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政法工作
政法队伍建设
1986年,县委认真抓好政法队伍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对政法机关各单位班子进行调整充实,提拔8名年轻干部担任政法部门主要领导,调进4名具有大学文化的青年干部充实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改变原来班子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将违法乱纪、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4名干警调离政法队伍。
1989年,全县政法系统在册干警265人,其中立三等功2名,评为先进集体9个、先进个人31名。全年拒收实物折款共1670.12元,拒说私情130多人次,拒请吃喝110人次。
1992年,县政法委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干警进行德、能、勤、绩考核,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文化水平高,有组织工作能力的干警提拔到领导岗位,政法各家先后提拔到科局级领导岗位上来的共有29名,其中公安局13名,检察院6名,法院8名,司法局和政法委各1名。
1993年,全县开展反腐败斗争,政法系统各部门结合学习上级文件进行对照检查。在自查自纠期间,县公安局取消乱收费项目36项,降低收费标准11项;县检察院自行废止免诉费,县法院自觉清理并停收律师阅卷费。政法各部门还制定各项整改措施,巩固反腐败成果。年内政法系统共有14个单位64名干警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县法院被评为自治区法院系统先进单位。
1995年,县政法委组织全县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照中纪委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干警的“十不准”进行自查自纠,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办案制度,提高办案的透明度。据统计,政法干警为移民搬迁、助学助残等事项捐款达4万多元,政法部门18个基层单位、92名干警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县法院被评为全区“十佳人民法院”。
1998年,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东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提出了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在全县政法系统中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执法检查和实施队伍建设“形象工程”活动。其间,立案查处5名违法违纪干警,其中批捕1名,行政记大过1名,党纪处分3名。公安机关自查乱收费2.94万元,已清退1.14万元,并对1997年以来办结的2140个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其中违反办案程序或实体处理不当的126件予以纠正。
2000年,县委组织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县处级领导干部“三讲”教育活动,重点解决政法机关班子在理想信念、廉洁自律、民主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自觉性。结合“三讲”教育,全县共清理不符合规定警车19辆和警报装置4件、收缴各类警用标志6件、收回警用车牌照2副、涂掉标有“公安”字样车辆3辆、封闭留置室9个,同时清理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人员8名,其中2人已调离政法部门。
2002年,全县的机构改革,政法系统干部执行全员竞聘上岗,全县152名干警报名应聘,通过笔试、演讲、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其中96名优秀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2004年,全县共纠正不合法取保候审案件18件25人,查处涉及政法各部门的涉法上访案件17起,已处理16起,息诉息访15件。
2005年,全县政法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犯罪实现“零”指标。
1995年县法院荣获全区“十佳人民法院”称号;1996年县司法局被自治区党委、区政府授予“全区普及法律常识先进单位”称号;2000年县检察院荣获广西“五好检察院”称号;2001年,县公安局三石派出所陈庆忠同志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基层基础建设 1986—1990年,县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县政府设立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各乡镇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司法助理员,部分乡镇设立司法办公室和法律服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全县设立11个公安派出所,负责18个乡镇的治安管理。
1991—1993年,县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47个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23个乡镇相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其中21个乡镇成立治安联防队,队员57名。县成立2个城区治安巡逻队,队员9名;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联防队630名,45个重点单位配备专职保卫员209名。全县148个村公所(街委会)348个村民委都建立治保、调解两会一体的治安管理委员会和治安联防队组织。其中村公所治安特派员148名,两会一体组织1265名,治安联防队930名。其间,县委还先后选派两批共24名优秀干警到乡镇党委挂职,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994—1996年,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并以文件形式任命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其间,县委、县政府派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队,调整乡(镇)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班子成员共248名。调整后,县综治委班子21名,乡镇154名,村委会294名。
