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节 人民 代表大会会议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1986年3月25日至29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34名,实到会代表201名,特邀代表15名,列席代表129名。

图示

1986年3月25日—29日,在县城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蓝海权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黄大禹作的《关于东兰县“七五”计划草案和1986年计划初步安排的说明》、财政局局长韦明慧作的《关于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砚锦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黄盛慈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白毓杰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司法局局长覃广英作的《关于在全县人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报告》。会议通过相应决议,批准上述工作报告,批准县“七五”计划和1986年计划安排方案、1985年财政决算与1986年财政预算,并通过《关于在全县人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和《关于接受梁乃强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议》。会议依法增选覃树兰为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韦加波、覃崇碧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1987年3月21日至24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26名,实到会代表191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代县长黄大禹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韦振超作的《关于1987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韦明慧作的《关于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韦孟科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黄盛慈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白毓杰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决议。会议还根据部分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厉行节约,婚、葬从简”的议案,通过了《关于厉行节约,婚、葬从简的决议》。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1987年11月21日至25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15名,实到会代表211名。

会议在听取代县长黄大禹题为《以脱贫致富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为尽快解决我县群众温饱问题而努力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树兰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转入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议程。经验票后发现,收回的县长选票超过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以多数代表赞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候选人以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当选。县长选出来后,其当选是否有效,主席团无法确定,当时决定用传真电报请示自治区选举工作办公室。获悉情况后,自治区选举工作办公室立即派出工作组专程赶到东兰,经查明情况后确认县长的当选有效。

选举结果,韦述明当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砚锦、覃树兰、覃美留(女)、罗光文(瑶族)、韦光耀当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大禹当选县人民政府县长,韦刚、覃崇碧、黄汉凡、韦秀荣(女)、韦儒泰当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勇康(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当选县人民法院院长;白毓杰当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詹宏松、韦述明、韦爱春(女)、韦光耀当选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结束后,大会审议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关于东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未提交大会表决。

县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1988年3月29日至4月1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16名,实到会代表192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黄大禹题为《按照东兰的实际情况,走自己经济发展的路子》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黄汉凡作的《关于1988—2000年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生态协调发展总体情况规划的报告》、计委主任韦振超作的《关于1988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吴福高作的《关于全县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砚锦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副院长韦联规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白毓杰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关于批准各项报告和《关于1988—2000年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生态协调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计划以及财政预算的决议。

县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1989年3月22日至25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11名,实到会代表180名,特邀代表9名,列席代表104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黄大禹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韦振超作的《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吴福高作的《关于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砚锦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黄勇康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白毓杰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关于批准各项报告和1989国民经济计划及财政预算的决议。

县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1990年3月21日至23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07名,实到会代表184名,特邀代表8名,列席代表73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黄大禹题为《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夺取改革和建设事业的新胜利》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韦振超作的《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副局长韦松龙作的《关于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砚锦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黄勇康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白毓杰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关于批准各项报告和国民经济计划及财政预算的决议。

根据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决定从1990年起全面恢复农业税征收任务,即从10年减免期的50万公斤恢复到1978年的229.5万公斤。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1990年9月18日至20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20名,实到会代表216名,特邀代表11名,列席代表127名。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依法选举东兰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举结果,韦述明当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覃树兰、韦刚、罗光文(瑶族)、韦小鸾(女)、韦光耀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克当选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韦伙灵、韦儒泰、韦秀荣(女)、覃木运、韦述斌(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勇康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罗强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1991年4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20名,实到会代表195名,特邀代表11名,列席代表103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黄克题为《同心同德,艰苦奋斗,进一步打好扶贫攻坚战》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韦儒泰作的《关于东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计委主任蓝芝福作的《关于东兰县199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吴福高作的《关于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刚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黄勇康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罗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批准上述报告和县“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纲要的决议,批准199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会议依法补选徐峰为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增选田开应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1992年4月11日至14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18名,实到会代表195名,特邀代表11名,列席代表128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黄克题为《实干拼搏,一抓到底,更好地围绕经济建设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蓝芝福作的《关于东兰县199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吴福高作的《关于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刚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黄勇康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罗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批准上述报告和1992年国民经济计划及财政预算。

县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1992年11月26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16名,实到会代表162名。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东兰县出席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名额为6名。通过差额选举,覃应机、李纪恒、唐庆兰(女)、覃树兰、韦儒泰、韦加波当选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1993年1月3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15名,实到会代表179名。会议的主要议程是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通过投票选举,韦儒泰当选东兰县人民政府县长。

县十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1993年3月30日至4月1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13名,实到会代表189名,特邀代表12名,列席代表110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韦儒泰题为《统一思想,抓住时机,实干拼搏,为加快经济发展步伐而努力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韦周凡作的《关于东兰县199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吴福高作的《关于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兰县“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主要指标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刚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黄勇康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罗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批准或原则批准上述报告和议案。鉴于代表们认为县政府提出的1993年财政支出预算的两个方案均缺乏可行性,大会责成县政府在会后对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并授权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审查批准。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1993年11月26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19名,实到会代表218名,特邀代表14名,列席代表114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韦儒泰题为《发挥优势,开拓创新,努力实现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韦周凡作的《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莫羡平作的《关于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光文作的《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院长王士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罗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批准上述报告和1994年国民经济计划及财政预算。

