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议及会议制度

第二节 政府会议及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

1986年3月30日,县长、副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一是县政府常务会议一个月召开一次;二是县政府全体会议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三是县政府办公会议由县长、分管的副县长不定期召开有关部门领导会议,解决所属问题。

县政府常务会议

第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1986年7月22日,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县政府制定的《关于制止乱占耕地的布告》。

1986年10月9日,县内一艘无证驾驶机动船在境内坡拉乡纳坤村那秧屯附近红水河河面偏离航向逆行触礁,造成搭客8人落水死亡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10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事故善后处理问题。决定由县政府向上级做书面检讨,县交通部门向县政府做检讨,并从民政部门申请1600元作为死者丧葬费和其他善后费用。

1987年1月5日会议,研究决定年底前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机制,落实收支包干基数,在全县乡(镇)中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补助,一定三年(即从1987年到1989年)的管理体制。

1987年6月3日会议,讨论县城建设的总体规划,重点研究解决县工商银行门口和山城大厦门前两块地的使用问题。决定由县计委牵头,城建、东院镇和城厢街委配合,共同做好两块地所属范围的征地拆迁和被征用土地人口(菜农)的农转非工作

第九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1987年11月29日会议,讨论同意粮食局的意见,决定用17.5万公斤原粮作奖励,鼓励农户卖油(指茶油、菜子油等),完成上级下达的油脂收购任务。

1988年5月11日会议,讨论决定由县经委牵头,组织东院(镇)建筑机械厂、县建筑公司、农机厂等有关单位成立董事会,由董事会组织实施县工业企业的项目开发。同意成立东兰县驻沈阳办事处,计划拨款20万元筹建,并决定另行拨款2万元,用于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办事处开办会的费用。

1988年9月7日会议,评估全县各项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决定由水电局、林业局、水果开发公司、扶贫办、农业局等单位就香河水库、封山育林、水果开发、猫豆生产、沼气池建设分头进行论证和规划,并提出实施方案。

1988年11月4日会议,研究决定用稻谷兑换水稻杂优种子(即3千克稻谷兑换0.5千克水稻杂优种子),由县粮食局调拨30万千克稻谷来兑换5万千克水稻杂优种子,为1989上半年生产做准备,运费由县扶贫办负责。

1989年3月30日会议,研究并落实控制人员编制的具体措施。决定满编单位不准调入人员,空编单位不得从企业调入人员,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编制与工资基金挂钩,超编单位不能调入人员。凡擅自增加人员的,编制部门不审批,组织、劳动、人事部门不予以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拨款,银行部门不予发放工资,卫生部门不予办理公费医疗,公安部门不予落实户口,粮食部门不予办理粮食转移手续。

1989年6月3日会议,研究决定把县种子公司改为种苗服务站,土地开发公司改为土地开发服务站,保留蚕茧公司,水果公司改为水果开发服务站,撤销县红水河库区移民开发公司,撤销对外经济协作开发公司。

1989年7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追加坡拉水电站投资4.5万元。

1989年10月4日会议,讨论同意地区劳动局下达给东兰县的63名临时工指标(其中农业33人,非农业30人),主要从库区移民中招收,由县移民办、劳动局、毛巾厂3家联合办理。

1990年1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每销售0.5千克玉米良种向群众收取0.60元,财政补贴0.40元。

1990年8月18日会议,讨论落实自治区下达给东兰县400公顷油茶低改任务,分3年实施,每亩投资36万元,其中国家18万元,自治区9万元,县自筹9万元。会议决定在武篆镇六汉水库附近选取1个点,面积在20公顷以上作为油茶低改示范园,成功后在全县推广。

1990年10月15日会议,讨论通过1991年农业生产计划指标:全年粮食总产量要达到1.19亿斤,全县农业人口人均增粮20斤,增收30元。

第十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1990年12月30日会议,决定成立县供电局,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县水电局与供电局之间的关系,县政府负责向自治区水电厅、电力局汇报,争取上级支持,供电局的人事安排由县委决定。

1991年7月29日会议,研究并决定在全县实施“441168”工程,即每年完成砌墙保土任务267公顷,种桑养蚕267公顷,种植烤烟667公顷,发展腊月橙667公顷,新增杉木4000公顷,板栗5333公顷,分三年实施(即1991—1993年)。