1997—1999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安全创建活动,落实“平安工程”。全县148个村(街)委,其中已落实创建活动124个,覆盖率达84.8%,达标90个,达标率60.8%;144个县直机关单位全部参加创建活动,其中达标129个,达标率89.5%。同时成立以党员、村委干部和家庭成员为主体的帮教小组共154个1670人,分别对全县167名“两劳”回归人员以及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县流动人口管理协调小组还先后两次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清理,为366名外来暂住人口办理了暂住证。
2000—2002年,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治安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同时在基层组织开展“法进万家”和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全县建立安全文明示范村2个,安全文明示范小区6个,平安大道1条,巩固无毒小区302个,从政法机关抽调152名干警为城区创建平安小区治安联系人,负责治安整治,并选派部分优秀干警担任36所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和治安管理。其间,县直机关155个治安责任小区中128个达标,达标率为82.5%,147个村民委中109个达标、达标率为74%。
2003—2005年,组织开展平安东兰活动,县成立平安东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从县综治委成员单位抽调14名干部进行培训后到县平安办上班,先后拨款15万元作为平安建设工作经费。其间,各乡镇按要求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干部,组成综治办公室。全县14个乡镇设立综治委(办)、司法所,并将乡镇司法所列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全县共有14个乡镇司法所和1个法律服务中心,149个村(社区)治保会678名、调解会858名、治安联防队885名、治安信息员2995名、县城专职治安巡防队8名。
法制宣传教育 1986—1990年,在全县公民中进行“一五”普法,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十法一例”。经过考试、考核,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参学率、学完率、考试合格率分别为98%、97%、96%。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参学率分别为85%和86%,学完率分别为77.5%和80%,考试合格率分别为75%和80%。
1991—1995年,全面实施以领导干部、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的“二五”普法,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学率、学完率、考试率、合格率(以下简称“四率”)均为100%;乡科级干部“四率”分别为100%、99.8%、98.4%、98.3%;一般干部职工“四率”分别为100%、99.8%、98.2%、97.1%;其他普法对象“四率”均达80%以上。
1996—2000年,组织实施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重点,以邓小平法制理论和宪法修正案(二)、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三五”普法,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四率”均为100%;企业职工“四率”分别为99%、98.5%、98%、96%;其他普法对象的“四率”均为80%以上。
2001—2005年,组织开展“四五”普法规划第一至第三单元的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干部职工中推行学法用法考核登记证制度,采取集中统一、开卷、限时、独立完成的办法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各个层次普法对象的“四率”分别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达100%,企业职工均达95%以上,城镇居民均达93%以上,农村村民均达86.5%以上。
创建无毒县 1999年8月成立东兰县创建“无毒县”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法委。县政府制定《东兰县创建“无毒县”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全县划分为302个责任区,其中县城96个,乡镇23个,各个乡镇所在地中小学校35个,村级148个,并落实各小区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12月24日,县委、县政府在东兰中学运动场召开万人动员大会,进行远离毒品宣誓、签名和游行活动。同时加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力度,把毒品堵截在县境外。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摧毁河池金城江区至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至东兰县、宜州市至东兰县、南丹大厂镇至东兰县4条贩毒路线,破获涉毒案件22起,抓获涉毒嫌疑人33名。全县60名吸毒人员,已受打击处理28名,强制戒毒21名。
2001年,县委、县政府拨款5万元作为创建活动所需的“硬件”设施费用,并把创建工作所需的经费按每年1.4万元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吸毒人员的分布情况,县政法部门组织成立39个120人的帮教小组,帮教率达100%。是年,全县辖区内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目标,通过地区、自治区的验收,成为全区首批“无毒县”,并获奖桑达纳轿车1辆。
2003年,制定《东兰县巩固“无毒县”工作实施方案》,重新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帮教小组不定期对吸毒人员和戒毒回乡人员进行跟踪监控,坚持每两个月帮教谈话一次,每两个月尿检一次,随时掌握吸毒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戒毒效果。全县在册吸毒人员24名,脱瘾3年以上的11名,尚有吸毒人员13名。
