专项经费中拨款8500元用于征兵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全县适龄青年报名率达98.2%。其中外出返乡青年报名占外出青年总数的98.4%;预征对象全部报名应征。

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是兵役机关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一般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对当年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女性公民不登记。登记工作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指派1名领导干部负责,县人民武装部和各乡镇专职武装干部具体承办。没有民兵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由人事、保卫干部承办。在正式登记前,先进行调查摸底,弄清登记对象的数量、身体素质和政治表现,然后进行宣传动员,在乡镇或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固定登记站,动员适龄青年前往登记;或者由流动站分别下到田间地头登记,本人外出务工或不在现场的,由其家长代为登记。负责兵役登记的人员,对登记对象认真进行目测、询问和身体审查。经综合审查,依法确定其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并办理兵役登记手续。

1987年,全县兵役登记时间从7月14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历时31天。18~22岁的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登记率达100%。1988年,全县对年满18~22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1989年,全县18~22岁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登记率为100%。

1991年,全县共对18~22岁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其中免服兵役23人,不得服兵役10人。

1992年6月,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关于公民兵役登记和办理兵役登记证的通知》规定:①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至18岁的男性公民,在当年8月1日至8月31日前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和领取兵役登记证。②凡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含缓征公民)须于次年兵役登记时间,持兵役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武装部接受核对,由兵役机关签署服役意见。核对年限一般为3年。③农村和设有武装部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武装部负责办理兵役登记;未设立武装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男性适龄公民到县直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④凡18岁至20岁的男性公民参加招工、招干、升学考试及申请工商营业执照,须持有兵役登记证,无此证和武装部当年对其核对结论,而又不补办登记的,任何单位不得办理手续。当年,本县首次发放公民兵役登记证,兵役登记年龄为18岁至20岁。

1993年,全县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其中属预征对象达7.74%。

1994年,全县应征公民全部进行兵役登记,登记率达100%。

1998年5月1日至6月15日,县人武部组织力量结合民兵组织调整进行兵役登记,全县共登记适龄男性青年达100%。

2000年5月1日至8月1日,县人武部组织力量结合民兵整组工作进行兵役登记,全县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登记准确率为100%。

2002年,全县对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其中免服兵役4人。

2003年,全县对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其中缓征935人、免服兵役10人、不得征集2人。

2004年,全县对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其中缓征617人、免服兵役6人、不得征集1人。

2005年,兵役登记工作结合民兵整组进行,时间从2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县人武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各单位在基层武装部以及适龄公民相对集中的学校和大型集贸市场设立兵役登记站。全县对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其中缓征845人、免服兵役7人、不得征集1人。

检审定兵

体检 体检一般进行初检和正检。初检由各乡(镇)组织卫生院医务人员进行,初检合格者送县体检站参加正检。正检由县抽调品德优、业务精、作风良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进行。

1986年,县以医院(卫生院)为单位组成体检队,对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体检标准,掌握体检办法,明确责任。

1987—1990年,报名应征人数逐年增多,县征兵部门严格把好体检关。在选调医务人员时,注意选定政治过硬、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医生。乡镇分片设立检查站,做到送检人、表、照片、号码相符。体检时按视力、辨色、血压、听力、嗅觉、外科、内科、五官科、总检的顺序依次进行。检查中,采取中途淘汰制,各科均合格的由总检医生最后下结论。对一些把握不准的问题进行会诊。

1995年冬季征兵。县组成一支思想好、业务水平高、体检经验丰富的体检队伍,其中有征兵体检多年经验的人员占88.8%。工作展开前,集中体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999年冬季征兵。县征兵办严格把好“四个关口”,即政治、年龄、文化关,身体关,人情关,责任关,确保兵员质量。当年,全县参加正检的应征对象合格率18.5%。

2000年,要求各乡镇在送县参加正检之前,切实搞好目测和初检、初审工作。初检目测要做到“五清楚”,即政治观念、思想品德、社会交往、行为和家庭及个人病史清楚。当年全县参加初检人数合格率24%,送县参加正检合格率23.7%。(https://www.daowen.com)

