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六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87年5月,成立东兰县消费者协会筹备领导小组,8月成立东兰县消费者协会。1988年,在各乡镇设投诉箱10个,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起,挽回经济损失1.77万元。

1990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2起,挽回经济损失1.83万元;接待来访23人次。

1994年,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共查获劣质家用电器、假凉皮鞋、假冒兽药等3000多件,标值1万多元,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展览曝光,当众销毁。是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20起,挽回经济损失0.98万元。(https://www.daowen.com)

1998年,县消协成立投诉站,开通“6320315”投诉电话。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23起,挽回经济损失37.98万元。

1999年,设立“12315”投诉热线,配备人员和设备,同时建立乡镇一级投诉网络。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0起,案值1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4万元。其中查处非法经营假稻种4起共573千克;受理某消费者三轮“摩的”在行驶途中冒烟起火致使车辆报废事件,获得厂家赔偿。

2000年至2005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9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