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

第七节 道路交通 管理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令及相关配套法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1990年4月与县歌舞团联合编排一台反映交通安全的文艺节目,在公路沿线的15个乡镇巡回演出;9月与县教育局联合组织城区5所中小学校师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竞赛。1992年12月15日,联合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在县府大礼堂举办“东兰县首届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演讲比赛”。1996年5月组织机动车驾驶员举行“交通安全伴你行”演讲比赛;8月30日在大礼堂举办“驾驶员之声”卡拉OK赛。1997年县城中小学师生举行万人交通安全大游行活动,以驾联分支会名义举行“交安杯”足球比赛,举办企业职工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县直机关15个单位在县城曲江大道举行交通安全知识板报比赛。1999年在东兰镇东院小学、巴拉村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村)活动。2000年10月组织13个驾联支会举办交通安全板报一条街活动。2002年与县壮剧团联合编排一个反映交通安全文艺节目,深入14个乡镇巡回演出,观众累计达12万人次。2003年开展以“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交通管理17条便民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快速发展。

路面管理

2005年,东兰县通行车辆的公路总长991.43千米,其中国道323线途经隘洞、东兰、三石等乡镇,跨越境内62.84千米;省道20342线经泗孟、东兰等乡镇,跨越境内28千米;县道3条,共计138.10千米;乡道17条237.04千米,村道69条525.44千米。全县原有23个乡镇,合并后为14个乡镇147个村民委员会,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柏油路的目标。

县境多山,大多数路段依山迂回盘旋,坡陡路窄弯急,交通安全设施不齐全,行车安全隐患大。1986年12月,县交通监理站将交通管理工作移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1995年县人大常委会颁布《东兰县县城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人流、车流、物流量最大的曲江大道实行严格管理,命名为“东兰县交通管理严管一条街”。1997年8月,县公安局成立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与交通警察大队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8年起实行警区责任制,以县城中心桥为界,将全县划分为东西两个警区,实施警长责任制,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标准。2003年起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管理,禁止长途客车于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通行营运。禁止大型客车在等外路面载客营运,并将国道线323线东兰段62千米,即东至花香与九圩交界(后改为隘洞平坎与三旺交界)、西至三石纳合与巴马交界作为“安全大道”和“文明示范路”。

车辆管理

1986年新组建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只负责“五小”类车辆(即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农用拖拉机的管理则由公安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管理。1989年成立车管中队,建立新车入户原始档案和工作台账手册,实行登记录册。1990年交警队与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拖拉机管理交接手续,对拖拉机及机手档案进行全面清理。1993年起,县交警安排每年的5月、6月为“五小”车辆集中检验时间,超过6月30日为补检时间,年检率均达95%以上。1995—1996年进行核发九二式牌证和牌号工作,县辖区车牌号为“桂M-50001“至”桂M-59999”,车辆实行微机管理。199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按照“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车辆进行检验。经县政府同意,交警部门停止办理普通两轮摩托车改型加边斗的业务。2002年进一步改革车辆管理工作,延时下班服务,限时服务承诺,对边远地区群众不便前来办理车辆年检,实行预约上门服务。2003年,机动车号牌实行电脑选号,取消号牌中的数字“4”。年底,交警大队摩托车安全技术监测站建成并投入使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驾驶员科目实现无纸化考试,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全部实现网络化。2005年12月,县辖区摩托车号牌开始启用号码段为“桂MV0001”至“桂MV9999”,时全县拥有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10353辆、客车848辆、货车741辆、三轮农用车216辆。

驾驶员管理

1989年交警车管中队成立,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办证、考试、年审等管理工作;农用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和审验工作则委托县农机部门负责,县交警只负责驾驶员考试。1992年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限制,不按照人车比例进行培训,凡符合驾驶员条件要求,都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桂公通〔1992〕56号文件精神,县先后在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成立了18个交通安全教育联合会管理组,后逐步增加到30个,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1995年成立广西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河池地区分会东兰支会,取代了过去的安联组织,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先由支会内部审核合格签字后再到交警大队审验。1996年起,机动车驾驶证分为正式驾驶证、学习驾驶证和临时驾驶证,驾驶员考试分学科和术科,年内培训驾驶员800人。1999年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分离,交警大队不再举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并与挂靠的驾驶员培训机构脱钩,年内参加驾驶员考试人数905人。2001年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驾驶证防伪膜,预防和打击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2004年落实公安部第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证准驾车型及代号、考试科目内容合格标准、各类准驾车型场地、驾驶路线和操作方法等内容都做了具体的规定。1996—2005年,全县共有8866人参加驾驶员学习培训,6165人参加驾驶员考试,发放驾驶证2070本。

交通事故处理

1986年以前,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县交通监理站负责处理,农机事故则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处理。1987年发生交通事故29起,死亡12人,受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11680元。1989年交警队内设事故处理中队,专门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时因法律法规不健全,事故损害赔偿仍沿用过去的标准,处理工作难度较大。1993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出台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999年,县交警大队推行勤务制度改革,取消专业性中队,把全县辖区划分为2个警务区,实行警区中队责任制,负责各警区内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2000年12月31日上午,覃某驾驶17座旅行型小客车满载乘客从东兰往金城江方向行驶,沿途揽客,约11时10分,车辆行至东兰县国道323线1301千米+500米下坡处即花香采石场时,发现有一乘客漏车,覃某欲掉头返回花香街上接客,即停车在公路上让牙某春等3人下车,在掉头往后倒车时因覃某未查明车后情况,操作和措施不当,致使驾驶的车辆驶出路外,翻下约100米深的山谷,造成乘客4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23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警区中队接到事故申请后,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处理事故。

2002年初取消警区中队,重新恢复专业性中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均由事故处理中队负责,其他中队不再处理交通事故。是年2月1日上午8时许,黄某驾驶多年不参加年度检验的农用三轮运输车载客8人及1000公斤货物(核定载质量500公斤,未核定载客)从东兰县兰木乡兰木街往弄占方向行驶;9时许,车辆行至兰木至弄占线7千米处给一乘客下车后继续行驶至9千米+200米下坡直路处时,因黄某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冲出其行驶方向的左侧路边,翻下约20米深的山崖,造成5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事故处理中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处理事故。

1987—2005年,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1904起,死亡253人,受伤1272人,直接经济损失257.45万元。事故最少为1988年14起,最多的为2005年174起。

重大交通护卫

1986—2005年,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执行各种安全保卫和交通护卫达100多次,出动警力600多人次。

1991年4月25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从金城江前往百色途经东兰,当车队行至县城森工站附近时,一民工在山边突然放炮采石,车队受阻滞留10分钟之久,这是公安部门警卫工作的一次失误

1992年1月28日—29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一行由自治区党委书记赵富林陪同来东兰视察,全体民警负责从中山乡(现为武篆镇)经县城直至护送过三弄红水河渡口前往都安板升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

1997年12月25日,东兰县太平乡(现为三石镇)纳腊拉平排涝隧道工程开工典礼,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等区、地领导参加了工程开工仪式,公安民警在工地和沿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003年5月18日上午,九圩至巴马二级公路东兰段开工典礼在东兰县隘洞镇红水河大桥东头举行,自治区交通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1000多名来宾、新闻记者、当地群众参加,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2004年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张文学、吴恒率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东兰县检查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2005年,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来东兰慰问演出,县公安机关派出20多名民警负责治安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