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 管理

群防群治

1986年起,县公安局按照“一村一队”的模式,由辖区公安派出所牵头,以村为单位,组建有民兵、复退伍军人及治保人员参加的治安联防队。全县147个村和城厢街委共建有313个义务联防队,队员600多名。1991年,县成立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23个乡镇相应成立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县148个村公所(街委会)348个村民委都建立治保、调解两会一体的治安管理委员会和治安联防队组织,其中村公所治安特派员148名、治安联防队员930名。1997年,县公安局成立巡逻警察大队,由2名正式民警、10名事业编干部组成,实行全天候值班备勤巡逻及勤务弹性工作制。2002年,全县建立安全文明示范村2个、安全文明示范小区6个、平安大道1条、巩固无毒小区302个,选派部分优秀公安民警担任36所中小学兼职副校长,协助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和治安管理。2005年,全县149个村(社区)治保员678名,调解员858名,治安联防队员885名,治安信息员2995名,县城专职巡防队员8名。

查处治安案件

1986—1991年,结合“一五”普法活动,在公民中普及“十法一例”(即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增强法制观念,加强治安防范,消除各种危害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控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其间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3617件,查处违法人员5873人,其中警告1055人、罚款3756人、拘留1062人、其他处理25人。1992—1996年,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顿社会治安,坚持以扫除“六害”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斗争,认真落实“打、防、建、教、改、管”6个方面的措施,做好各种社会矛盾的缓解和化解工作,把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其间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4818件,查处违法人员8275人,其中警告855人、罚款7113人、拘留167人、其他处理140人。1997—2005年,坚持依法治县,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扫除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其间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5887件,查处违法人员6843人,其中警告2601人、罚款3295人、拘留595人、其他处理352人。

表6-1-1 1986—2005年治安管理情况统计

图示

续表

图示

特种行业管理

1986年,全县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的有10家招待所、8家旅馆(店)、9家废旧收购站、6家刻印业、12家修理业,行业身份均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单位。

1987年,县公安局制定出旅馆业三项管理制度,即开业审批制度、住宿登记制度、旅客财物保管制度。采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的方法,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则令其停业整顿,收回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废旧收购业、刻印业、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1987—1995年,全县共有特种行业299家,其中旅馆(店)业132家,废旧收购业37家,刻印业33家,修理业97家。

1997年,对全县特种行业和复杂场所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整顿,力求彻底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行业非法经营和窝赃、销赃的违法犯罪活动,共印发“禁黄、禁赌”宣传资料800多份,召开业主会议6次,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检查6次,签订行业场所管理责任状14份,清理整顿旅馆(店)业29家、美容厅7家、歌舞厅2家、录像场14个、电子游戏室6个;查获卖淫嫖娼案件37起74人,破获42起赌博案件,抓获赌徒183人;缴获淫秽录像带12盒。

1998—2000年,共出动警力31人次,会同工商、文化、监察等部门先后检查旅馆(店)业16家、印刷业2家、废旧收购业3家,书刊、音像出租店25家,酒吧、歌舞厅12家,桌球室74家,电子游戏室、录像放映室43家,美容美发服务场49家,对其中5家不符合安全设施要求的服务场所限期整改,并对1家店内有暗房暗格现象责令限期拆除。收缴录像带109盒,淫秽光碟51张,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5起,赌博案件51件,抓获卖淫嫖娼和参赌人员317人;取缔“电脑天地”、电子游戏室9家,查封18台电子游戏机、17台麻将机、4台赌码机。其间共召开行业场所人员会议6次,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34份。

2001—2004年,共出动警力190人次,车辆85台次,会同工商、文化、宣传等部门开展社会治安整治活动,先后检查旅馆(店)业22家,美容美发店47家,娱乐场所6家,桑拿按摩场所47家,录像放映场所3家,网吧6家。责令停业整改2家,取缔“地下”电子游戏室2家,发现隐患5家,提出整改意见5条。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5起28人,赌博案件58起245人,毒品违法案件9起9人,收缴封建迷信等非法出版图书162本,“法轮功”类出版物10本,迷信工具罗盘仪2个;查处利用迷信扰乱社会秩序和骗取钱财3起6人,处理各类违法人员328人。

2005年,全县旅馆业达216家、废旧金属收购业65家、机动车维修业23家、寄卖业6家、刻印业28家、美容美发店36家、桑拿按摩足浴场所31家、茶室(含咖啡厅、酒吧)12家,棋牌室16家,网吧6家、金银首饰加工业3家、开锁业2家。年内组织特种行业主集中学习相关治安行政法律法规2次,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开展面对面互动教育培训活动78次。会同工商、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整治活动2次,先后检查旅馆业62家、废旧金属收购业65家、机动车维修业18家、寄卖业6家、刻印业15家、桑拿按摩足浴场所23家、棋牌室16家、网吧6家。责令停业整改5家,取缔“地下”电子游戏室9个,发现隐患6家,提出整改意见7条。查获违法案件33起122人,行政处理97人,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52本(张)。

