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县司法局

1986年,县司法局内设秘书科、宣教科、调解指导科、公证律师科以及公证处、法律顾问处,简称“四科两处”,人员编制14人。1991年司法行政编制增加到18人,律师事务所事业编制4人。1997年3月科改为股,司法局内设秘书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以及公证处4个股室,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3人。县调处办挂靠司法局,编制单列。1998年,乡镇司法办改称司法所。2002年3月局内设各股改为科,内设机构个数不变,秘书股改为办公室,保留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全县共有14个乡镇司法所和1个法律服务中心,人员编制38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6人,乡镇司法所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3人(律师事务所)。领导职数:局长1人,副局长2人,在职人数29人。2005年,县司法局人员编制不变,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6人,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增加1人,共20人,律师事务所事业编制2人(减少1人)。在职人数33人,缺编5人(其中乡镇司法所缺编4人,律师事务所缺编1人)。1986—2005年历任局长:韦述钧(1986.1—1989.3)、韦相裘(1989.3—1989.6)、黄甫英(1989.6—1990.10)、韦灵生(1990.10—1994.2)、韦胜(1994.2—1994.12)、韦仕璠(1994.12—1996.6)、班荣明(1996.6—2002.3)、覃志成(2002.3—2005.12)。

二层机构(https://www.daowen.com)

律师事务所 1985年6月成立东兰县法律顾问处。1986年法律顾问处事业编制4人,设主任1人,执业律师3人,属县司法局二层机构。1989年更名为东兰县律师事务所,设主任1人,执业律师4人。1990年,律师事务所从县司法局分离出来,与财政脱钩,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8年1月起恢复核发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同年11月改称兰盛律师事务所,事业编制3人。2003年6月改为国有所,事业编制2人。2005年,县律师事务所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不变,执业律师5人。

法律服务所 1989年各乡镇成立法律服务所,与乡镇司法所办公室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5年,法律服务所从乡镇司法办公室分离出来,单独成立法律服务所,时有16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和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共有法律工作者22人。1999年底,根据河池地区司法局下发的〔1999〕24号文件精神,东兰县把原来16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合并为东兰、隘洞、长乐、大同、三石、武篆、长江7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改称东兰县法律事务中心,合并后每个所(含事务中心)配有3名以上法律服务工作者。2001年,改革法律服务机构,全县只保留县法律事务中心。2001—2005年,法律服务工作者常年注册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