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环保执法

第六节  环保执法

1986年,协调处理东兰水泥厂污染问题。东兰县水泥厂于1970年在东兰镇伦界村建厂,与伦界村5个村民小组仅有一墙之隔,周边居住106户586人。当时由于该厂技术条件落后,生产设备简单,烟尘污染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多次逐级上访,要求水泥厂整体搬迁,县环保局实地调查了解、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是年县人民政府决定整体搬迁至原县氮肥厂重建。

1993年3月,处理坡峨砒霜厂污染事故。坡峨砒霜厂于1992年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南丹矿区运来原料,在坡峨村塘朝队牧场建砒霜生产厂,由于该厂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砒霜生产条件,特别是在砒霜生产过程中缺水喷淋炉窑烟气,烟尘直接排放到厂区周边牧场,窑口堆放的废渣被大雨冲至厂区围墙外牧场,使塘朝队先后有89头耕牛中毒死亡,经济损失达4.51万元。事情发生以后,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牧畜局、县防疫站、坡峨乡人民政府赶到现场,调解该厂赔偿群众耕牛损失,并限期停办。县政府还从当年救灾经费中拨1.7万元,妥善处理好群众耕牛损失问题。

2002年,城区原有10个洗车场,都未建有污水沉淀池,洗车后污水直接排放到九曲河,经清理后城区有6个洗车场,这6个洗车场都已建有污水沉淀池,对未办理环保手续和未建排污设施的洗车场一律关闭。

2003年,处理伦界红砖厂废气污染农作物纠纷。伦界红砖厂于1999年兴建,该厂燃烧煤排出有毒气体二氧化硫(SO2)。是年3月,群众反映,砖厂附近的农户玉米出现非正常褪绿以致泛白烂根,二氧化硫自叶片气孔侵入植株体内金属离子结合成毒性更大的亚硫酸盐,侵害叶肉细胞、叶绿素合成迅速遭到破坏加速分解,致使玉米生长受阻,无法灌浆结籽。县环保局会同县农业局技术员深入实地调查、监测、核实、验收,并与厂方协调,给受害者覃克强等7户农户7亩玉米地每亩450斤玉米作污染损害赔偿,并对该厂限期整改。是年,全县有采石场92家,经排查,大部分属无证开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采石场生产进行全面整顿的通知》精神,县环保局配合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县采石场进行全面清理,经开展大规模集中整治工作,总共出动检查人员232人次,出动车辆34辆次,检查采石场92处,发放关闭通知书32份,责令停止开采通知书20份,停产整顿通知书7份,查封非法采石场32个,炸毁采石场料台38个,拆除加工机械35套,工棚18个,暂扣电动机8台,对于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无证开采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给予关闭。清理后全县持证采石场数为40个,均为露天开采采石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