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
1987年,县委在全县农村开始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双文明户”活动(简称“三户”活动)。是年,全县共评出“遵纪守法户”2.05万户,“五好家庭”8188户,“双文明户”2072户。
1988年,县委把“三户”评比工作与创建“文明村”“文明单位”结合起来,统称为创建“文明单位、三户一村”活动,对评出的“文明村”“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规定凡是评定以后不能保持荣誉的一律予以取消。
1990年,县委、县政府做出继续开展学习雷锋活动的决定,同时成立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打击卖淫嫖娼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是年,全县评出“文明村”5个,“文明单位”35个;评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双文明户”共2.19万个。三石镇公平村被命名为自治区文明村,武篆镇集贸市场被自治区授予“文明集贸市场”称号。
1992年,东兰县自来水厂被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大同乡弄甫小学教师韦造祥荣获自治区学雷锋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按照规定,县文明委撤销了县园艺场文明单位称号,同时撤销纳结村文明村荣誉称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重新明确地区级文明村每两年命名一次。
1994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镇”活动,在县城区采取专业队伍与单位“门前三包”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加强县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是年,东兰县印刷厂被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1997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开展“禁黄、禁赌、禁毒”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范插挂国旗活动。(https://www.daowen.com)
1998年,县委、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县城曲江大道文明示范街、卫生局大院文明示范小区和县公安局、水电局、东兰中学、县城中学、县幼儿园等示范庭院的创建工作。同时,在县、乡镇两级党政机关中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即通过开展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活动,提高机关文明程度和服务质量,做到干部群众满意。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广西军区确认东兰县为自治区“双拥模范县”。
1999年,县委、县政府投资650万元,抓好县城第三期改造工程,为创建“两城一杯”(即以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为载体,在县城掀起“南珠杯”竞赛活动)奠定基础。在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迎接澳门回归等节庆活动中,举办“红土、红河、红心”大型文艺联欢晚会。是年,县电信局被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2001年,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东兰县县城市容整治工作方案》《东兰县县城市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将“三户”(即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双文明户)改为“遵纪守法户”“科技致富户”“小康文明户”。
2002年,武篆镇巴学村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文明村;县地税局等6个单位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东兰镇、大同乡被命名为县级文明乡镇,武篆镇巴学村等被命名为县级文明村;县国税局庭院等庭院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庭院。
2004年,县邮政局被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东兰镇那亨村、三石镇公平村(第二次)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文明村。
1987—2005年,全县评上县级以上文明乡镇7个(其中地市级4个)、文明单位47个(其中地市级11个、自治区级4个)、文明村31个(其中自治区级3个:巴拉村、公平村、巴学村)。累计评出县级遵纪守法户9.37万户次、五好家庭6.28万户、双文明户2.2万户次、科技致富户1.24万户次、小康文明户648户次。1990—2005年,在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中,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09万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1670家次,音像制品经营单位155家次,没收非法出版物10.15万张(本),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0.13万张(碟)。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行动32次,检查网吧经营单位320家次,其中责令停业整顿14家,警告22家,取缔黑网吧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