2005年,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划分为33个责任区,由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区长、副区长,各责任区要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药物治疗、毅力自控、社会帮教“三合一”制度,采取家庭成员、责任单位、公安干警相结合的帮教办法,落实管教措施。同时加强治安管理,控制毒源、打击毒贩,把巩固“无毒县”工作落到实处。
取缔“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 1998年,“法轮功”邪教组织开始传入东兰县,一些不明真相的干部职工和部分群众参加修炼,活动地点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和境内的长江乡卫生院,成员共有38名。
1999年4月,县政法委组织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调查监控。5月22日,县城修炼点5名修炼者准备去南宁串联参加庆祝活动。县委、县政府领导了解情况后,立即带领公安干警及有关部门人员分头进行劝阻,促使其放弃去南宁的打算。7月22日,中央做出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重大决策,县委、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取缔境内的修炼点,收缴“法轮功”书籍765本、资料93份、音像88盒、影碟23张、画像36幅、会徽6枚。经过教育疏导,全县38名“法轮功”修炼者人人在检讨书中表示与“法轮功”彻底决裂。
2000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县城“法轮功”修炼点原负责人陈某某出现修炼反弹现象,县政法委及时组织公安干警予以制止,并依法对其住处进行搜查,当场缴获“法轮功”书籍124本、音像制品129盒、画像23张以及宣传资料1批。在证据面前,陈某某不得不交代了暗中修炼“法轮功”的错误行为,并重新写了悔过书,再次保证坚决与“法轮功”组织彻底决裂。
2003年3月4日下午,县信访局接到外县“法轮功”组织攻击共产党的电话,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县原“法轮功”修炼者的监控,严防境外“法轮功”组织串通境内原“法轮功”修炼人员,同时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1起2人。
2005年,受周边县市非法宗教的影响,境内巴畴乡板丁村纳居屯部分群众参加基督教非法活动,县“610办”及时组织人员前往调查取证,依法取缔。从中缴获《圣经》《新旧约全书》《信徒造新》《教会普法》等书籍及光碟,并对参与人员进行训诫。6月,东兰县“610办”被评为“河池市1999—2004年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先进集体”。
“严打”整治
打击刑事犯罪 1986年,县委、县政府在1984年全国性“严打”第一战役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组织政法机关相继开展“严打”第二、三战役。是年,全县发案120起,侦破94起,破案率为78.3%。其中,重大案件12起,侦破11起,破案率为91.7%;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65名,刑事拘留37名(转捕28名),抓获逃犯3名;缴获非军用枪支7支,子弹32发,凶具29件,炸药34千克,雷管280发,引线200米,各种赃物折款2.17万元。同时破获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4件,逮捕19人,追回赃款5.36万元,协助单位挽回其他经济损失25.27万元。
1990年4月—6月,县委、县政府抽调政法干警和机关干部1415人,全面开展“严打”“扫六害”集中统一行动。其间,召开群众大会811次,到会18.53万人次;召开公开处理大会45次,到会22.69万人次;写“三书”(坦白书、检举书、保证书)2301人,公开处理各种违法犯罪人员1306人,群众检举揭发3168人。经调查核实,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365人(其中投案自首1312人,群众扭送22人),逮捕13人,收审116人,刑拘12人,行拘37人,罚款2121人共15.27万元,警告440人,作其他处理512人。在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干部133人,职工136人。收缴赃款8760元,缴获赃物折款6.02万元;整顿特种行业23个(旅店7个、娱乐场所13个,其他3个)。
1995年,开展春季“严打”整治,全年共侦破刑事案件43起,其中大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8人,摧毁犯罪团伙7个36人,逮捕22人,劳教4人,少管10人,收缴赃款赃物价值3.76万元;查处治安案件288起,查获违法人员307人,抓获逃犯3人。
1996年4月20日—8月25日,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总指挥的“严打”统一行动指挥中心,将全县划分为6个战区,集中开展“严打”整治活动。其间,全县共破获刑事案件92起(重特大案件21起),摧毁号称“功夫头”犯罪团伙,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876人(包括逃犯15人),其中逮捕41人,劳教76人,治安处罚744人。捣毁制枪贩枪窝点6个,收缴各种枪支344支,炸药10千克。同时还缴获摩托车1辆、移动电话1部、电视机19台、自行车8辆以及牛马羊1批,总价值8万余元。
2001—2002年,组织政法机关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龙头,以打击团伙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为重点的“严打”整治斗争。全县统一行动82次,出动警力1658人次,宣传车58辆次,张贴各种标语横幅2403条,板报41期。先后破获刑事案件586件(其中杀人案6件、抢劫案28件、强奸案38件、盗窃案274件),捕获逃犯21人,抓获犯罪嫌疑人523人(其中逮捕199人,劳教、少管17人);摧毁各类犯罪团伙49个,抓获团伙成员186人,收缴枪支174支,追缴赃款赃物折合26万多元。其间,先后在县城、大同、长江、三石、切学等乡镇召开“双公”(公捕、公判)大会6次,依法对一批严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处理,基本实现中央提出的“两年为期”的严打整治目标。