危险物品管理

1986年,根据国务院198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总方针,县对发放的爆炸物品进行了严格管理,在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和使用6个环节上除有关部门负责把关外,公安机关都要进行严格审查,符合安全规定的,才发放给许可证。

1987年,县公安局对全县生产、储存、销售、运输、购买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进行全面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才发放经营许可证、储存证和销售证。1993年,全县共有爆炸物品生产单位2个,储存单位4个,销售单位4个,临时销售点25个,使用单位33个,“四大员”(即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各35人,生产人员70多人。同时做好“四大员”的审查考核工作,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发证上岗。按照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公安部门采取集中抓和经常抓的方法,持续不断地清理收缴流散、丢失和私藏的爆炸物品,清除隐患,并处罚了一批违反规定的违法人员。

2000年起,县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凡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都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销售许可证。同时印发《致涉爆人员的一封信》和《致涉爆单位的一封信》共5000余份,涉及的人员人手1份。2001—2005年,全县共收缴爆竹74件、民用炸药152千克、雷管301发,查处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案件15起,处罚15人,涉案的3个单位共被罚款1.5万元。

1986—2005年,全县共收缴炸药2507千克、火药15千克、雷管5230发、导火索4403.67米。剧毒物品只放到地市一级。

枪支管理

198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加强对枪支的管理,缩小枪支配发范围,对持枪人员的枪支实行登记制度,并发给持枪证,对不符合佩戴条件和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予以收缴。1990年8月,县政府发出《关于收缴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通知》,县抽调143名党政干部配合56名公安民警深入各个乡镇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开展收缴工作。全县共收缴各种枪支1187支(其中长砂枪1081支,短砂枪18支,气枪87支,步枪1支,子弹4发)、管制刀具26把、炸药20.5公斤、雷管327发、导火索338.3米。1994年9月组织开展一次清理、检查、审验枪支弹药活动。对全县的枪支弹药进行重新登记、建卡、发证,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2000年1—4月,共出动警力110人次,车辆30辆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缴获非法枪支6支,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治安处罚1人;缴获半成品双管砂枪1支及用于制枪的无缝圆形钢管两节,清理历年来收缴的各种非法枪支2020支,全部运往地区公安局统一销毁。

2001—2005年,共出动警力1463人次,450车辆次,收缴非法枪支12支、管制刀具174把,以及其他赃物一批,抓获犯罪嫌疑人员4人。按照规定,公安机关每年都要对全县6个公务用枪单位进行全方位检查。其间,共查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12起,处理12人。

1986—2005年,全县共回收集中保管超配枪支51支,收缴散存社会上的火药枪、猎枪、小口径步枪、高压气枪等各类枪支2182支,管制刀具367把。

禁毒工作

1996年,县境内开始出现吸毒人员。1997年吸毒人员发展到10多人,同年10月,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的有关规定,县成立强制戒毒所。1999年,全县在册的60名涉嫌吸毒人员,已死亡3人,户口迁出3人,正在服刑7人。除逮捕在押3人,刑拘在押1人,劳动教养2人,下落不明3年以上6人外,余下吸毒人员全部入所强戒治愈。是年,县成立创建“无毒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东兰县创建“无毒县”活动实施方案》,由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把创建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创建“无毒小区、单位、学校、街道”开始,执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召开万人誓师大会,举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游行活动,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组织以公安、亲属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成41个帮教小组开展帮教活动80多次250多人次,对8名外来吸毒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并作强戒处理。2000年3月底,境内涉嫌吸毒人员已全部戒愈,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成为全区第一批“无毒县”。2001—2005年,全县连续通过巩固“无毒县”工作成果检查验收,保持全区“无毒县”荣誉称号。

1986—1990年,共查获非法种植罂粟52起57人,铲除罂粟3406株。1991—1995年,共查获非法种植罂粟57起,面积近4公顷,铲除罂粟31.25万株,抓获违法人员57人,其中逮捕判刑5人,治安处罚52人。1996—2005年,共侦破毒品案件99起,查获犯罪嫌疑人117人,判刑32人,缴获鸦片16181克,海洛因32克,强制戒毒61人,治安处罚86人,劳教3人;抓获吸毒人员61人,种植罂粟人员45人;铲除罂粟3.91万株,缴获罂粟果25公斤。

处置群体事件

岩滩水电站始建于1983年,1992年下闸蓄水发电,电站淹没涉及全县8个乡镇38个村民委353个村民小组8529户3.82万人。由于前期补偿标准较低,后期扶持力度不够,库区“三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大量移民滞留库内,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之前,群体性上访现象不多,规模不大,影响较小。2000年起,库区移民为了维权频繁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据统计,2000年7月到2005年8月,库区移民群访126次3890人次,其中2000年9月4日群体上访人数达227人,2001年8月10日群访人数650人,影响极大。每次群体上访,公安机关都布置警力维持秩序,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对个别激进分子进行训诫,消除对立情绪。

2003年实施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由于受局部利益的驱使,境内先后引发了武篆“4·28”“9·5”“10·11”事件以及泗孟“8·23”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和闹事事件。针对这些事件,公安干警采取了措施,控制了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