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血液管理
2026年01月15日
第五节 血液
管理
2001年11月前供血工作由检验科作交叉配血,临床各科自行采血、用血。2001年11月1日后由检验科负责兼管供血工作,临床用血全部由河池市中心血站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规范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县人民医院于2004年12月31日成立血库,血库设在检验科内,隶属于检验科,配备专职的血库人员1名,血库主任由检验科主任兼任。
设立血库(归属检验科),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血液管理及供应工作。成立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输血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血库工作制度与职责,包括交叉配血制度、血液入库核对贮存制度、发血制度、用血登记制度、输血信息处理和记录保存制度、输血不良反应和意外的监测报告制度、输血反应及感染血源性疾病处理措施等。制定临床应急用血预案,保证应急用血需求和用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