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与商标广告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
1986年,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东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2002年6月经济合同股并入市场股,合称为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继续行使经济合同进行管理职责。
1986—2005年,累计鉴证经济合同241份,合同金额1.1亿元。
表21-2-4 1986—2003年鉴证经济合同金额情况表

1988年开始“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至2005年,先后有162个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商标管理
1988年,县工商局确定东兰县印刷厂为商标定点印制单位,并规定非定点印制单位不得承印商标业务,国家颁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后,该厂通过考核,取得《商标印制单位证书》。
1989年,注册商标企业2家;1992年东兰县制药厂“魁星楼”牌被评为广西著名商标;1993年注册1家,是年东兰县酒厂“黑珍”牌被评为广西著名商标。
1998—2005年,县工商局着重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假冒商标和侵权商标行为进行查处,查处假冒、侵权商标案件14起,罚没款7700元,收缴假冒商标10多万张,商品1批,收缴印制商标模板2块。
表21-2-5 1985—2005年县商标注册情况表

广告管理
1986—1997年,全县没有对广告进行管理。1998年,县工商局正式设立商标广告管理股,以兰工商广字〔1998〕01号文件发布《东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非法制作、发布广告行为的通告》,在东兰县电视台长期播放“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户外广告或印刷品广告,违者将受处罚”的公益广告,明确广告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东兰县广播电视局为全民单位,兼营广播电视广告业务,广告从业人员3人,业务、制作、管理各1人。1998年后发展的其他广告经营单位5户,分别是东兰新艺广告装潢部、金兰工艺广告装潢部、东兰红果美术装潢设计室、九曲银河装潢部、龙华工艺装潢部、东兰禹辰广告装潢部,从业人员15人。
1998—2005年,县工商局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28起,罚款1.12万元,收缴虚假违法广告1.2万多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