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卫生经费

第四节 卫生经费

1986—2005年,财政对全县卫生系统人员工资实行差额拨款,其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县血防站工资财政拨款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工资财政拨款比例为70%,中医医院工资财政拨款比例为60%。2002—2005年财政投入基本建设资金108.8万元兴建大同、花香、金谷、兰木、三石5个乡卫生院门诊综合楼。200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拨给东兰县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共57.78万元,用于开展妇幼保健、结核病防治、计划免疫、地方病防治等项目工作经费,县级财政安排396.36万元用于医疗卫生人员经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