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家税务

第三节 国家税务

税收制度

1994年,国家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改革指导思想是统一税制,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全面改革流转税制,实行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改革企业所得税,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征收的个人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类税收做大幅度的调整。流转税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相配合;简并和统一对内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工商各税收入主要集中于流转税和所得税。对征管制度,财税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税种共有21种。按照税收收入支配权限,将现行税制的各种税种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中央75%、省级8%、县级17%,2000年,改为中央75%、省级8%、县级17%)、企业所得税(中央60%、省级10%、县级30%)、个人所得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中央60%、省级40%)、资源税、证件交易税。

税种、税率 东兰县国税部门征收的税种有: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6%,一般纳税人13%、17%。②消费税。粮食白酒25%、著类白酒15%、酒精5%、鞭炮、焰火15%。③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及2002年后新办的企业),税率为25%,1994年后改为33%。④个人所得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率为20%。⑤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此外,国税部门还代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征收防洪保安费,按销售额千分之一征收。

税收减免 2004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50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按次纳税的销售额2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销售应税劳务的,在15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5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持有民政部门发给残疾证的残疾人员提供应税劳务的免征增值税等。企业增值税及所得税的减免按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税收收入

1994年,对全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情况进行调查,是年征收税款916万元。

1995年对工商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1994年中央企业的进行清缴,审核认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登记,是年征收税款864万元。

2000年,取得大化岩滩电厂电力增值税分成收入,是年征收税款2380万元,比上年增加1533万元,增长181%。

2002年,国税组织收入达3430万元,比上年增收849万元,增长32.3%。

2005年,征收税款3184万元,因岩滩电厂增值税减收,东兰水泥厂政策性退税112万元,退还其他已征税款11万元等因素,增幅比上年下降6.46个百分点。

1994—2005年,累计共为国家征收税款2.37亿元,年平均增长15.76%。

表18-2-2 1994—2005年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图示

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务管理(含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方面内容。

1994年至1995年,沿用1993年以前的征管方式,由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每月1日至10日)自觉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1996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布置制定《东兰县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模式:建立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和划分职责的组织体系。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规划在县城设立1个征管分局,即东院分局,负责县城各国有和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东兰镇、泗孟乡、五联乡共536个纳税户和3个市场的税款征收工作,管辖泗孟、五联税务站。乡镇设立5个分局,武篆分局负责武篆镇、兰木乡、中山乡、弄占乡共257个纳税户和4个市场的税款征收工作,管辖江平、兰木、弄占税务站。三石分局负责太平乡、四合乡共71个纳税户和3个市场的税款征收工作,管辖四合、纳合税务站。隘洞分局负责隘洞乡、切学乡、坡拉乡共190个纳税户和5个市场的税款征收工作,管辖坡拉、切学、香河、坡宁税务站。长乐分局负责长乐乡、大同乡、坡峨乡、坡豪乡、板坡乡、三弄乡共168个纳税户和7个市场的税款征收工作,管辖大同、坡峨、坡豪、板坡、三弄、花香税务站。长江分局负责长江乡、金谷乡、兰阳乡、巴畴乡、堂房乡共110个纳税户和5个市场的税款征收工作,管辖金谷、兰阳、巴畴、堂房税务站。在分局内,取消专管员“管户制”,改“管户制”为“管事制”,所有固定纳税户按月申报,按月缴税,集中征收。是年,在坚持纳税人按月申报,税务机关按月稽核制度的同时,对东院分局管辖的企业试行税款专户存款制度,要求每个企业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金额把税款预存于税款专户中,申报时,税务机关从税款专户划缴税款。对个体工商户,试行按季征收税款的办法,要求业户首次存于1个月税款,税务机关根据业户的纳税申报从税款专户中划收税款。对边远地区个体工商户采取按季征收的办法,即每个季度的头一个月,业户缴纳本季度的应纳税款。

1997年,撤销所属的基层税务所,各乡镇的纳税户由税务分局直接管理。

1998年,县国税局在局办公大楼一楼设立办税报务大厅,面积150平方米,人员10人,每人都配备1台电脑,建立申报缴纳税款信息系统,各税务分局也配备了电脑,通过系统传递信息,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形式,实现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到办税报务大厅集中申报缴纳税款的征税目标。在集中征收税款方式为主要征收形式的前提下,为方便纳税人,降低征税成本,还采用了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税款征收方式。

2000年,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各股室与征收单位实行“四包干”(包组织收入、包税收征管、包税源培植、包队伍建设)的挂钩抓点办法,把收入指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

