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医政管理

第六节 医政 管理

医院管理 1986—1997年,全县设有1所县级综合医院、2所中心卫生院、21所普通卫生院。自1998年以来,县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的部署,对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医疗机构等级评审。1999年武篆中心卫生院被评为一级甲等卫生院,其他22个卫生院被评为普通合格卫生院。县防疫站1999年通过自治区级“计量认证”评审,2000年通过“县级一等防疫站”评审;县妇幼保健医院、武篆中心卫生院2000年通过“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县人民医院获卫生部授予爱婴医院称号。2001年县人民医院获得全国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到2004年,全县有县妇保院、县人民医院、武篆中心卫生院、长乐镇卫生院等4所爱婴医院。2000年开始,县卫生局根据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县人民医院开展了“病人选医生工作和实施了“病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同时在县人民医院、妇保院、中医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药收支两条线,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了药品费用。

药品市场管理 1986年,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小组,深入到各药品经营单位考核验收,根据验收标准逐条检查,给验收合格的6个单位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1990年,对全县15个药品经销零售单位进行重新验收发证工作,有13个单位合格,给予发证经营,对不具备营业条件的2个单位,责令其停止经营。

1999年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的需要,卫生局对所属辖区内的药品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在县城区和到各个乡镇巡查,打击了无证行医、游医、贩药行为,没收过期或伪劣药品21种,价值2700元。

1999年,县卫生局还制定《东兰县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实施方案》,狠抓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东兰县医院价格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的管理,规范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医药购销行为。

2001年,全年共出动车辆17部,517人次,联合行动46天,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06家,其中县直医疗卫生单位6家,乡镇卫生院、站23家,厂、场、学校卫生室8家,红十字会诊所1家,村合作医疗卫生室10家,个体诊所45家,医药公司、药店13家。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药品1家,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1家,没收药品191个品种,价值约2600元,罚款2550元,没收违法所得104元,当场销毁过期失效药品38次,共567品种,价值达1.36万元。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1986—2002年,县卫生局对各用药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全县共有70个用药单位,其中有29个医疗卫生单位,10个药品批发零售店,共108种药品,检查覆盖率达90%,其中检查1个生产单位,5个经营单位,29个医疗单位,均未发现药品质量问题。

2002年,东兰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成立,卫生局停止行使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2005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出动293人次,车辆62辆次,先后检查涉药单位736个次,查处案件4起,价值8000多元;现场销毁假劣药品110多种,价值2800多元。

医德医风建设 1999年5月,在原河池地区卫生局和东兰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全县卫生系统行风评议活动。从县卫生局到各医疗卫生单位相继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聘请社会监督员,任命自评评议员和通讯员。通过制定制度,医师行为规范,设立医德医风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等措施,规范医药服务市场,当年无一例购药要“回扣”等不正之风发生。2000年后,卫生行风建设列为全县卫生工作内容,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为重点,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铺展进行。卫生行风建设作为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