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机构由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成,工作机构在领导机构下开展工作。
领导机构
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期从1984年11月至1987年11月,共3年。
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期从1987年11月至1990年9月,共2年10个月。
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期从1990年9月至1993年11月,共3年2个月。
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期从1993年11月至1999年1月,共5年1个月。
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期从1999年1月至2002年10月,共3年10个月。(https://www.daowen.com)
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期从2002年10月至2006年10月,共4年。
表5-1-1 第八届至第十三届东兰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一览表

工作机构
1986年至1988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秘书、法律、财经、教卫4个科,为常委会服务。1988年8月实行分理制后,常委会分别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人员编制25名(含常委会正、副主任),在职人员27名。1996年5月,民族侨务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改称民族、侨务、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2002年3月机构改革时,常委会内设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4个办事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同时撤销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民族、侨务、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形成“一室三委”的格局。人大机关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处级领导4名,其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9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2005年12月,县人大机关编制和内设机构不变,在职人员19名。1986年至2005年历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廖克光(1986.12—1988.8)、刘应乐(1988.9—1994.1)、罗忠吉(1994.1—2002.8)、黄甫杰(2002.9—2005.12);民族侨务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韦文科(1988.8—1989.10)、韦名忠(壮族1989.10—1994.1)、牙祖强(1994.1—1999.1)、韦世叁(1999.5—2005.12);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何明鉴(1988.8—1994.1)、韦昌奎(1994.1—2002.1)、韦盛利(2002.2—2005.12);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牙朝敏(1988.8—1989.3)、梁福维(1989.10—1999.5)、陈守武(1999.5—2002.4)、兰海献(2002.5—2005.12);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韦述钧(1989.3—2005.12)。法制工作委员会只有副主任主持工作。
乡镇人大机构
1986年,全县设有16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简称乡(镇)人大主席团],乡(镇)主席团设常务主席1名,正科级。同年12月,新修正的选举法颁布实施,按照规定,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每届任期为3年。1989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增设中山、兰木2个乡,东院镇更名为“东兰镇”。1991年,新增兰阳、巴畴、堂房、坡豪、板坡5个乡,1993年11月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时,全县共成立23个乡镇主席团,各主席团设常务主席1名(其中部分乡镇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996年9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更名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2002年全县撤并为14个乡镇,成立14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各1名。2005年全县14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