2001年冬季征兵,加强初检工作。检前首先组织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及体检科目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初检项目、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和要求;接着成立体检队,深入各乡镇对每个阶段的初检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帮助他们解决疑难问题;同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体检规定的医务人员,坚决予以调整。全县参加初检合格率56.9%。在初检和应征青年病史调查基础上,正检实行“封闭式”体检,以县为单位统一开设体检站,严格把关。一是抽调业务水平高、有经验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班子,统一体检标准,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防将身体不合格青年送入部队。二是建立正规的体检程序。由征兵办主任、武装部副部长亲自把关,落实带证上岗制度;在体检站大门设立岗哨,参检人员凭证登记、发卡进出,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及非参检人员进出;指定专人负责带领参检人员参加体检;医务人员按专送人员送来的体检表进行体检;凡发现参检人员擅自填写表格或改动体检表,一律取消参检资格;体检不合格人员,由专武干部带出体检站并做好思想工作。三是加强检查指导。体检期间,征兵小组成员对各体检科室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医务人员解决体检中遇到的疑难及边缘问题,监督体检程序,确保新兵体检质量。全县参加正检合格率26.6%。

2002年,全县参加初检合格率52.6%;参加正检合格率33.9%。

2003年冬季征兵,县加强对乡(镇)初检的组织领导,严格控制乡(镇)送检比例。县征兵办抽调人员组成乡镇初检工作指导小组,下到各乡镇对初检队伍进行分级集中培训,学习征兵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体检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体检标准。全县共组织16个体检队114人开展初检,其中有经验的108人,占94.7%。正规检在县人武部设一个体检站,并实行全封闭式体检,规定日检量不超过100人;站内设置体检室、候检室,要求医务人员、征兵工作人员、接兵干部全部挂牌上岗,参检青年挂牌编号;体检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携带任何通信工具,杜绝与外界的任何联系。当年参加正检合格率33.4%。

2004年征兵体检,初检要求做到各科均全面检查,严格落实体检标准,落实领导签名、单位盖章责任制。正检做到科室设置规范,程序组织规范,方法实施规范;过程做到场地管理封闭,人员管理封闭,体检医生、接兵干部、工作人员均挂牌上岗,坚持标准,实行单科淘汰制;专武干部则协助征兵工作人员做好应征青年的管理,杜绝找人替代体检问题的发生。

2005年征兵体检,新增毒检和艾滋病检测。为把好兵员质量关,县征兵部门着重抓好3项工作:一是组织成立一支高质量的体检队伍,并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体检新标准和有关新规定;二是严密组织纪律,征兵办对所属的工作人员进行严密分工,严格按封闭式体检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程序,工作人员挂证上岗,体检场地封闭管理,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坐镇现场指挥;三是严格执行标准,实行单科淘汰制,做到身体不合格不放过,身体在合格边缘的有登记,并按要求进行复查。

政审 兵员政治审查,先由乡镇(区、公社)、村(公社、大队)进行社会调查,查清应征青年的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搞好初审;接着由县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进行复审;最后由县征兵办公室政审组总审,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1986年,政治审查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应征青年的政治条件主要放在现实表现上。审查方式主要通过五查(查年龄、查学历、查户口、查现实表现、查家长和主要亲属的政治态度)和五访(访学校、访派出所、访干部、访知情人、访家人)进行。由村负责初审,乡镇负责复审,县征兵办公室进行总审。

1989年后,针对应征青年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县政审组通过多渠道、多方位的内查外调,采取联审和复查等办法,弄清应征青年的现实表现。

1990年,县征兵政审工作组认真贯彻落实《政审十条补充规定》,严防不法分子混入部队。

1995年,县加强征兵政审工作,从人武部、公安局、纪委抽调精兵强将组成3个政审组,分别下到23个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对应征对象进行严格政审。

1999年,为确保兵员政治质量,全县实行县、乡、村三级政审和联审制度,建立群众监督制度。

2000年后,县征兵部门严格执行征兵政策,切实把好政治质量关。一是组织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扎实的政审队伍,二是加强基层推荐和初审;三是加大政审力度。2000年,初审合格率24%,总审合格率97.3%。2001年,初审合格率56.9%,总审合格率93.3%。2002年,初审合格率52.6%,总审合格率97.3%。

2003年,政审主要采取县、乡、村三级审查和跨村、乡交叉联审的方法,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杜绝政审死角。同时,政审组下到各乡镇进行审核,进一步核对县检合格青年的出生年龄、文化程度和其他情况。

