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业统计

第二节 专业 统计

综合统计

1986年后,全县交通、邮电、文教、卫生、金融等社会综合统计由统计部门收集资料整理,以综合经济卡片形式上报,内容比较广泛,各部门的数据由各主管部门统计垂直上报。1993年,国家对城市基本情况年报制度做了相应的调整,精简和修改那些不合时适的内容,增加一些反映市场经济的指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由过去的十二大行业分类分解为十六大行业。原按不变价计算的农业总产值改为“农、林、牧、渔业部产值”,并增加了“农林牧渔业商品产值”指标,用以衡量农业商品化程度。1995年起增加上报各县(市)主要经济月报,按月直接报送自治区统计部门。1996年起开展小康生活校准测评,按照国家规定的小康生活校准进行测评,内容涉及10项经济指标。2000年后执行自治区统计局综合统计制度的年报表,包括土地面积、人口与劳动力、对外经济贸易以及教育卫生、财政金融、人民生活等12个项目200个经济指标。2001年起取消乡镇企业统计,增加个体工商业统计。2005年根据社会活动内容,增加了农村水柜、沼气、退耕还林等项目的年报统计,县综合统计年报内容共有13个项目195个经济指标。

核算统计

1986—1992年,核算统计主要是指国民收入核算统计。1993年,正式取消国民收入核算,改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简称GDP核算,核算时期也由年度核算改为年度和分季度核算。2000年,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对1950年以来历年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修订调整,调整的主要指标有现价、1990年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和其中的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和1990年不变价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现价和1990年的全部工业总产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现价),全部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现价)的比重。2004年,国家统计局规定,国内生产总值统一改为地区生产总值。

农村经济统计

农村经济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水果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耕地变动情况,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乡镇农业方面的统计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的统计,其中包括秋冬播面积、春播面积、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产量的统计,包括两次预计产量与两次实际产量,其中实际产量通过对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取得。畜牧业生产情况的统计,包括季度统计和主要的监测户调查。1986年,农村统计仍以全县为单位计算农业总产值、农业净产值、农业商品产值、农村社会总产值等价值量指标,1996年,取消计算农业净产值;2000年起,取消农业商品产值和农村社会总产值的统计,农村经济统计的重点改为以农产品产量统计为基础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间消耗和增加值。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1.03万公顷,粮食总产量5.2万吨,肉类总产量1.65万吨,现价和1990年不变价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分别为4.55亿元和2.33亿元。农村统计除少量指标有变化外,其余无大的变动。

工业统计

1986年,工业统计的范围由原来的乡及乡以上工业扩大到村及村以下工业,月报和季报的统计范围仍然是乡及乡以上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年报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的工业企业单位。是年全县工业企业单位220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7个,集体所有制企业63个,其他企业140个,全部工业总产值(当年价)1714万元。1998年,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工业全面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从全部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调整为全部国有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的工业数据则在年度通过一次性全面调查取得。由于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数量较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从2000年年报开始,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个体户)抽样调查,用抽样调查数据代替全面统计数据。到2000年,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比较完整,报表涉及的指标主要包括工业产品产量、产品生产能力、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产品销售收入、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利润、税金、从业人员等指标,可以获取工业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各方面的数据,能够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工业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类,年报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工业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定报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独立核算的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建筑业统计

1986年,建筑业列为物质生产部门,将价值工作量改为总产值、净产值和增加值。

1988年,建筑业(施工部分)统计报表包括两部分,一是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和自营施工单位综合表,二是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综合表。

1993年,建筑业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建筑企业。

1997年起,年报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社会(除个体)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为具有资质等级四级及以上的独立核算建筑企业。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信息化情况等。

2002—2005年执行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即建筑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生产情况、建筑企业财务状况、劳务分包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4个表。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986年称基本建设投资,其统计范围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投资、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各种经济类型的单位投资和城乡私人建房投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全民其他、城镇集体、全民零星5个部分。投资统计起点标准为2万元。

1988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范围为全民所有制更新改造企业、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投资统计起点标准提高到5万元。

1993年起,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实施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扩大为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企(事)业单位、国有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单位。

1994年起,增加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私人投资。

1997年,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城镇其他投资统计由计划总投资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2000年定期报表将50万元以上的城镇私营、个体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范围,按季报进行统计。

自2004年起,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又统一调整为城镇投资、农村(包括农村非农户和农户)投资及零星投资项目(投资5万~49万元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三大部分。

2005年,执行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实施的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其他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等。

商业统计

1986—1992年,商业统计的内容包括:各条渠道的商品流转统计,全社会商品流转统计,社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人员统计,社会商品购买力统计。主要统计指标有:社会商品购销存数量、总额,零售总额,主要社会消费品分类零售量、零售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及收购数量,商业机构人员分布情况等。是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598万元。

1993年起,商业统计改称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同时取消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及收购数量、社会商品购买力统计报表。

1999年起,取消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机构、网点、人员统计报表。统计汇总的报表有: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商品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核心指标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005年商业体制改革后,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的要求,每年开展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个体商业和集市贸易等抽样调查,并报送调查结果。

劳动工资统计

1986—1993年,劳动工资统计范围包括职工与工资、劳动生产率和全社会劳动力资源与平衡分配统计。内容包括:职工人数及变动情况,工资总额及构成,劳动力资源分配情况等。1986年,全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95元。

1994年起,取消城乡劳动力资源与分配平衡统计报表。保留的统计汇总报表有: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核心指标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

1998年起,将下岗职工人数及下岗职工生活费指标划出归县劳动管理部门专门统计,并取消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及相关指标。2002年,执行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中的年报表以及由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劳动综合统计年报表。2005年仍执行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劳动综合统计年报表,内容无大变动。

原材料能源统计

1986—1995年称物资统计,其统计范围主要是工业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行业和基建单位的物资消费与库存总值、国有及集体所有制单位物资消费与库存量;统计报表有物资消费与库存总值、产品销售与库存总值、国有及集体所有制单位物资消费与库存(量)。1986年全部物资消费总值991万元。

1996年改称原材料能源统计,其统计范围增加了主要能源按行业分组消费量、乡村工业、交通运输分行业能源消费量、主要工业企业生产用原材料消费和库存总值、数量等季报和年报。

2003年起只统计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费情况,至2005年无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