1991年8月5日会议,讨论并决定8月20日前完成处理县城区31户违章建房工作,其中18户要强制拆迁。

1991年8月29日会议,研究落实“星火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决定由8个单位承担:①烤烟——烟叶办公室;②桑蚕——桑蚕办公室;③板栗——扶贫开发办公室;④油茶——粮食局;⑤油桐——林业局;⑥旱藕——农业局;⑦木薯——供销社;⑧腊月橙——水果开发办公室。

1992年5月20日会议,讨论农资专营问题。为防止假冒伪劣化肥进入市场,保证肥料供应,同意执行归口专营;农业部门可在上级下达的项目内经营化肥,但要与农资部门搞好衔接,办好各种手续。

1992年6月3日会议,讨论并通过县人事局局长、劳动局局长、乡镇企业委主任、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命的提议。

1992年10月15日会议,研究落实粮食以工代赈项目以及确定2个项目重点乡。全县182.15万千克粮食指标;每千克1元(大米),折款为182.15万元,决定分给4个项目:农田基本建设144.18万千克,改造中低产田8.82万千克,交通27万千克,民族学校中小学生口粮补助2.15万千克。重点乡2个:中山瑶族乡281.5万元,其中贴息贷款143万元,发展资金27.5万元,粮食折款111万元;三弄瑶族乡260万元,其中贴息贷款105万元,发展资金28万元,粮食折款127万元。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

1993年7月7日会议,讨论并通过《东兰县减轻农民负担暂行规定》,共做出16条规定,包括村提留、乡镇统筹、土地承包费、征订报纸杂志、学生的学杂费、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强调凡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税费,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一旦发现,由监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1993年8月6日会议,讨论通过县政府《关于开展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同年8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

1993年10月12日会议,讨论并通过县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决定取消23个收费项目。

第十一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1994年2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奖励1993年度有突出贡献的13家企业的领导,奖金400~8000元。同时还决定给广西压力锅厂、县毛巾厂等两个企业的厂长、书记各晋升一级工资。

1994年12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由县财政局从县人民法院借用回收棉布赊销资金,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根据财政收支情况调配使用,解决财政紧缺和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1995年3月3日会议,研究并通过第七批以工代赈1994年度水毁工程项目建设资金150万元的使用方案。

1995年5月25日会议,重点研究红七柚母株管护、育苗繁殖工作。决定在县绿兰林场兴办连片67公顷高起点、高投入、高标准的红七柚试验基地,取得成功后,再向面上推广。

1995年9月12日会议,专题研究公费医疗管理实施方案,决定从9月13日起,全县公费医疗管理按原定的公费医疗管理方案执行。

1995年10月27日会议,研究乡镇税务机构分设中的划分,决定将全县8个税务所、16个税务站(点)进行配对轮选,确定长乐、武篆、金谷、长江等4个所,兰木、坡豪、四合、兰阳、香河、纳合、堂房、坡峨等8个站(点)的房产归属县国税局;隘洞、三石、大同、泗孟等4个所,江平、花香、弄占、切学、五联、坡拉、拉吉、坡宁等8个站(点)的房产归属县地税局,并对浮动财物、地皮等做了划分。

1996年2月13日会议,听取了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和1995年12月下旬开展的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市场检查、整顿活动情况汇报,决定对在检查、整顿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市场过程中被查出违反县政府〔1995〕02号文件《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商贩)进行严肃处理。

1996年6月20日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办公大楼基建工程总造价不能突破500万元,要控制包干在500万元之内。会议还就公费医疗制度的补充规定和全年财政预算做出相应决定。

1996年9月16日会议,研究扶贫攻坚项目一次性规划工作,强调在选择项目时要坚持做到“六个结合”和处理好“六个关系”。六个结合:①点上扶贫与面上开发相结合;②扶贫项目与富县项目相结合;③农业综合开发与农副产品加工相结合;④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⑤经济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⑥资源开发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六个关系: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②传统开发与科技开发的关系;③单家独户开发与规模开发的关系;④新项目与技改项目的关系;⑤部门经济开发与全县经济开发的关系;⑥政府组织与经济实体实施的关系。

1997年1月2日会议,研究决定把烤烟生产作为全县扶贫攻坚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来抓,重点要抓好两大烟区,即武篆、兰木、中山烤烟区和金谷、堂房、长江、巴畴烤烟区。县烟叶办要分别在两大烟区各搞200公顷烟叶育苗基地,采取集中育苗办法,保证烟苗的供应。会议还就烤烟生产的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

1997年6月3日会议,研究并做出农村纠纷归口调处的决定:今后凡属于土地、水利、山林、地界纠纷的案件分别由县土管局、水电局、林业局、民政局对口调查处理,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性质的纠纷,由调处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调查处理。会议同意给县信访局在岗人员每人每月30元的岗位津贴,从1997年7月1日起执行。