2002年,改进农村税收征管模式,将年税收任务低于5万元的征收点的征收人员集中到征收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无税务人员进驻的边远小乡,选代征单位委托征收税款;对没有委托代征人员的边远农村零散税收,采用委托信用社代划扣税款、按季度或半年征收、一次性征收等办法;对县内流动经营户实行属地管理,在办税证地交税;对无征收处的地方,定员购物需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到有购物发票的个体户购买,或者规定时间到税务部门补开临时发票。

2003年,推行《税收征管岗责体系》,确定岗位和职责后,由干部申请选岗,岗责体系领导小组初审,县局党组最后审定,同时制定奖惩考核办法。

2005年7月,中国税收系统信息系统在东兰国税局上线运行,随后对全县税源梳理分类,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分类,按税源行业的分布情况分片,落实16名税收管理员进行管理,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责任到人,管理到户。

税源管理

1996年1月,东兰县人民政府在明确国家和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范围的同时,强调票证统一管理,谁收谁开票,以票管税,严格票证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偷税漏税的行为。

1997年,按全国要求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税政号),对各类纳税人进行登记管理。(https://www.daowen.com)

2000年,县局把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局把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企业、各征收处选择5户纳税大户纳入监控范围,实行三级监控网络,抓住收入大头,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004年,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征前审核,强化税期申报,认真审核进项抵扣发票,严把进项抵扣关。10月起,国税部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取代专管员制度,设立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按片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进行管理,明确管理员岗位职责,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

税务稽查

税务机构分设后,县国税局坚持按照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全力抓好税收稽查工作,达到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目的。

1995年,县国税局分别到各乡镇信用社对全县25个中央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检查汇算。

1996年,稽核专用发票3183份,金额5342.53万元,有效地堵塞偷税漏税。

2000年,组织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先后对建材行业、加工行业、农村业户、发票用户等征管相对薄弱的环节开展清理检查。其中清理建筑工程63个,入库建材行业增值税14.12万元,清理一证多摊21户,补征税款2.12万元。日常税务稽查共检查纳税人252户,补征入库税款54.5万元,罚款6.55万元。

2001年,对商贸企业、个体户、集贸市场等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18户,查出有问题17户,查补税款6.08万元,罚款1.6万元,加收滞纳金0.5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清理农村门店补征税款1.35万元,清理砖场、砂场36户,补征税款0.48万元;检查用票业户32户,征收税款2.24万元,收缴违法发票300份,处以罚款0.06万元,对4户发票违章户停供发票。

2002年,对供电、石油、制药、烟草等行业开展检查,共检查纳税户24户,查补各税总额41.4万元。

2003年,有针对性地对优惠政策企业、个体大户、重点税源行业进行检查,累计检查纳税户20户,立案查处10户,增值税60.5万元,企业所得税8.8万元,滞纳金12.7万元,罚款27.8万元。

2004年,对河丰药业公司、东兰水泥厂、东兰县医药公司等重点税源企业以及对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修理发票和个体大户、超市开展税收检查,共检查纳税户30户,查补入库增值税、罚款、滞纳金共计58.24万元。

2005年,累计检查纳税人20户,查补增值税5.53万元,罚款3.83万元,滞纳金1.01万元。

税收信息化

1994—1996年,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审批,票据、统计全为手工操作。

1997—2000年,相继推行金税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体制。金税三期工程建立了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信息系统。

2001年,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推行电子申报。是年有18户企业购买电子录入器,有8户企业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对22台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

2002年,投入3.5万元购置办公自动化专用服务器,实现通过公文处理系统进行日常公文的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公文处理。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推广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V1.1版征管软件。是年7月,V1.1版征管软件在东兰成功上线运行,减少征纳双方的工作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纳税服务

1994—2001年,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设立税法公告栏,定期公开税法和税收政策,推进“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

2002年,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解缴入库、减免退税审批、税务违章案件处罚公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同时以创建文明单位为目标,倡导干部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规范执法,设立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

2003年,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根据东院分局办税大厅的具体业务流程设置窗口,实行“一窗二人”模式。同时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对纳税人进行辅导,至8月征收期,全县14户一般纳税人纳入了“一窗式”管理。

2004年,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以及受理纳税人直接申报、税款计征、信息数据处理、票证发售等多项税收征管业务融入一体,集中申报,统一纳税,缩短了办税时间。同时把税收减免申请、退税办理、税务机关行政审批、税务行政复议等与纳税人关系密切的办税事项公开承诺办理期限,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纳税服务制度,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

2005年,继续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户。从业务素质、工作效能、服务质量、廉洁守纪4个方面举行业务大比拼活动,采取业务笔记试、微机操作、问卷调查、情景测试等形式对征收管理员进行综合考核,以此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同时对个体税额核定经过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张榜公布、上报审批、下达定额六道关,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