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体制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
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1986年,全县国有工业企业普遍调整了领导班子,县政府把任免厂长的权力下放给经委。厂长由经委考核任命。副职由厂长组阁、推荐,报经委审批。企业中层干部则由厂长任免。
1987年,经委国营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厂长负责制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自上而下采取层层承包责任制,把各项承包指标逐步分解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在企业中普遍实行了“效益结构工资制”,职工个人的收入直接与效益挂钩。
1988年,县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当年,县经委对11家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招标承包、一定三年的经营责任制(即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11家国有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118家乡镇集体工业企业中有25家也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991年,全县11家国有工业企业在继续完善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全面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
1994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期。县成立清产核资试点领导小组对全县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资面100%,为县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基础。是年,探索企业股份制改造,开始引入新的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向集团化经营、规模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的道路发展。
1995年,县经委对工业企业继续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东兰县水泥厂1998年1月完成企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造,成立广西东兰水泥有限公司,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9年,采取集体、个人承包等方式,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办法,择优选聘经营者和选定经营方案。在企业内部,对企业管理人员也采取聘任制,把企业承包指标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形成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承包体系,全体职工共担风险。同时,建立报酬与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是年全县国有工业总产值2563.5万元(不变价),实现利润290.9万元,分别比1986年增长80.35%和86.47%。
1992年,县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下到企业抓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综合改革和“税利捆绑、综合考核、进档达标”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同时,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当年,大多数国有工业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由于设备老化落后,资金短缺,生产后劲不足,成本高,缺乏市场竞争力,产品积压严重,再加上企业包盈不包亏等原因,企业经济效益急剧下滑。
1994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企业正副职领导实行风险抵押承包,并签订责任状,完成任务退还抵押金,并予以奖励,不完成任务的,扣押抵押金并给予一定罚款。是年,全县国营工业企业扭亏为盈。
1996年,县国有企业继续完善和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大多数国有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当年,国有工业总产值1.18亿元(不变价)。
至2005年,大部分国有工业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或实行租赁经营。
用工制度改革
1986年起,全县国有企业推行优化组合,向社会招收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打破工人端铁饭碗的局面。
1988年,县水泥厂、毛巾厂、包装材料厂、印刷厂、果品厂、泡沫玻璃厂、酒厂、广西压力锅厂、机械厂、制药厂、复合肥厂等11个国有企业进行招标承包时,同时进行企业用人制度改革和推行与承包责任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改革,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
1993年,县水泥厂在改革劳动用工方面,重点挖掘人的内在潜力,实行定岗、定员、定责,优化劳动结构,择优上岗,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降低各项成本费用。同年,所有生产企业都进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1995年,县经委在毛巾厂开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年,全县所有生产企业均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6年,该县在水泥厂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在县内全面铺开。至年底,全县国有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997年国有企业实施体制改革后,各企业按照劳动三项制度改革来规范企业的劳动人事、用工制度。
1998年,全县实施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是年,县水泥厂、毛巾厂、果品厂等5家企业改制,改制后的企业按照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行企业用人自主、劳动者择业自由、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的现代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建立起企业内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公开平等、择优聘用的岗位竞争机制。同时,还实行动态的定岗、定员、定编的原则,实行减员增效,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
