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体制

第二节 经营体制

1986年,东兰的外贸体制是一条线垂直领导,实行指令性计划与统负盈亏相结合的计划经济模式,由中央统管改为地方(地区外经委)管理。1989—1990年,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地方政府、外贸专业总公司向中央承包出口收汇、上缴中央外汇和经济效益指标,承包单位自负盈亏,出口收汇实行差别留成,一定三年不变。1991年,国家全部取消对外贸易出口财政补贴,县外贸公司逐步完善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1992年起,县外贸局(公司)由包盈亏改为企业自负盈亏,出口产品自主经营,所需经费由公司按政策向县财政或县工商银行借贷,承贷承还。1993年,公司内部实行分组承包,以组核算,按利润分成。其间,因管理存在纰漏,各组盈亏不等,职工意见较大。即使如此,公司历年来的账目均在当年年底前基本结算清楚。1994年起,由于分配不公,矛盾不断激化,公司无法经营,职工各自为政,自由组合,处于放任自流状态。1995年,机构在面临解体的情况下,公司仍以集体企业的名义向县工商银行贷款60万元,由个别人自行支配,造成重大损失,到期无法偿还,职工怨气很大。1998年起,银行以追回超期贷款为由,不断施压,经协商,县政府则通过拍卖公司地皮及部分资产,偿还银行贷款和公司欠款。此后,原外贸局(公司)只剩下1栋占地约140平方米面积的4层16套住房宿舍楼以及少量资产,无流动资金,无法开展正常的商品销售经营,主要收入来自房屋租赁。2005年,县外贸公司完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