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一节 土地资源

1965年前,全县总面积为2415平方千米,折为24.15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39万公顷(1985年),占总面积5.77%,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为0.84亩。林业用地9.53万公顷(土山地6.87万公顷,已有林2.56万公顷,宜林地4.31万公顷,石山地2.67万公顷,已有灌木林9800公顷,欲造林地1.69万公顷),占总面积39.5%(林业局1981年数据)。宜牧地9.87万公顷,占总面积41%。水面为3533.33公顷(不含红水河),占总面积1.46%。道路村庄工矿用地4800公顷,占总面积1.99%。难以利用石山2.31万公顷,占总面积9.6%。全县土地利用率仅为47.9%。

1965年3月,从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山区划出弄竹、弄辉、弄中、弄台、锐开、果隆、央佑人民公社归武篆区;从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凰区划出纳合人民公社归三石区;从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升区划出板坡、弄兰、信河、永安人民公社归大同区。至此,东兰行政区划扩大,土地资源增加。(https://www.daowen.com)

1998年8月,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县里组织开展第三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其结果如下:耕地1.5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5%;园地640.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6%;林地7.6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44%;牧草地1.6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7%;居民点和工矿用地271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交通用地70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水域50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7%;未利用地12.5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61%。

2005年末,全县土地总面积24.35万公顷,其中农用地11.35万公顷(耕地1.59万公顷、园地630公顷、林地7.66万公顷、牧草地1.63万公顷、水面4175公顷),建设用地3389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720公顷、交通用地550公顷、水利设施119公顷),未利用地12.65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