至1999年,全县国有企业有99.3%的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各企业逐步完善定岗、定员、定编及竞聘上岗制度。
至2002年,县内国有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对厂级管理人员,通过制定任期目标责任制来实施动态考察,对企业一般员工,实行试岗、待岗和末位淘汰制,定岗定员,企业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业已形成。
分配制度改革
1988年,县国有企业实施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在企业内部,推行职工工资总额、奖金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县内工矿企业实行以计件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形式的浮动工资制度。1992年1月,劳动部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后,同年9月,县水泥厂在实施转换经营机制综合改革试行方案时,在分配制度上,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在根据各人员、各岗位的不同技术要求及工作责任、劳动强度、作业环境等因素确定工资分配办法,工资分配向苦、脏、累、险倾斜。
1993年,国家要求废除等级工资制,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同年,县水泥厂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机制,工资分配向苦、脏、累、险和关键技术岗位倾斜,实行贡献与报酬挂钩。(https://www.daowen.com)
1998年,全县实施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在分配制度方面,做到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相结合,并注重兼顾公平原则。水泥厂改为股份合作制后,实行定员、定岗、定低分制的结构工资制,由岗位分、职务分和职称分组成。把职工工资收入与职位、技术等级和劳动贡献紧密挂钩,易岗易薪。实行物耗定额承包奖惩制度,对电耗、煤耗、油耗及五金配件等严格定额,按节省或超支的50%计奖惩。
1999年,全县各企业在制定分配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时,依照自治区《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职工工资与技术等级、岗位责任、产量质量、节能降耗等紧密挂钩,职工的劳动贡献与取酬相适应。
2001年,全县对正常生产的工业企业加大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力度,初步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多能少的机制。
2002年,县继续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实行二次分配制,能维持生产的企业,活工资达到100%。所有生产企业把员工的收入与其技术等级、技术职务、劳动贡献挂钩,以岗定薪,易岗易薪。总体分配倾向于责任重大、技术难度高、苦、脏、累的单位和岗位。
2003—2005年,全县基本能维持正常生产的企业坚持和不断完善分配制度改革。
2005年,国有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19860元,比1986年的2063元增长8.63倍。
产权制度改革
资产处置 2003年初,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小组,先后对全县11家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查盘点。2003年4月12日,县人民政府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柳州中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河池龙江会计师事务所对东兰水泥厂可供出售的资产(生产区土地使用权、生产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进行评估,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制定产权出售方案,上报河池市人民政府。5月15日,市人民政府批准东兰县水泥厂整体产权出让。2004年3月,由县财政局委托河池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国有工业企业进行企业资产及负债(不含土地使用权、商标及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和本企业资产清查小组确认清查值为零的资产及负债)客观评估,县财政局通过河池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咨询所作的《xx厂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反映的资产情况进行处置。全县国有工业企业除包装材料厂、酒厂、复合肥厂、机械厂等企业外,毛巾厂、泡沫玻璃厂、果品厂、印刷厂、压力锅厂、制药厂等企业的资产处置通过招标、拍卖形式变现,所得收入做安置职工费用。
身份置换及安置补偿 2004年1月,县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经讨论研究,并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11家国有工业企业1571个国有身份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其中水泥厂191人、毛巾厂208人、包装材料厂49人、果品厂70人、泡沫玻璃厂81人、酒厂116人、印刷厂52人、压力锅厂421人、机械厂146人、制药厂198人(包括河丰79人)、复合肥厂39人。已经身份置换的职工不再保留国有身份,并由原企业承办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市国有企业实施破产关闭的暂行办法》(河政发〔2003〕8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04年,全县11家国有工业企业需要分流安置职工1571人。职工工龄计算到2004年12月31日止。2003年全县城镇平均工资为9865元,月平均为822元。经严格核定职工工龄并将职工个人所得补偿标准张榜公布。全县兑现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共2071.4万元,其中平均获得补偿金为1.2万元,个人最高获得3.2万元。
按照河政发〔2003〕88号文件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补偿标准,2004年,全县用于支付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154万元。另外补交职工养老保险金208万元,补交失业保险金55.4万元,偿还职工集资款54.5万元,支付伤残职工补助金15.7万元。职工身份置换及安置补偿工作自2004年1月开始至2005年6月基本结束。