1997年7月20日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全县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强调所有资产评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评估办法、程序及要求进行。

1998年5月25日会议,研究决定推广种植67公顷52-7高产红薯,县政府拨2万元作种苗培育经费。责成县科技局和农业局各自完成5万千克52-7红薯育苗任务,由县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出资购买苗种,提供给种植户,并与农户签订回购合同,回购价格暂定为每公斤0.40元。

1998年9月2日会议,讨论决定县城区各项屠宰税费由定点屠宰场统一代征,每天将所收税费统一存入本场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乡镇屠宰各项税费由对口部门按有关规定标准征收。

第十二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1999年2月24日会议,研究并决定全县今后板栗生产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育苗,统一培训,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生产管理。

1999年5月3日会议,研究并决定从6月8日起,县政府正式委托林业局代征全县的木材农业特产税,乡镇财政所不再办理有关木材特产税的各种手续。

1999年12月25日会议,讨论通过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会计管理工作方案、2000年财政收支预算方案、2000年各项经济开发指标、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以及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2000年5月28日会议,讨论并通过县政府关于东兰县县城市容管理若干规定。

2000年6月30日会议,讨论并落实全县代课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指标,通过代课教师留用的加分标准和考评办法,要求各个环节都要全部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00年8月16日会议,讨论通过全县第一批委派会计的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县文工团人员编制以及招收新学员的具体名额和录用办法。

2000年9月3日会议,研究决定从县教育局及县直部分学校共抽调25名教师组成支教队分别下到缺教师的乡镇开展支教工作,同时还决定从应届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选拔部分优秀毕业生到学校任教。

2001年2月8日会议,讨论决定在东兰镇、五联瑶族乡各建立40公顷猫豆高产示范基地,每亩农资补助35元;决定成立“东兰县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药材基地的生产种植工作。

2001年3月22日会议,学习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文化厅等7个部门关于加强全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决定取缔县城区11家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今后县城中心地带不得开设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乡镇也不能开设。

2001年4月25日会议,研究并通过东(兰)凤(山)三级油路拆迁征地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

2001年7月2日会议,讨论通过广东援建的东兰县光荣院入住对象条件、管理人员编制、正常经费开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并就县教育局提交的部分犯错误教师的处理、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县城部分学校的合并办学、迁址新建做出决定。

2001年8月23日会议,研究决定世行硬贷资金的投放范围,并通过世行放贷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原则。

2001年11月1日会议,讨论通过东兰县供销社直属公司职工分流实施方案。

2001年12月2日会议,原则上同意并支持广东遂溪县八达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东兰县人造板厂达成的租赁意向协议,并同意公开拍卖和协议出让东兰县酒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2年3月16日会议,同意并支持东兰中学申报地区级重点高中,决定拨款给东兰中学美化校园环境,扩大学校范围,改善办学条件。(https://www.daowen.com)

2002年6月9日会议,研究并决定拨款兴建三弄瑶族乡干部职工住房,维修旧宿舍,购买办公用品以及解决乡府驻地的饮水问题。

2002年7月17日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工作的重要规则和制度文件以及县房改办制定的东兰县乡镇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办法,讨论通过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市场办管脱钩移交工作的善后处理意见。

第十三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2002年12月3日会议,会上通报了《中国食品质量报》驻广西记者站记者对东兰食品市场、集贸市场的报道和提出的整改意见,会议表示诚恳接受;决定按照县政府制定的《东兰县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整改。

2003年4月8日会议,研究并决定从4月9日开始至4月13日,全县集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整治活动。

2003年5月12日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建立健全全县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机构,加强对流入人口的管理,抓紧定点医院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2003年8月1日会议,讨论并决定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的管理实行“乡收县管”的办法,对各乡镇计生服务所坐支计划生育各项收费收入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会议还对县计生局负责人造板厂周转金以及计划生育防孕风险抵押金放借回收等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2003年9月13日会议,研究并决定从土地、厂房、板栗基地等方面支持安徽华泰集团投资创办的广西东兰板栗食品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17日会议,讨论通过国有土地的转让、拍卖办法以及库区移民外迁黎塘园艺场的实施方案。

2004年4月21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设置乡镇市场服务管理站(除东兰镇外)。同时落实各乡镇市场服务管理站的人员编制,明确管理范围、管理职责以及确定市场收入管理和经费的核定办法。