2004年,切实按照军区“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要求,始终把保证新兵政治质量放在第一位。政审时,严格坚持村、乡、县三级纵向和跨单位、区域、行业横向交叉联审制度;加强对“黄、赌、黑、偷、抢”和“法轮功”等情况的审查,确保新兵政治上纯洁可靠。严格防止冒名顶替、异地入伍、低龄和超龄青年入伍问题的发生。

2005年,主要采取村、乡、县三级政审和“查、访、问”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逐一进行政治审查。同时,组织各乡镇派出所负责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联审,重点是对有无参与“法轮功”及被取缔的二十余种有害气功的人员进行详细调查,有效防止此类人员混进部队。在政审中,政审组始终坚持做到“五个不放过”:政治不合格的不放过、思想不过硬的不放过、身份不明的不放过、情况不清的不放过、群众有反映的不放过,确保兵员政治合格。

定兵 1986—1989年,双合格应征青年较多,兵源充足。县征兵部门本着择优定兵的原则,不搞平衡、不搞照顾,坚持“五优先”即思想好、身体强壮、文化程度高、是预征对象、本人迫切要求及家属积极支持者优先;“三不定”即“边缘”兵、本人和家庭思想不通的不定。

1990年,定兵前将政审、体检双合格应征对象名单送到各派出所进行横向联审。征兵、接兵干部逐个进行家访,择优定兵。做到“八优先”即身体素质好、现实表现好、文化程度高、是预征对象、党团员、家庭劳动力充裕、本人和家庭要求强烈、多年不出兵的村屯优先,“六不定”即有嫌疑问题、群众有意见、有犯罪前科、户口不在本地或临时迁移户口的、家长或本人思想不通、征接双方意见分歧大的不定。

1991年,定兵的主要做法为:一是定兵前邀请接兵部队军医一起对身体单科有边缘问题的合格青年进行复查,做出结论。二是召开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征兵办人员、县体检队总检医生、政审组全体人员会议,对全县“双合格”青年逐个进行复审,发现有疑点的对象,属身体方面的进行复检和病史调查;属政治表现的再次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经县政审组复审,确认巴畴乡一名对象曾参与“六害”活动,即予以除名。三是征兵办对“双合格”对象进行分类排队,择优定兵。一类为身体无一毛病;二类为有点毛病,但不是边缘;三类为边缘对象。四是对“双合格”对象进行“四访四查”,即访问学校、单位、家庭、邻居和知情人,查清政治表现、病史、学历和年龄。五是乡镇初定。对通过复审的“双合格”对象,依据定兵标准,由乡镇与村公所初步确定为入伍对象。六是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在全县范围内择优定兵,不将任务死包到单位。

2003年,先对双合格对象逐一进行“背靠背”家访,将本人历史、病史、现实表现搞清楚,再进行定兵。定兵前,严密制定定兵方案,召开有征兵领导小组成员、政审和体检组长、接兵干部参加的协调会,以确保定兵工作的公正、公开、合理。定兵时,坚持“集体定兵、择优定兵”的原则。

图示

2005年7月19日,县政府组织学校学生在县城欢送新兵入伍

2004—2005年,定兵工作严格按照复查定兵程序进行。定兵前,安排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组织征接人员对“双合格”青年逐个进行家访,并建立家访登记表,谁家访,谁签字,谁负责。然后征接双方共同拟定新兵对象,按照“集体定兵,择优定兵”的原则,全面衡量,好中选优,尽量把高学历青年征集到部队。

兵员文化程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新兵的文化程度也逐年提高。

1986年,入伍新兵高中文化占27.1%;初中文化占72.9%。

1997年,入伍新兵有15%具有中专、高中文化,有84.1%具有初中文化。

2000年,入伍新兵中,中专、高中文化程度占28.2%。

2002年,入伍新兵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31.8%;初中文化程度占68.2%。

2005年,入伍新兵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51.3%。

交接

1986—198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由县送新兵到部队或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同一部队新兵较多的,由县武装部派人送到部队;人数少不便集中送的,从新兵中指定1人带队,自行前往部队报到。1989—2005年,部队派接兵干部到县接兵,新兵集中县城办好交接手续后,县征兵办公室协助部队接兵干部将新兵编好班、排,进行纪律、安全教育和队列基础训练。新兵出行时,县举行欢送会,由县政府领导、武装部领导和接兵干部讲话,新兵代表、家属代表作表态发言,少先队员给新兵戴红花,敲锣打鼓欢送。东兰县新兵到部队后,没有因政治、身体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兵役而被部队退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