整体出让 2003年6月东兰县水泥厂向南丹县水泥厂谢宝馨厂长出售,东兰县水泥厂出让的产权是:全部厂房、设备及所有配套设施(按评估单位的实际评估值计价)全部工业用地120元/平方米、符合质量要求已进厂的原料及半成品(按现场盘点数实际成本价计)。南丹水泥厂谢宝馨厂长负责支付经济补偿金(按529元/人计),支付原厂到2003年5月底止所欠养老、失业保险金;支付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22.08万元,承担原厂部分债务。2004年11月县机械厂经审计评估,将厂区土地6042平方米整体出让开辟为商品住宅小区,向金城江吕勇华老板出售,挂牌价为600万元,后成交价总额为761万元。河丰药业公司产权于2005年月1月31日出让给哈尔滨晓声广告集团广西灵峰药业公司,其中原东兰制药厂49%的国有股份权和债务由县人民政府转让给并购方。广西压力锅厂和果品厂地皮共4.63公顷土地,以每平方米1元的优惠价出让给安徽华海集团兴建板栗食品公司;将毛巾厂1.66公顷土地以每平方米1元优惠价格出让给浙江花神丝绸集团兴建缫丝厂。2005年5月1日,县人民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将东兰泡沫玻璃厂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产品品牌等全部转让给广西峰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方在东兰注册,不承担原泡沫玻璃厂的债务,总出让价为379万元(包括用于职工身份转换经济补偿金137.06万元、兑现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98万元、核销工商银行贷款资金99万元、偿还个人集资款44.94万元)。除98万元职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分期支付外,其余于2005年5月15日前付清。
停产关闭 1996年以来,全县国有工业企业大部分设备陈旧老化,负债沉重,产品开发能力低,企业总产值每年以20%~30%下滑。1998年底,全县11家国有工业企业几乎全部亏损,资不抵债,资产总额7528.86万元,负债总额8536万元;压力锅厂、毛巾厂的负债率为300%和256%。2003年,工业企业基本停止经营活动。职工全员下岗,自谋职业。企业纷纷向县主管部门递交要求关闭停产报告。2004年,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政发〔2003〕88号文件规定的关闭停产条件及企业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分别以兰政函〔2004〕24号、50号、64号文件批复同意县印刷厂、果品厂、制药厂等企业关闭,县经贸局分别以兰经贸字〔2004〕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文批复同意毛巾厂、酒厂、机械厂、压力锅厂、包装材料厂、复合肥厂等企业关闭停产。
债务消化 由于国有工业企业长期负债经营,大都资不抵债。2002年底,全县11家国有企业累计负债总额达2亿多元。如广西压力锅厂负债6025万元,负债率达300%,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用于贷款抵押,企业改制无法自行处置存量资产,改革陷入僵局。2003年12月,县委、县人民政府通过与金融部门协调,由县政府出资2134万元,先后处置了制药厂(本金1008万元、利息364万元)、压力锅厂(本金1992万元、利息779万元)、印刷厂62万元、机械厂234万元、泡沫玻璃厂96万元等11家国有工业企业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华融公司、长城公司等金融部门所有的债务,赎回企业在银行的贷款抵押物,并解决筹资企业改制资金等问题。
表12-1-1 东兰县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情况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元

集体工业企业改革
二轻集体工业企业改革 1986年,县二轻局管理的集体工业企业有被服厂、综联厂、铁木厂、五金厂4家,固定资产原值47.97万元,职工127人,产值33.55万元。20世纪80年代末,私人裁缝陆续开办营业,裁剪师傅纷纷外出自谋创业,企业招不到专业人才。1988年底,被服厂被迫停办,职工自谋职业。
1990年起,全县二轻集体工业企业进行经营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方针,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落实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经营承包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企业向主管单位承包主要经济指标,由厂长(经理)负责,集体承包;二是企业向主管单位定额包干承包金,由厂长(经理)负全责,主管单位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
1998年,县轻工总会依照中国轻工总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实施的《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参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国企改制改革相关的政策规定,深化经营体制改革,推行股份(合作)制、个人承包、兼并和租赁等形式进行改制。1999年后,由于结构不合理,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不高,缺乏市场竞争力,加上技术人员素质落后等原因,二轻集体工业经济开始衰退。至2000年,二轻集体工业仅有综联厂、铁木厂、五金厂3家,固定资产原值42.77万元,职工94人,产值30.87万元。产品有包装制品、吸塑包装制品、木夹、蜡烛、腰盆、锌板提桶、直桶、排水桶等。2004年,全面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股份(合作)制、企业整体转让、拍卖等形式,处理债权债务,一次性安置职工。至2005年,县轻工总会管理的工业企业仅存综联厂、五金厂2家。
乡镇集体工业企业改革 全县乡镇工业企业主要有各乡镇、村(社)办、联户办及个体独户办的工业企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出现乡办、村办、联户办、户办“四个轮子”一起转的局面,因地制宜创办建材、农副产品加工、造纸、建筑业等行业企业,企业数量多,但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比较差。1986年,全县乡镇办、村办、联户办及个体独户办的工业企业有195个,从业人员499人,固定资产原值81.43万元。
1991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做出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发展乡镇企业激励机制等9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同时,充实和加强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全县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1996年,随着改革整顿不断加大,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些技术含量低、资金短缺、重复建设、污染环境和缺乏市场竞争力的集体工业企业相继关停倒闭,一些经营不善、经营机制不活、经济效益差的乡办、村办工业企业进行改制,被个体私营工业企业主收购、兼并,注入资金加以技术改造,重获生机。此后,乡镇集体工业企业也和国有工业企业一样,深化经营机制改革,推行股份(合作)制、个人承包、兼并和租赁等形式进行改制。2004年,全面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股份(合作)制、整体转让、拍卖等形式,引进个体、私营经济,鼓励个人出资购买集体企业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至2005年,全县大部分乡镇集体工业企业变为私营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