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价格体制
1986—1991年,县境内主要商品实行派购,对粮油产品实行统销统购,其他产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国营(包括中央和地方企业)、集体和个体经营者在县内收购、销售各种工农业商品和非商品收费项目,都必须按规定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统一标价签。农贸市场农民出售的农副产品,不实行统一标价签。
1988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规定县内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持有县物价局统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是年,核发53个收费项目294个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同时还发放招待所、旅社、修理、缝纫、理发等服务行业的劳务收费许可证151家,两项合计发放收费许可证445份,发放率达95%以上。
1991年,县物价部门划定各类产品的价格形式,规定地方工业品的价格管理权限。同年5月,县物价局发放第一批企业定价许可证,包括县百货公司、土产公司、酒厂等30个单位。同年9月又发放第二批企业定价许可证,包括县人造板厂、农机公司、长乐粮所等22个单位,尚未取得定价许可证的77个单位和企业都按规定参加《广西物价》刊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公告。是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调节基金采取自征和代征相结合的办法,按月征收。资金的来源主要有自来水、电和工业、商业、供销、物资、粮食、林业等企业,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一提取。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112.12元。
1992年,将属于国家定价和指导价的商品,除了计划外化肥、农药、农膜、水泥、石油、钢材、粮食、良种种子、饲料、部分中西药材和部分医疗器械的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的劳务收费实行统一管理外,其余价格全部放开。企业按照价格规律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定价,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价,实行收费许可证或企业定价许可证制度。对个别国家指导价的商品,经营单位报经物价部门批准,可适当对一次性的品种放宽差率1~3个百分点。
1993年3月,增加食盐的价外加价。同年11月,县人民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决定撤销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是年,县物价局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59万元。
1994年,恢复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同时还规定在收缴的基金中,按税后的10%留给企业作发展生产基金(实际作为手续费),90%直接汇转到县建设银行价格调节基金账户,其中20%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公费用。
1994—1998年,国家放开商品经营和收购价格,由市场自行调节。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对属于国家定价的食盐、石油、电价、自来水价格、行政事业收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及重要药品价格的管理由微观定价为主变为宏观调控为主。
1998年12月,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同意取消电价价外部分附加费及基金的批复》。同意从1999年1月1日起取消县电价价外的龙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用电综合保险等3项附加费及基金,其他的附加费和基金仍按现行办法征收。是年,县物价局征收价格调节基金35.89万元。
1999年,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调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工作,做好价格监测、预测、审批备案工作。(https://www.daowen.com)
200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抓好价格和收费监管。县物价部门在《东兰报》全文公布《关于调整我县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取消县内部分学校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包括资料费、试验费、药瓶费、卫生防疫费、电影费、治安管理费等6项。
2002年,县物价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制定163张涉农收费公示牌及110块搪瓷材料制作的综合价格公示牌,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148个村委会以及公路沿线较大自然屯进行上墙公示。同时对全县所有收费单位严格执行“二证一卡一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行为。年内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0项,降低收费标准9项。
2005年,县物价局、财政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4〕395号《关于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精神,决定从同年3月20日起对全县15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全部更换国家发改委统一格式的新证(原证由自治区物价局制发)。同时,对未办理收费员证的单位补办收费员证。全年办理新的收费许可证136套,收费员证14本。是年10月,在全县推行明码议价、明码实价、明码降价新版三色标价签。实行新的标价签后,绿色标价签的销量最大,县内有65个单位使用标价签28万张。
表21-1-1 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使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万元

续表

注明:1.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均按县人民政府兰政发〔1991〕59号和兰政发〔1994〕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县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物价局为主体)具体实施。2.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扶持“菜篮子”工程,无偿投资,重点是伦界养猪场和县蔬菜生产基地,覆盖面不大。3.收入归经营者,效益很难估算,尤其是部分资金用于调节市场物价、购买物资、设备等开支,无法与经济效益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