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环境卫生

第六节 环境卫生

1986年起,县城主要街道的清扫和城区垃圾清运由环卫站负责,1987年,县城市管理监察队(以下简称城管队)成立后,城管队负责巡察,制止和纠正乱堆乱放垃圾等各种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环境整治

1988年,修建中心桥至千里岩小河口河堤,全长302米,堤高4米多,宽5米。

1995年,清理九曲河县城河段河床,清除乱石、淤泥1.4万立方米。整个工程累计总投资519.4万元。

1996年,兴建九曲河蓄水坝2处,分别位于望江桥和教育桥。

2003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采石场生产进行全面整顿的通知》精神,县环保局配合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县采石场进行全面清理,经开展大规模集中整治工作,总共出动检查人员232人次,出动车辆34辆次,检查采石场92处,发放关闭通知书32份,责令停止开采通知书20份,停产整顿通知书7份,查封非法采石场32个,炸毁采石场料台38个,拆除加工机械35套,工棚18个,暂扣电动机8台,对于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无证开采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给予关闭。目前全县持证采石场数为40个,均为露天开采采石场。

图示

2005年9月3日,县市政局开展城区环境整治工作

2003—2004年,实施县城九曲河综合治理第一期工程,共投资2033万元,建成两岸河堤2.4千米,随九曲河河堤工程实施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在九曲河两岸铺设直径1米的混凝土管,长度1.87千米,还有1米×1米的浆砌暗沟0.35千米。还完成两岸河堤路的改造以及绿化、亮化、美化等工程内容,河堤栏杆及路面地板为大理石,路灯为悬臂式高杆灯,绿化树为小叶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旧城区九曲河北岸一带超红线的房屋进行拆迁,拆迁范围东至原县中医院,西至城西九曲河桥头,北至九曲河堤,南至界边的建筑物。涉及拆迁的单位有县医药公司、饮食服务公司、中医院、国税局、百货公司、文化馆、交通局、东兰镇政府、东兰镇医院、农业局、东兰镇供销社,私人房屋等9处。经东兰县房管所测量,单位房屋总面积1.25万平方米,其中占据河堤面积4897.19平方米;私人房屋总面积1900.71平方米,其中占据河堤面积600.25平方米。

2005年,县城过境公路将汽车站至第三开发区的公路改为五峰山脚通过,汽车站至城东九曲河桥头路段予以封闭。

路段清扫(https://www.daowen.com)

1986—1991年,清扫路段为城西九曲河桥至城东九曲河桥头,1992年增加水利局至农贸市场路口,1994年增加城东九曲河桥至原毛巾厂桥头,1998年增加福利桥头至外贸路口,2001年增加原毛巾厂桥头至板梅桥头,2004年增加兰团步行街(原制药厂厂区改建)至建设局大门、新民路、一所门口至县政府大院门口。清扫时间安排:1999年以前为早上6点夜间12点,以后改为早上5点至晚上11点。将清扫人员分组,规定清扫路段,早上头班全面清扫,之后轮班保洁。

垃圾场建设

1986—1994年,没有固定的中转站,垃圾场设在原水泥厂旁河边;1995年,垃圾场设在东兰至三弄公路边7千米处的拉累地,至2001年仍无固定中转站。2002—2003年,在凉风洞、原制药厂门旁设中转站,2004—2005年,中转站改至五峰路(县幼儿园对面山脚)和原民族机械厂旁,垃圾处理场建在隘洞往长乐公路200米处。

装备情况

1986—1990年,有方拖1辆,小型吊桶箱式1辆,小四轮货车2辆。1990—1995年,增加大型吊桶厢式车及农用运输车各1辆。1996—2000年,增加桂花牌农用车1辆,报废小型吊桶箱式车。2001年,将县人武部一辆油罐车改装成洒水车;2003年,增加一辆利用外地旧车改装成的箱式车,报废桂花牌农用车;2005年,增加农用运输车1辆,洒水车1辆,报废油罐车改装成的洒水车和外地旧车改装成的箱式车。

垃圾清运

1986年,县城的垃圾清运由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通过小型垃圾专用车、人力手推车、手扶拖拉机清运城西九曲河至城东九曲河桥头垃圾。1992年,增加水利局至农贸市场路口垃圾的清运。

至1993年1月起,根据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环境卫生管理及垃圾清运收费的通知》,垃圾收集清运按如下办法执行: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按常住人口每30人设置1个垃圾桶(不足30人的也要设置1个垃圾桶),或按日产垃圾量配足,到指定地点放置。②个体门店、摊点、街道居民和无地点设置垃圾桶的单位自备垃圾蒌收集生活垃圾,上午7∶00至9∶00,下午5∶00到7∶00,待垃圾车前往收集垃圾时,自行把垃圾倒入车内。③工业、建筑废渣等非生活垃圾,谁产生谁负责清运。④各单位、个体门店、摊点和居民包清洁、包入桶、包监督,不得将垃圾和废弃物扫入、倾倒到街道上或水沟内。⑤马车进城一律挂上粪袋,严禁漏撒粪便,否则不准进城。垃圾清运收费范围:在城区内的县、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个体门店,固定、临时摊点,街道居民等,凡是产生垃圾的均应交纳清运费。对收费标准和处罚办法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1999年6月起,根据县人民政府批转的《东兰县建设局关于在城区实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有偿服务的通知》,实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有偿服务。服务对象为城区内所有的单位、街道、庭院的住户以及各类门店、摊点。服务的办法:①街道居民户袋装或垃圾器具盛装垃圾每天早上8∶00之前置于门前过道一侧,单位干部职工住户袋装生活垃圾系好每天早上8∶00之前置于楼梯口平台一角,由专业人员每日上午8∶00~12∶00上门收集。②建筑垃圾和大体积固态废弃物不能与生活垃圾混装,非生活垃圾自行委托清运。③环卫站与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环卫有偿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④上门服务费按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单位、街道、庭院的住户每户每月3元(单位、各类门店、摊点费率另定)。所收集费用用于解决上门收集的收运人员工资和环卫设施的维护、更新、添置等。⑤生活垃圾处理费,属单位干部职工住户的,由单位从其工资中扣收;属街道居民住户的,由市容卫生监察员代收;属租住户和门店租用户的,由出租单位或个人代收。所收取的收集垃圾处理费,统一上缴国库。

至2005年,从清运城西九曲河至城东九曲河桥头垃圾、水利局至农贸市场路口垃圾外,增加城东九曲河桥至毛巾厂桥头、福利桥头至外贸路口、原毛巾厂至板梅桥头、兰团步行街(原制药厂厂区改建)至建设局大门、新民路、一所门口至县政府大院门口的垃圾。通过专用垃圾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运送至新建成的五峰路(县幼儿园对面山脚)和原民族机械厂旁的垃圾中转站,再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隘洞往长乐公路200米处)处理,当时日清扫保洁面积约为5.6万平方米,清运垃圾约为1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