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电力

第九节 电力

发电

1986年,全县有隘洞、同项、拉吉、巴英等5千瓦以上小型水电站4座。装机4台总容量3万千瓦,发电量660万千瓦时。

1989年5月投资85万元(自治区红河办专项经费)迁建隘洞水电站,1991年8月建成发电,年发电量设计350万千瓦时。是年该电站发电量300千瓦时。

1990年,全县有小型水电站4座,其中5千瓦以上的电站3座,装机4台总容量5500千瓦,发电量850万千瓦时。

1992年,年发电量40万千瓦时的拉吉电站因岩滩电站封匣蓄水受淹而废弃。1995年,全县有小型水电站3座,其中5千瓦以上的电站3座,装机3台总容量4400千瓦,发电量600万千瓦时。

2000年,全县有小型水电站3座,其中5千瓦以上的电站3座,装机3台总容量400千瓦,发电量620万千瓦时。

2005年,全县正常发电的国有水电站有2座,总装机2台,总容量1800千瓦,全年发电量457万千瓦时。

供电

1985年,隘洞、同项2座电站与县电网并网运行。巴英电站自发自供长江、金谷、巴畴等3个乡的工农业生产生活用电;集体经营的水电站,均为自发自营、自用,大部分用于照明,小部分用于农副产品加工。是年全县供电量892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80万千瓦时,农业排灌用电21万千瓦时,居民生产生活用电791万千瓦时。

至1989年,已架通隘洞—东兰(12.6千米)、同项—香河(17千米)、同项—隘洞(3千米)、拉吉—长江板林(12.5千米)、拉吉—金谷(18.8千米)、巴英—牙能(8.5千米)、板路—堂房(19.1千米)、切学电站—板烈(10千米)、坡拉电站—纳超(1.1千米)等10千伏输电线路总长102.6千米等输电线路。

1990年全县供电量1534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1023万千瓦时,农业用电52.34万千瓦时,居民生产生活用电325.78万千瓦时。

1995年,全县供电量2402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1358.23万千瓦时,农业用电88.76万千瓦时,居民生产生活用电491.68万千瓦时。

1999年,实施农村电网改造一期工程,完成农网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555.92千米、0.4千伏及以下线路1054.61千米、配电台区445个,投资3487.28万元。(https://www.daowen.com)

2000年全县供电量2023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860万千瓦时,农业用电91.32万千瓦时,居民生产生活用电509.89万千瓦时。

图示

1992年的武篆变电站

2001—2002年,实施农村电网改造二期工程,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605.64千米、0.4千伏及以下线路692.8千米、配电台区260个,投资2759.03万元。同时安装“一户一表”改造5.27万户,全县149个村(含两个社区)全部通电,通电率达100%。

2005年,全县电力网拥有的规模为:110千伏输电线路总长88千米;35千伏输电线路总长180千米;35千伏变电站10座,主变压器11台总容量1.97万千伏安;10千伏配电线路总长1208千米;农村生活用电配电变压器886台总容量2.30万千伏安(不含用户自备的专用变压器);0.4千伏配电线路总长2662千米。是年,全县供电量2683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970万千瓦时,农业用电99.54万千瓦时,居民生产生活用电798万千瓦时。

电业经营管理

1986年,东兰变电站的374#、973#、974#3条线路划归县供电所经营管理,实行趸售供电,新增用户或用户增容的审批权属河池供电公司,县供电所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计划用电、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向用户收取电费。

1990年,县供电所开始在乡镇一级设立管理站,负责乡镇的供电管理。

1996年之前,35千伏线路由县水电局负责规划,县、地区水电部门共同进行勘测设计,上报地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实施;10千伏线路由县供电部门进行勘测设计,上报地区有关部门审定实施,或者由县有关部门审定施工;低压线路一般由供电部门自行规划安排实施。用户专用线路,由用户提出申请,报供电部门同意,经过设计审批后施工。

1997年以后,农村电网建设列入扶贫攻坚战的重点项目,网内线路布局,由县供电部门事先提出计划,上报地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999年之前,除长江、金谷、巴畴、堂房、三石等5个乡镇的供电分别由巴英电站和巴纳电灌站等独立核算水电站管理外,全县其他乡镇均由县水电公司设立的供电站直接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时县水电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县水电局。

2000年12月,县人民政府将负责供电的三石、长江、金谷、堂房、巴畴5个乡镇独立核算的电站、供电站的人、财、物划归县水电公司统一管理,又将县经贸局确定为水电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水电公司正式成为全县唯一的供电企业,实现县、乡农电一体化管理,负责县内电网的规划、调度、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用电安装和电力供购销售等供用电业务的管理。

2001年6月起,县水电公司又把实现农村电网整改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配电台区,实行电价、电度、电费“三公开”,抄表、收费、销售、服务“四到户”和抄表、核算、电价、发票、考核“五统一”的供电营业制度。

2003年5月起,全县执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