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国库 国债发行

第六节  经理国库 国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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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国库

198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东兰县支行行使中央人民银行职能,同年改组金库,并改称国库,由县支行行长兼任国库主任,设会计国库股具体办理国库业务。1987年起,设置国库专柜,由3名干部经理国库工作。人民银行东兰县支行贯彻执行《中央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准确地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及时办理财政金库的支付,审查库款的支拨和财政的开户,严格金库的报解手续。截至2005年底人民银行东兰县支行共代理国库款收入6.13亿元,代理国库款支出13.42亿元。

人民银行东兰县支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的规定,建立保管库,主要职责是办理库款收付及钞票调运,接收业务库款项的缴存解拨,代理支库现钞保管及账簿记载等。设专职管理人员,支库管理人员由货币发行股股长和业务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办理库款收付和收入库报告工作。1985年人行、工行分设,发行库归县人行管理,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基金库东兰县支库。东兰县支库对发行库的管理,库内发行基金分完整券、损伤券,设立总账,按券别立分户账。会计员管账,发行员管分户账。日常工作坚持双人出入库,交叉复核。对专业银行支取和交存的款项,坚持先入库、后记账;先记账,后出库的原则,并坚持月月查库制度,做到账款相符,账实一致。在库房管理上,做到环境清洁,库房干燥,设施安全,摆布合理,无霉烂、无虫蛀。1986—2005年,东兰县支库发行的货币,均通过各专业行的现金支付实现。专业行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账户有款存,发行库才能向专业行提供现金。专业行向人民银行取款时,填具现金支票经人民银行会计审查记账签章后,送发行库出库。专业行取款,超过存款数额时,坚持先存后取原则,不得透支。专业行对所属处、所的业务库存要核定3~5天周转限额,报人民银行备案。

1986年以来,人民银行县支行认真抓好国库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为地方财税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准确、及时办理国库资金收纳、报解入库,确保国库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入库,人民银行县支行还认真办理历年预算收入预算拨款、往来预算调拨和退库,编制各种会计报表。2003年推行国库会计核算2.0系统的运行工作,确保国库2.0系统顺利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提高国库工作质量,加强柜面的监督,从严把好凭证入口关,认真审核各种凭证,对于要素不全的各种凭证,坚决给予退票,国库专业人员还经常下到各乡镇检查指导国库经收处的工作。

国债发行

1986—1994年总共发行国库券199.01万元,兑付历年国库券169.95万元,代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244.66万元,购买财政债券10万元,至1995年单位个人的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保值公债全部兑付完毕。1996年以后,不再有发行国库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