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环境保护

第二章 环境保护

1986年,全县深入开展九曲江环境整治工作,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东兰县九曲河水质保护暂行规定》,九曲河得到有效保护。1988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为中心,促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当年收取排污费2.8万元,比上年增加27.7%。1994年,制定《东兰县县城区饮用水漠海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污染防治规定》,保障城区居民饮水安全。1995年,编制“九五”时期东兰县环保工作规划,并纳入东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据现存资料统计,1986—2005年累计征收排污费99.08万元,先后投入资金225万元,用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县内的水质量、空气质量、声环境等得到改善,达到和保持国家一级或二级标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