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社会管理

第五节 广播电视社会 管理

1986年,全县通广播的有9个乡镇47个村490个生产队,入户喇叭5038只,比1985年增通1个乡4个村109个生产队,增挂喇叭2072只。1991年全县有16个乡镇建立了广播电视站,通广播的有75个村1087个生产队,入户喇叭1.35万只,占当时农户总数的26.9%。1995年,全县有线广播网大幅度下降,时有网路942千米,正常通的有585千米;入户喇叭1.15万只,正常响的也只有6230只。其原因主要是网路太长、维护资金和管理人员不足、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严重造成的。1997年起,调频广播逐步取代有线广播。1998年,全县农村有线广播喇叭9708只(含高音喇叭和调频喇叭折算为小喇叭4580只),广播有效覆盖率为14%,综合覆盖率为32%。2000年起,广播信号开始从过去的以有线传输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调频无线发射为主与有线传送相结合的广播网络传输体系。2005年,全县有高音喇叭近400只,调频喇叭150只,原有的小木壳喇叭仅存1000多只。

1986年建成县城电视差转台和卫星地面接收站。1988年,全县有电视机2161台,其中彩色电视机600多台,电视覆盖约6.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8%左右。1992年,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凡需联入有线电视网的电视用户,每户一次性交纳入网费220元。县城居民年内有1200户交纳入网费,已安装的800多户均可收看多频道且清晰度较高的电视节目。1998年全县无线转播电视全部淘汰,有线电视取代无线电视,全县首批入网3609户。1999年,全县共建成卫星地面接收站259座,23个乡镇全部建立电视网,133个村实现了通广播的电视目标,占村民委总数的90%,电视覆盖率由20世纪90年代的6%上升到46%。2000年底完成光纤传送广播电视信号,全县实现有线电视联网。2003年在全县基础设施大会战中完成村村通广播电视138项改扩建工程任务,该工程属村村通广播电视填平补齐项目。2005年县广播转播中心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县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目标。

1986年至2005年,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有线广播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的通知》等10多部文件。县广播电视局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在有线电视台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等形式,动员群众维护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同时联合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盗窃、转移、毁坏广播电视设施的不法分子,维护广播电视工作的正常运转。

1986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对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县至乡(镇)专线的建设与维护、打击盗窃、转移、毁坏广播电视设施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990年6月,针对境内一些单位个人在未经主管部门核准登证发照及领取《专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电视机业务,部分乡镇广播设施被盗严重,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有线广播建设的通知》,要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网点,没收非法所得,公安机关要及时侦破、严厉打击破坏广播设施的不法分子。年内共处理了6起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1499.58元。

1993年,经调查发现,一些乡镇广播杆、广播线、瓷瓶等设施被盗严重。据统计,全县共有1.88万米广播线、30根电杆、37条铁横担、37个瓷瓶被盗,严重地中断了广播信号的正常传输,致使3442个农户喇叭不响。为此,县政府发出《关于全县广播线、杆被盗情况的通报》,要求县政法机关要及时查处。

1994年,县广播电视局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和《〈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河池某电器厂私自承揽县境金谷乡有线电视设计安装工程一案做出处罚决定。按照工程投资和有关规定,决定处以2000元罚款。

1995年,县广播电视局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县政府《东兰县有线电视管理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对擅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设置共用无线系统传送电视节目的41件违法行为,责成限期整改并送交检讨书和保证书后,按每件处予200元罚款,共收得罚款8200元。

1996年经检查网路发现,县城陵园街一户居民擅自偷接城区有线电视信号,长乐乡一户群众擅自安装闭路电视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和悔改表现,分别给予每户100元的行政处罚。

1999年,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县广播电视局联合县公安局、宣传部、技术监督局组成检查组,深入东兰、泗孟、隘洞、长乐等乡镇10多个电视接收点、销售点进行执法检查,分别查封两个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体销售点和8个非法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及个人,并依法没收部分接收设备。

2002年4月,县广播电视局发出《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就广播电视节目编辑、制作、播出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杜绝异常事故的发生。同时成立县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应急小组,负责全县所有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

2003年11月,根据国办发〔2003〕86号和桂政发〔2003〕19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境外卫星电视传播在县境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县广播电视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东兰县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

2005年,县政府做出《关于印发〈东兰县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的决定》。该决定严禁乡镇广播电视站擅自开办节目或在转播节目中插播自办节目。全年共处理9起违法违规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以及12起损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