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兰县委员会 东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严格实行奖惩制度的若干规定

中共东兰县委员会 东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目标 管理严格实行奖惩制度的若干规定

(摘自兰发〔2004〕5号)

为加强领导,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抓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完成人口计划目标,现就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严格实行奖惩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县四家班子领导人口与计生工作职责、任务与奖惩

县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是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班子的每位成员都要联系一个乡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各落实一名领导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直接责任。

1.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是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人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年终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经区、市考核达标的,退回押金,每人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全县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不予退回,留作计生经费使用。

2.县四家班子分管领导每人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年终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经区、市验收合格,所联系乡镇计生工作验收合格,退回押金,每人奖励1000元。县四家班子其他领导,每年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800元,年终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区、市验收合格,所联系乡镇验收合格,退回押金,每人奖励800元。因领导不得力,责任不到位,造成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被动,年终考核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押金不予退回,留作计生经费,并按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计生主管部门人员工作职责,任务与奖惩(https://www.daowen.com)

1.县计生局正职领导是全县人口与计生业务主管部门的第一责任人,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年终经区、市考核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达标的,退回押金、奖励1000元。因业务指导和参谋不力,造成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押金不予退回,留作计生经费,并给予组织处理。

2.县计生局副职领导要全力以赴配合正职领导搞好全县人口与计生业务指导和参谋工作,每人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800元,年终经区、市考核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达标的,退回押金,每人奖励800元。因业务指导不力,押金留作计生经费,并给予组织处理。

3.计生局各股室(含流动人口管理站)干部,除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外,每人要联系1~2个乡镇的人口与计生业务指导工作,每人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500元,所联系的乡镇人口与计生工作年终考核合格的,退回押金,奖励500元。因业务指导不力和工作严重失误,使联系的乡镇考核不达标的,扣留押金作为计生经费,并调到所联系乡镇从事计生工作。

4.县计生服务站除保证正常开展日常业务工作外,每人要联系1~2个乡镇的计生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每人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200元,年终考核,所联系的乡镇计生工作指标达标、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合格的,退回押金,奖励200元。所联系的乡镇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工作不到位,妇检率达不到指标要求,扣留押金作计生经费,并调到所联系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

县委、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计生局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不定期抽查各乡镇的人口与计生工作情况,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得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评比总分排在后三位的乡镇,列为计生重点管理乡镇。

三、县直单位法人代表人口与计生工作职责、任务与奖惩

县直机关单位法人代表是该单位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和居住在本单位辖区内的常住、流动人员的人口与计生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乡镇的人口与计生工作,并联系一个村的人口与计生工作。

县直单位第一责任人,每人每年交纳计生风险抵押金500元。本单位和所联系的村人口与计生工作指标达标的,退回押金。如所联系的村在区、市、县年终考核中被抽中并达标的,奖励500元,不达标的,该年度风险抵押金不予退回,留作计生经费。不建立健全本单位计生档案、不督促本单位计生对象落实节育措施或不配合计生站工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年内受到两次警告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不能参与该年度任何先进评选,还将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本单位家属或居住在本单位辖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出现违法生育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给予处罚。

四、乡镇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职责、任务与奖惩

1.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乡镇人口与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布置、组织、协调本乡镇人口与计生工作和解决人口与计生工作中遇到的各困难和问题,每人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500元,年终考核达标的退回押金,每人奖励500元;被“黄牌警告”,押金留作计生经费,乡镇书记、乡镇长三年内不得提拔,造成全县被“一票否决”的,给予组织处理。

2.乡镇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是本乡镇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乡镇各项计生工作措施,每月组织召开人口与计生工作例会一次,检查督促乡镇干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人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500元,年终考核本乡镇人口与计生工作达标的,退回押金,奖励500元;年终考核不达标的,扣留押金作计生经费,三年内不得提拔,被“一票否决”的,给予组织处理。

3.乡镇计生助理和计生服务所所长是本乡镇人口与计生业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计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人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500元、年终考核指标达标的,退回押金、奖励500元。年终考核指标不达标的,扣留押金作计生经费,给予组织处理。

五、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集体责任奖的设置

根据每年年终考核评估结果,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7000元;三等奖1名,奖金5000元;进步奖1名,奖金3000元;县直部门设先进单位5名,奖金各3000元。

六、以上有关规定,列入每年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状并认真贯彻执行。

七、乡镇党委、政府可参照以上规定,制定本乡镇干部和村干奖惩规定。

八、所有风险抵押金一律交县计生局代收保管,并由县委督查室督促于每年4月底前交清。

九、纪律执行由县委分管领导负总责,根据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常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说情干扰,否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