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队伍建设
1986年,法院系统干警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在49名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名,高中23名,初中20名,小学3名。根据实际、县法院组织干警学习宪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鼓励在职人员报考“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简称“业大”,下同),年内共有9名干警成为“业大”学员。1987年,县法院加强内部整顿,依法治院,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帮教措施,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1989年,组织干警学习邓小平等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认清形势,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干警抗变抗腐能力。据统计,年内全院干警拒收财礼150人次,金额1960元;拒贿65人次,金额4500元;拒当事人请吃130人次,拒说情200人次。1992年起,组织干警参加全县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整体素质,先后有16名干警参加“业大”学习,其中9名取得了毕业证书。法院1名干警被评为全自治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一人荣立三等功。1994年起,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颁布的“四条禁令”,从严治警,从严治院,全院组织开展学先进、学英模活动,激励干警爱岗敬业,维护整体利益,争创“十佳法院”和“文明单位”。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颁布实施后,县法院率先在全地区法院系统进行“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人事制度改革,4名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庭长自动让位,15名干警竞聘法院8个中层岗位,比学习、比进步、比贡献成为全院的新风尚。是年,县法院被评为全自治区“十佳人民法院”。1998年,县法院把执法不公、枉法裁判、以权谋利、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作为整顿的重点,全面复查了1996年以来办结的所有案件,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有关领导关注,上级发回重审,指令再审以及当事人申诉不止的案件,从审限、质量、吃请、贪赃、乱收费等方面进行检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1999年止,全院“业大”毕业18人,获“业大”专业证书36人,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毕业5人。2000年起,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结合“三讲”教育和警示教育,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刑事审判庭被评为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被评为自治区“行政审判先进单位”,一人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干警,一人荣立三等功。同年9月,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东兰进行法官证书颁发仪式,全县有10人被评为四级高级法官,44人被评为五级至一级法官。2003年第二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县法院书记员梁海亮参加考试过关,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属于全县第一个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成为法官者。(https://www.daowen.com)
2003—2005年,县法院坚持以司法公正、一心为民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先后被评为自治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自治区法院系统调研先进单位,隘洞法庭被自治区高院授予“规范化人民法庭”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