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事务
2026年01月15日
第四节 律师事务
1986—1989年,其间共受理案件394件,其中民事诉讼代理119件,刑事诉讼代理125件,经济诉讼代理90件,非诉讼代理60件,提供法律咨询1121人次,为单位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78.2万元。
1990年律师事务所从司法局分出,属事业编制,实行自收自支,开始担任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当年就为13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97年办理各种代理85件,其中民事诉讼代理43件,刑事诉讼代理11件,经济诉讼代理21件,行政诉讼代理8件,非诉讼代理2件,代写法律文书217份,提供法律咨询185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05万元,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家。
1998年1月起恢复核发律师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同年11月更名为兰盛律师事务所,事业编制3人。1998—2002年共办理各种代理528件,其中民事诉讼代理260件,刑事诉讼代理131件,经济诉讼代理76件,行政诉讼代理34件,非诉讼代理28件,代写法律文书555份,提供法律咨询907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95.5万元,先后为机关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7家。2003年6月改为国有所,事业编制2人。2005年,县律师事务所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不变,执业律师5人。(https://www.daowen.com)
1986—2005年,县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种代理1966件,其中民事诉讼代理899件,刑事诉讼代理418件,经济诉讼代理414件,行政诉讼代理117件,非诉讼代理118件,代写法律文书1589份,提供法律咨询5207人次,累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07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809.65万元。
表6-4-1 1985—2005年县律师事务所历年办案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