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土地管理

1986年10月成立,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法对全县土地、城乡地政进行统一管理,时有主持工作的副局长1名,工作人员1名。1987年10月,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1989年7月设土地监察股。1994年4月增设秘书股、地籍股、规划利用股、财务股。1994年底局机关有职工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1997年4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重新确认土地管理局原有的5个股室,同时明确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2名。2001年10月,成立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全局共有职工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1986—2001年历任局长:韦述林(1986.10—1994.1)、韦海洲(1994.1—2002.1)

矿产资源管理局

1987年10月成立,时有主持工作的副局长1名,工作人员3名。1988年10月,县人民政府撤销矿管局,其职能划归县乡镇企业委,企业委内设矿管股。1991年11月至1994年1月恢复矿管局,挂靠县经委,由经委1名副主任兼任局长。1994年1月以后分开独立设局,属于县人民政府赋予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依法管理全县的矿产资源。1997年4月,县矿管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正、副局长各1名。2001年底,全局共有职工4名,其中副局长1名,主任科员1名。

1991—2002年历任局长:谭怀永(1991.11—1994.1)、吴伟清(1994.1—2001.4)、(2001.4—2002.1,缺)

国土资源局

2002年1月,根据《东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在原土地管理局和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东兰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工作。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纠纷调处股、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地籍与土地利用股、财务征管股、矿产开发管理及地质环境股。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https://www.daowen.com)

2004年11月,县国土资源局转换为市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工作部门。2005年2月,市国土资源局首次对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进行任免,并增设局纪检组。至2005年底止,全局共有职工23名,其中党组书记1名(专职)、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专职)。2002—2005年历任局长:韦旭英(2002.1—2005.12)。

局属二层机构

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 2001年10月,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数4名,其中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14个乡镇国土所为执法监察中队,核定事业编制14名,实有人数14名。2005年,国有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核定编制6名,实有人数6名;14个乡镇国土所执法监察中队核定事业编制29名,实有人数29名。

乡镇土地管理所 1988年,长乐、弄占、东院(1989年3月改称东兰镇)、武篆、太平(1998年4月改称三石镇)、隘洞、坡拉、切学、长江、金谷、三弄、大同、坡峨、四合等14个乡镇先后成立了土地管理所。泗孟、五联2个乡未成立土地管理所,每乡只配备1名土地管理员。1989年至1993年全县先后增设兰木、中山、巴畴、堂房、坡豪、兰阳、板坡等7个新乡,均未成立土地管理所,只在乡政府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土地管理员。2001年末,全县土地管理所在编人员共14名,乡镇专职土地管理员4名,兼职土地管理员5名。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2002年1月,全县由23个乡镇撤并为14个,原东兰、武篆、三石、隘洞、长乐、大同、三弄、长江、金谷、切学等10个乡镇的土地管理所改称为国土资源管理所,弄占、坡峨2个乡的土地管理所分别改称为兰木、花香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同时增设泗孟、巴畴2个乡的国土资源管理所。2005年,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所行政编制29名,在职人员24名。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988年3月4日,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土地开发公司,作为县土地管理局下属事业性机构,编制不单列,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9年1月12日,撤销土地开发公司,成立土地开发咨询服务站。1992年9月,撤销土地开发咨询服务站,成立地产公司。2001年9月19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事业单位,不定级,与地产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不增加编制,经费自收自支。这些公司(服务站、中心)的人员均在县土地管理局的总编制内调剂。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003年7月4日,县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地产公司,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作为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的职能部门,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实施土地征用、收购、储备以及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和土地出让交易的指定运作机构,为全民所有制非盈利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县国土资源局,核定事业编制3人(编制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