2004年5月17日会议,研究决定与市县工商银行协商核销广西压力锅厂、广西东兰制药厂、东兰县泡沫玻璃厂、东兰县糖业五金联合公司、广西东兰机械厂、东兰县印刷厂等6家企业在工商银行的债务5453万元。

2004年8月25日会议,讨论并确定县市政管理局的机构性质、主要职能、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以及领导职数;讨论通过了《东兰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草案)》,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2004年9月5日会议,传达县四家班子会议关于调整部分机关单位办公场所的决定,即县四家班子将搬回原东兰制药厂厂区办公,将县总工会、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搬进现政府办公大楼办公;将现县政协机关办公楼、综合楼和办公区空地作价80万元,划归县农业局作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使用;将现县人大机关办公楼、杂房和办公区空地作价70万元,作为县移民局办公楼使用(事后未实施)。

2005年3月24日会议,讨论决定县内异地安置长岗岭场的移交工作要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东兰县县内异地安置场移交方案〉的通知》精神,处理好长岗岭安置场的发展规划和项目编报等工作。

2005年4月21日会议,研究决定引进民营资本对东兰县泡沫玻璃厂进行改制,以保护和做大做强民族工业品牌,同意由广西峰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购买东兰县泡沫玻璃厂。

2005年5月11日会议,研究决定县民族中医院并入县人民医院。会议还就两院合并后民族中医院的编制管理、人员安排、产权和债务处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005年5月23日会议,讨论同意由桂林市灌阳县新街乡临江路居民俞徙投资开发东兰镇达文梯级水电站;同意东兰泰森油脂有限公司在东兰镇那亨、同拉公路沿线或隘洞镇征地建厂。

2005年8月1日会议,讨论同意广西东兰泡沫玻璃有限公司将原县教师进修学校房地产转划给广西东兰长寿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仅限于工业生产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005年9月1日会议,讨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追加资金的安排,决定基础超深追加232万元,材料价格上涨追加240万元,教育项目配套追加30万元,共计502万元。

2005年10月21日会议,对《东兰县城区消防规划(2005—2020年)(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

2005年10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由东兰县人民政府从广西灵峰药业公司收回广西河丰药业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权,以便依法依规将广西河丰药业公司进行整体转让。

2005年11月11日会议,讨论并确定县城区消防队和治安联防队的人数、聘用对象、人员待遇、招聘办法、办公地点、启动经费和组建时间等。

其他类重要会议

1986年4月2日会议,研究市场建设工作,决定采取地方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社会捐款和群众集资等办法,全县新建扩建7个农贸市场。

1986年9月18日会议,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决定从12月1日起,将东兰交通监理站划归县公安局管理,成立东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

1986年11月11日会议,研究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决定全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

1987年2月23日会议,研究粮食体制改革工作,决定进一步改革粮食合同定购制度,调减合同定购任务,扩大市场收购比例,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

1987年11月10日会议,研究商业体制改革工作,决定实行政企分开、两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全面而系统地、坚决而有序地围绕一个“包”字进行体制改革。

1988年7月14日会议,结合学习中央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职代会工作条例》和《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研究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决定在国有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深化企业内部用工制度、分配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浮动工资制。

1989年6月27日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决定实行“一胎放环,二胎结扎”的计划生育政策。

1989年8月17日会议,研究良种推广工作,决定实施“7899”工程,即每年玉米推广杂交品种面积要达到70%以上,中稻杂优达80%以上,早、晚稻推优达90%以上,且要逐年增加。

1989年12月30日会议,研究全县自1984年以来成立的各种公司(企业)经清理整顿后的去留问题,决定保留21家(其中国营14家,集体7家),降格6家,停办4家,吊销营业执照26家(其中集体8家,个体18家)。

1990年3月12日会议,讨论落实对财务、税收、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机制,决定成立财务、税收、物价“三大检查”办公室(简称“三检办”),作为县政府常设机构,负责常年组织实施“三大检查”工作。

1990年12月27日会议,研究科技扶贫工作,决定从1991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县农村劳动者中实施科技扶贫“123”工程,即培养1000名高中毕业生、2000名初中毕业生和3000名小学毕业生,使之成为农村科技扶贫的骨干。

1991年11月25日会议,讨论通过县政府起草的关于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决定在县城区实行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公共秩序)和门内达标(门内整齐、清洁、美观)责任制。

1992年11月16日会议,研究岩滩水电站东兰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安排工作,同意利用库区剩余耕地种植蚕桑90公顷,药材(以杜仲、玉桂为主)160公顷,调进3200多只蛋鸭进行示范繁殖,建立220个网箱养鱼示范,扶持200多户移民发展畜牧业。