大会依法选举东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结果,韦加波当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韦伙灵、韦小鸾(女)、班克诚、艾久祥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儒泰当选县人民政府县长,何怀山、韦秀荣(女)、覃木运、覃忠明、田开应、牙运鹏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士瑶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罗强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1994年3月28日至29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19名,实到会代表194名,特邀代表14名,列席代表96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韦儒泰题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力争全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韦周凡作的《关于东兰县199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莫羡平作的《关于199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1994年财政预算有关问题的说明》;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韦加波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王士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罗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批准上述报告和199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鉴于当时国家正在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上级财政部门对贫困县的补贴方案尚未出台,县政府无法编制当年的财政预算。会议决定由县政府在大会闭会期间编制当年财政预算,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县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1995年3月23日至25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14名,实到会代表190名,特邀代表14名,列席代表112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韦儒泰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韦周凡作的《关于东兰县199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5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莫羡平作的《关于东兰县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韦加波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王士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罗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东兰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划草案的书面说明。会议做出相应决议批准上述各项报告及199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并表决通过了《东兰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县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1996年3月27日至29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15名,实到会代表181名,列席代表100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韦儒泰作的《关于东兰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计委主任韦周凡作的《关于1995年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6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莫羡平作的《关于东兰县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1996年财政预算有关问题的说明》;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韦加波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王士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罗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批准上述报告和县“九五”计划与远景目标纲要及199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鉴于当时上级对东兰县财政补助的数额尚未确定,县政府未能编制当年财政预算提请大会审议,会议责成县政府在闭会期间及时编制预算,并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会议还依法补选人大常委会委员4名。

县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1997年3月27日至29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14名,实到会代表207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韦儒泰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韦周凡作的《关于1996年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莫羡平作的《关于东兰县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韦加波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王士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罗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上述报告和1997年国民经济计划与财政预算,并做出相应决议。

县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1997年11月25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08名,实到会代表164名,列席代表77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韦儒泰题为《群策群力战困难,同心同德求发展,夺取我县1997年各项工作的全面胜利》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兰县“九五”时期实行依法治县工作规划》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草案)》,并通过《东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大会依法选举韦儒泰、牙肇峰、孙屹(女)、何怀山、莫振汉、黄冰(女)等6人为东兰县出席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十一届人大第七次会议 于1998年4月1日至2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208名,实到会代表185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韦儒泰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局局长梁光华作的《关于199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莫羡平作的《关于东兰县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韦加波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王士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罗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批准上述报告和1998年国民经济计划及财政预算。

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1999年1月13日至15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184名,实到会代表183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代县长廖昌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局局长梁光华作的《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莫羡平作的《关于东兰县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韦加波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代院长苏昌群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副检察长韦继荣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批准上述报告和1999年国民经济计划及财政预算。

大会依法选举东兰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结果,何怀山当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韦小鸾(女)、田开应、艾久祥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昌军当选县人民政府县长,黄焕芳、韦河山、韦周凡、黄爱琴(女)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苏昌群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覃水站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2000年1月13日至14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183名,实到会代表166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廖昌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局局长梁光华作的《关于199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莫羡平作的《关于东兰县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怀山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苏昌群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覃水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批准上述报告和2000年国民经济计划及财政预算。

大会依法增选华盛迁为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2001年4月25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184名,实到会代表163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廖昌军作的《关于东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发展计划局局长韦国亮作的《关于2000年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韦盛山作的《关于东兰县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怀山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苏昌群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覃水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相应决议批准上述报告和县“十五”计划、2001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县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2002年4月1日至2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177名,实到会代表155名。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批准县长廖昌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计划局局长韦国亮作的《关于200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韦盛山作的《关于东兰县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盛迁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苏昌群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覃水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批准200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并通过了相关决议。

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2002年10月16日至18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185名,实到会代表164名,列席代表156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代县长杨斌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计划局局长韦国亮作的《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韦盛山作的《关于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怀山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代院长刘韦才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代检察长梁林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批准上述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大会依法选举何怀山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昌、班民强(瑶族)、华盛迁、梁镇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斌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韦河山、覃献生、龙超云、田景兰(女,苗族)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韦才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梁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选举产生了东兰县出席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3名。

县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2003年3月19日至20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185名,实到会代表164名,列席代表120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杨斌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计划局局长韦国亮作的《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韦盛山作的《关于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昌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副院长韦晖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梁林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批准上述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县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2004年2月24日至25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184名,实到会代表163名,列席127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杨斌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计划局局长韦国亮作的《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韦盛山作的《关于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昌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副院长黄明锋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梁林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批准上述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和2005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做出《关于批准〈东兰县2005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县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2005年3月3日至4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代表180名,实到会代表167名,列席152名。

图示

2004年2月24日—25日,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府小礼堂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杨斌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韦国亮作的《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韦盛山作的《关于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昌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刘韦才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梁林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批准上述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和2006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做出《关于批准〈东兰县200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