2004—2005年,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扎实开展“春雷行动”,在“打团伙、追逃犯、破大案”上下功夫。政法机关先后侦破“1·29”“2·5”“10·24”杀人案,“3·1”“8·8”“11·19”故意伤害案。其间还先后破获刑事案件348件,查处治安案件794件,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85人,其中逮捕99人,刑拘79人;查处违法人员686人,抓获逃犯12人。
专项斗争 1987年,县委、县政府针对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组织4次专项斗争。
在开展以反盗窃为主的专项斗争中,全县抽调214名政法干警和机关干部,破获盗窃案35起(其中重大盗窃案1起),挖出犯罪团伙9个22人,摧毁盗窃窝点1个4人,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1人,其中刑拘14人(转捕7人);抓获逃犯1人,背案在逃2人;缴获现金1575元,汽车收放机20台,收录机4台,刀具2把,粮食350千克,总价值为1.39万元。
在开展以反流氓伤害为重点的专项斗争中,县组织57名政法干警在县城区抓流窜、挖团伙,先后抓捕罪犯17人,拘留流氓伤害犯12人,收审流窜人员37名。其中刑拘28人,罚款9人,警告17人;收缴赃物折款6140元。
在开展查禁取缔强迫、容留妇女卖淫和打击拐卖人口的专项斗争中,县从政法机关和妇联等部门抽调22名干部组成专门队伍,先后抓获人贩子69人,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犯罪嫌疑人1人,卖淫妇女2人,嫖客2人,挖出犯罪窝点1个2人,其中取保候审5人,依法逮捕人贩子48人。
在开展以制止盗砍滥伐哄抢林木的专项斗争中,从政法、林业、工商、财政等部门抽调76名干部,进驻长江乡先后查处盗伐林木1097立方米,没收木材87立方米,罚款2400元,拘留盗砍滥伐林木违法犯罪嫌疑人52人(转捕8人)。
1993年,在开展以反盗扫黄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斗争中,抽调政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的20名干部,由县政法委领导带队,深入40个村屯和51个单位、场所、路段进行整治。全县共查处盗窃案件142起,摧毁盗窃团伙3个14人,抓获犯罪嫌疑人115人,其中逮捕41人,治安处罚63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41起,打掉卖淫团伙1个3人,抓获卖淫妇女38人、嫖客42人,其中给予治安处罚77人。
2000年,在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活动中,先后对83家营业性歌舞厅、按摩室、电子游戏机室、录像厅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清理,收缴麻将机、跑马机24台,并当众销毁非法出版物210本、淫秽光盘2张;捣毁赌窝5处,查获卖淫嫖娼18人,收缴非法枪支91支,抓获贩枪嫌疑人1人。同时销毁历年收缴的各种枪支2020支,没收非法烟花爆竹50件。
2002年,在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中,破获一批重大恶性案件,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三弄乡“1·14”杀人案、东兰中学“4·10”杀人案、长乐镇“11·9”杀人案以及县城区“8·2”麻醉抢劫案等系列案件。全县共破获刑事案件276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41人(含逃犯9人),其中逮捕107人,刑拘125人。破获其他案件476起,打掉各类犯罪团伙25个,抓获涉案人员104人。
2004—2005年,县委、县政府连续两年开展打击盗窃、“两抢”(抢劫、抢夺)等专项斗争。其间,全县共破获刑事案件238起,查处治安案件594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57人,其中逮捕88人,刑拘69人;查处各类违法人员627人,抓获逃犯8人。
重点整治 1988年,在组织实施“严打”斗争的同时,坚持对境内治安混乱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县抽调政法干警和机关干部549人组成工作组,分头进驻8个乡36个村进行重点整治。其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5起,摧毁犯罪团伙4个14人,挖出在隘洞香河公路一带活动的7名“游击队员”和兰木圩上15名扒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4人,其中批捕18人,治安处罚59人,其他处罚37人。
1992年,县组织工作组深入15个乡镇58个村以及11个内部单位进行重点整治,破获各类案件18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摧毁赌博团伙1个10人,拐卖妇女儿童团伙2个6人,解救被拐卖妇女11人;缴获被盗耕牛5头,彩色电视机2台,黑白电视机4台,收录机5台,电风扇15台,对讲机1台,自行车31辆,警棍1支,高压锅9个,电刨2台,现金4900元。同时还缴获沙枪52支,粉枪、气枪各1支。
1994年6月—7月,针对长乐乡草坪、楼华、华亨3个村一些不法分子拉帮结派横行乡里,疯狂进行抢劫、盗窃和流氓犯罪活动的情况,由政法机关牵头,组织民政、扶贫等部门分头进村开展工作,破获刑事案件62起,摧毁犯罪团伙15个49人,查处治安案件15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4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6人,治安处罚74人,其他处理34人。
1998年,对县城区、岩滩水电站东兰库区等治安秩序比较混乱的6个重点区域、村屯、路段进行整治,侦破刑事案件65起,其中重大案件18起,包括隘洞镇“11·17”伤害致死案、五联乡“11·21”特大杀人案,并将牙某某等3名在逃杀人犯抓获归案;查处治安案件562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62人,其中劳教、少管12人,治安处罚905人,其他处理45人。
2003年,组织政法干警和机关干部重点整治武篆镇纳伦村、中和村,花香乡和平村,长江乡巴挽村、板隆村,金谷乡接桂村,长乐镇长乐村以及面上治安状况较差的乡镇,破获刑事案件221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55人,刑拘128人(其中逮捕114人);打掉犯罪团伙17个74人,查处违法人员1024人,抓获逃犯16人。
1988—2005年,全县进行重点整治过的单位包括县城公共场所和城厢、同拉、巴拉、新烟、钦能、坡里、弄平、弄目、板老、同乐、拉板、香河、切学、板烈、纳塘、纳合、纳腊、板文、中和、纳伦、鸾坡、定桃、纳核、江洞、拉岜、兰阳、板隆、巴挽、三堂、集祥、板加、接桂、华亨、草坪、和平、长乐、板坡、弄彦等90多个村(街)以及废旧物品收购业、旅馆业、录像放映业等近30个特种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