1992年11月14日会议,研究流通领域体制改革工作,决定在全县商业、供销系统中普遍推行“四放开”(即经营、价格、用工、工资放开)和“三自一包”(即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包干上税)为主要内容的公有私营体制改革。

1993年5月27日会议,结合自治区把东兰列为片区综合开发试点县的有利时机,研究落实片区综合开发以工代赈项目,决定在全县组织实施交通、水利、种植、供电、通信等五大工程项目,完成总投资600万元。

1993年7月11日会议,研究引进外资以促进县内工业企业发展等工作,同意县石材公司与台商签订石材开发合同,同意成立广西东兰中洋石材有限公司;同意广西压力锅厂(东兰)与韶关旅游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生产电压力锅合同。

1994年5月26日会议,讨论通过东兰县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决定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中全面推行“一简五不限”(“一简”即简化办证手续;“五不限”即不限制发展速度、不限制发展比例、不限制发展规模、不限制经营范围、不限制经营方式)的工作方针,坚决打击欺行霸市、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

1994年12月6日会议,讨论借用回收棉布赊销款以解决财政困难问题,决定由县政府授权财政局从县法院借用回收棉布赊销资金,用来解决财政紧缺和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1995年2月8日会议,研究部署县内异地安置工作,决定在长乐、隘洞等乡镇设立5个分场,共征用土地366公顷,安置400户2000人进行异地开发,6月起开始实施。

1995年8月18日会议,研究城镇建设工作,按照“拓宽框架、完善功能、美化空间、突出中心、提高品位”的城镇建设方针,讨论通过了东兰县城总体规划。

1996年2月22日会议,根据县委关于制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的建议,讨论通过了由县政府组织编制的《东兰县“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

1996年5月26日会议,专题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决定全面推行“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和“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家庭相结合)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中央提出的“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计划生育总方针。

1997年1月16日会议,讨论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决定全县每个贫困户都要建立“一表一册一卡”(即经济调查表、贫困户花名册、项目卡)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还要建立电视录像档案。

1997年11月21日会议,讨论通过县政府制定的“关于东兰县‘九五’时期实行依法治县工作规划”(草案),决定将规划报送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1998年3月14日会议,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信贷扶贫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决定成立东兰县小额信贷协调办公室,制定章程,并由县妇联在东兰镇同拉、那亨两村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县推广。

1998年10月20日会议,讨论通过县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草案),同意县物价局在县城挂牌成立县内首家“个体、私营企业收费处”,实行定期统一收费,改变过去对个体、私营企业多头收费的状况。

1999年6月28日会议,讨论通过全县农网改造与无电村通电工程实施方案,决定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分两年实施,总投资1.36亿元。

1999年8月20日会议,讨论通过东兰县地头水柜集雨灌溉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实行自治区制定的“以奖代补”的投资政策。

2000年1月19日会议,研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决定在全县乡镇中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成、欠收自补”的财政政策,由县主管部门发放工资的乡镇站、所及学校等单位人员的工作由乡镇发放,列入乡镇支出范围。

2001年2月26日会议,讨论通过以工代赈国债资金的分配方案,决定在长乐镇、切学乡、坡拉乡、泗孟乡、长江乡实施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人畜饮水问题。工程总投资23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30万元,地方配套103万元。

2001年4月29日会议,研究全县退耕还林工作,决定把上级下达的2000公顷退耕还林任务落实给红水河沿岸的11个乡镇,并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苗木供应、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资金使用)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2002年1月19日会议,传达自治区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东兰县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工作实施意见,决定组建16人的规划编写小组和350人的规划队伍,各项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

2003年9月19日会议,传达河池市国债项目督查小组“关于东兰县国债项目督查情况的通报”,指出全县国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决定在全县财政局设立国债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统一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正常运转。

2004年1月12日会议,讨论通过科技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决定从县扶贫发展资金中投入60万元,在隘洞建立板栗育苗基地2公顷,并在三石、长乐、大同、长江、兰木、隘洞等6个乡镇实施板栗低产改造245.5公顷。

2005年9月26日会议,讨论异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526万元的投放地点和建设项目,决定在东兰、武篆、长乐、花香等4个乡镇实施中低产田改造26.67公顷,调整农田10.67公顷,渠道翻新8.9千米,兴建公路7.1千米,建设饮水工程9处,架设管路10.3千米,建房800平方米等扶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