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体制
县级财政管理体制
1986—1993年,东兰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1986年核定东兰县收入包干基数125.68万元;支出包干基数749.69万元;自治区定额补助754万元。1988年起推行“财政包干”制,是在总结“分灶吃饭”和“大包干”体制经验的基础上,推行了财政承包制的新模式。按照这种体制模式,全部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支出仍按隶属关系进行划分。
1994年起执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①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②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③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④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实行分税制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原体制的定额补助继续按规定执行自治区分配定额,1994—2005年东兰县原体制补助均为1094万元。
2000年,东兰县开始深化“收支两条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专项收费及事业性收费都要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入上交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计划拨给,全县共有52个单位1893万元的预算外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的具体实施意见》的规定,从2005年起对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不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不包括利息所得税的40%部分)实行自治区与市、县(市)按比例分享。从2005年起增值税按中央75%、自治区8%、县17%分享;营业税按自治区40%、县60%分享;企业所得税按中央60%、自治区10%、县30%分享;个人所得税按中央60%、自治区15%、县25%分享。2005年东兰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958万元。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1985年建立乡镇财政所,1989—1992年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收入上交,支出下拨,超收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财政管理体制。
1993—1995年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支挂钩,收大于支的定额上交,支大于收的定额补贴,定死包干基数,分级管理,分灶吃饭,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
1996—200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取消收入包干超收分成,按照合理划分财政收支,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分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实行“分级财政、分级管理、分灶吃饭、自求平衡”的乡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税种和收入属地的原则以及收入的隶属关系划分财政乡镇收入,实行县、乡镇财政分享收入。实行新体制后,除上级财政按照政策增加转移性支出的项目外,凡是受减收增支的因素影响的乡镇,均由乡镇财政自行消化调整解决,县财政不给予追加预算。县财政对各乡镇预算资金的调度,实行收支挂钩的管理办法,各乡镇每月的资金调度,由县财政根据各乡镇上月的财政收入和月均的上解或补助计算财力进行调度资金。按照政策规定分配到乡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所增人员经费支出,新增编制新增加人员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反之减少人员的经费,调减支出基数。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1986年,县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利润上缴(含利润、所得税、调节税、承包费,以下同),采取“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财务管理体制,承包期为3年,执行1年后又停止。为完善这个体制,从1987年起,另定承包期3年,执行1年后停止。1989年试行企业增产、增收立功授奖办法。第一轮承包,承包期仍为3年。一是利润上缴指标的确定,由1986年以1985年企业应上缴财政利润为基数,1990年改为以1987年、1988年、1989年上缴财政利润的平均数作为基数。二是企业利润上缴形式和企业超基数上缴分成比例:①实行上缴利润基数承包的企业,上缴利润超基数部分财政按有关规定的不同比例返还给企业;②实行上缴利润递增承包的企业,按上缴利润承包基数,年不同递增率,超核定基数上缴利润部分,财政返还不同比例给企业。以上两种上缴形式,企业留利部分按5、2、3的比例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基金、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三是对经营者实行奖罚,1990—1999年按两种方法执行:①上缴利润与经营者利益挂钩;②经营者利益与收入、利润完成情况和职工收入双挂钩。
1999年县委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企业改革整顿的总体方案》以及十二个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东兰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的意见》,其中强调建立严格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监督机制,严格财经纪律。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把加强内部审计作为一项制度来抓,逐步建立企业会计委派制和企业报表审计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壮大,从2001年开始,县人民政府逐步对不景气的国有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了改制。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
1986年,县人民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按以下办法进行管理:在预算管理上全额管理的单位,各项经费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按国家预算核定的当年预算“全额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年终结余全部留归单位使用”。在预算管理上实行差额管理的单位,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定支出、结余留用”的办法。所有预算管理的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一直沿用到2000年2月。2001年3月实行会计委派制,试行一年后,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8月成立县会计核算中心,县直53个预算单位财务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