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与审判监督

第九节 立案与审判监督

立案

1997年,县法院正式设立立案庭,由于编制和人员安排等问题,立案庭只负责信访接待和内部事务工作。2001年10月起,全院开始实行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诉讼程序,推动立审分离、审监分离、审执分离制度,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立案庭负责审查起诉和申请执行,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审查处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查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并负责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有权向业务庭和有关审判人员发出“催办通知”,必要时还通过院长签发“督办令”。

审判监督

1986年初,县法院内设审判监督小组,由1名副院长主管刑事案件的复查工作。1987年成立刑事审判第二庭,专管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至1990年,县法院共复查刑事案件306件(含“文革”前政治案、历年立案等26件)。其中改判无罪67件,占复查总数的21.8%;作其他改判处理18件,占复查总数的5.88%。1991年起,审判监督工作正式列入法院的正常审判业务,由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刑事审判监督案件的审理,告诉申诉庭负责民事、经济、行政审判监督案件的审理。1995年撤销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案件全部由告诉申诉庭审理。1997年正式设立审判监督庭,负责全院各类审判监督案件的审理。2002—2005年,县法院经过实践和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体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形成了集案件质量评查、考核、评价、追究合一的一系列体制,实现了案件审理前、审理中、审理后的全程监督,全面实施了对案件质量的监控,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开始形成制度化。其间再审各类案件28件,审结26件,结案率为92.9%。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23件(其中改判10件,维持原判7件,调解撤诉6件)。(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2005年12月19日,县法院在县城举行农民工执行款发放仪式

1991—2005年,县法院共审理审判监督案件104件,其中刑事案件18件,占17.3%;民(商)事案件73件,占70.19%;行政案件13件,占12.5%。审判监督立案审理106件,审理数最多的为1998年17件,最少的为1995年3件,年平均数为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