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征购 食油收购
粮食征购
1986—1990年,自治区对各县实行粮食购销包干。全县每年的收购任务为225万千克(贸易粮,下同),其中合同定购100万千克,国家委托收购(议转平收购)125万千克。1986年、1987年公粮征收,规定了凡有粮食定购任务的农户,公粮一律交现粮,粮食部门按比例价计算金额交财政部门,标准是:每50千克15.59元。1988—1992年,公粮任务一律交现粮。1993年,国家放开粮价,上市经营。标志着粮食工作由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已基本结束,是购销市场化的过渡阶段。这个时期,仍实行粮食收购“三挂钩”政策,即粮肥、粮油、预购定金。标准是:定购粮每50千克奖售平价标准化肥30千克(公粮部分奖售17.5千克),奖售平价柴油1.5千克,预付20%的预购定金。但在兑现“三挂钩”政策上做了改革,将暗补改为明补,即农民交售粮食时把应奖售的平价化肥、柴油按平价与市场价之间的价差直接由粮食部门以货币形式付给农民,也叫价外加价。加价标准是:定购粮每50千克稻谷3.54元,大米5.2元,玉米4.2元;公粮每50千克稻谷1.77元,大米2.6元,玉米2.1元。这部分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三分之二,地方财政负担三分之一。1997年,国务院出台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政策。即当市场粮价低于保护价时,国有粮食企业按政府制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2000年起,早籼稻、玉米退出保护价,由粮食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主经营。中籼稻、晚籼稻仍继续实行保护价收购政策。
2002年1月1日起,全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全面放开粮食市场,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价格,放开粮食销售。所有粮食品种全部退出保护价收购,粮食购销完全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运作。2005年起国家实行了免征农业税政策。
表13-3-1 1986—2005年县粮食征购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千克(https://www.daowen.com)

注:①1992年公粮实际入库统计报表没有反映;②1992年以后停止“议转平”收购;③2005年起国家实行免征农业税政策,东兰县不再实行粮食定购。
食油收购
东兰县是河池的产油大县之一,油茶是县内的支柱产业。1985年全区植用油已放开经营,实行议购议销,但地区粮食局从1986—1990年每年仍下达17.5万千克(油水)油茶收购任务,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每年的收购全县实行统一价。尽管在放开经营的条件下,当时各粮所(站)凭借自身的行业仓容优势和服务信誉,农民基本上都将油茶拿到粮所(站)出卖,收购量基本上还保持在放开前的水平。1986—1990年实际完成茶油收购分别为8.9万千克、5.75万千克、8.7万千克、14.05万千克、5.45万千克,收购价分别为236元/百千克、272元/百千克、290元/百千克、362元/百千克。1993年由于各粮所(站)收购资金缺乏,加之市场竞争激烈,收购量锐减。1994年以后全县各粮所(站)几乎没有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