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第二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92年4月,成立东兰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各产权单位公有住房改革工作。是年,对县城115个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现状进行调查,为房改工作做准备。

1993年,宣传发动,培训骨干,有96个产权单位125人参加培训;制定本县改革方案,得到地区房改领导小组批复。

1994年,县人民政府下发《东兰县公有住房出售细则》,以标准价(即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售房确有困难的城市或城镇,依据该城市或城镇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经济能力确定的售房价格)出售公有住房的部分产权,鼓励干部职工购买。年内出售公房1630套,面积8.5万平方米,归集资金700万元。是年还制定《东兰县集资建房实施暂行办法》,提倡无房、住房困难职工集资建房,可由职工全额集资,也可由单位与职工按份额集资,但个人集资不能低于投资总额的50%,且超标面积部分的投资由个人全额负担。是年年底前,城镇公房租金为0.45元/平方米。

1995年5月,《东兰县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得到自治区城镇住房制定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并作出批复,指出:(一)你县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现住房折扣、工龄折扣分别按以下数额执行:1.1993年平均成本价按380元/平方米,现住房折扣为11.62元/平方米,工龄折扣为2.27元/平方米·年。2.1994年平均成本价按460元/平方米,现住房折扣为14.06元/平方米,工龄折扣为2.75元/平方米·年。(二)以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及已售公有住房产权比例的计算办法,分别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4〕79号文附件一“公有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的计算办法”和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桂房改字〔1994〕4号文“关于按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及已售住房产权比例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三)有关住房资金的管理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问题,按自治区有关房改文件办。9月下旬举办产权比例计算培训,90个单位153人参加。对各单位报来的产权比例计算进行审核,发回各产权单位。公房月租金由0.45元/平方米提高到0.6元/平方米,1992年1月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新房(含迁出腾空的旧房)月租金按0.9元/平方米收取。超过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一般干部为65平方米,处级干部为85平方米)的部分,按2.5元/平方米收取。

1995年,县人民政府还下发《关于对集资建房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个人集资额不能低于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产权分配可参照出售公房办法执行;现有住宅楼地基设计许可的,经城建部门批准,可往上加建;集资建房单位,《东兰县集资建房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减免的各种税费,有关部门要开绿灯,给予减免。至年底,归集建房资金696万元,其中单位98万元,个人418万元,房改办回拨房改资金180万元,投入建房的有20个单位,共341套1900平方米。

1996年,全县职工按标准价购买公房部分产权累计有2080户。又有4个单位21位职工集资建房,投资84万元。

1997年,实施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主要有两项工作,一要求干部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房款,购买住房的全产权,可以增加付款的折扣比例。二开展职工购房建房借款业务,规定借款职工必须同意用自己的工资作抵押,每月按约定从其工资中扣回一定数量的本息;借款职工单位必须做担保,同意每月代扣职工工资并转回房改办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借款职工还清本息前,承认住房全产权归你,但暂不办理房产证,或虽已办证仍暂留作抵押物。至年底,归集全产权补交款300多万元,办理全产权房产证950户。还建立46个产权单位860户的租房职工档案,清理出应收租金55万元。

1998年底,又出台政策,实施第三次住房制度改革。这次改革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包括:①建房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一般以100~120平方米为宜;②建房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全部由职工个人负担;③政府给建房职工提供相关的税费减免;④单位将分摊给集资建房户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直接转作该户夫妇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补贴,如工龄补贴额不足以抵消应分摊的补助费,补差后即可获得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住房全产权;⑤拥有住房全产权的职工户,可以有完全的处置权,允许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出售、出租、继承和抵押等行为。至年底,办理全产权手续的干部职工累计1850户,占购房职工总数的85%,为财政归集房改资金600多万元。有6个单位100户职工酝酿集资建房方案。(https://www.daowen.com)

1999年,城区可出售的公有住房2380套,建筑面积16.06万平方米,县城区职工人数6198人,已解决住房的有3956人,占63.8%,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2787人,已解决住房有2054人,占73%。至年底,累计有2170户干部职工过渡为住房全产权,占总户数的91.2%,归集售房款累计达1950万元。是年取消福利分房,实行货币化分房。年内有142户职工参加集资建房,审查批准370户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贷款,借贷职工累计达440户,累计金额670万元。

2000年,相继制定如下政策规定:①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具体补贴办法;②完善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管理办法;③完善职工个人住房建设借贷房改资金管理办法;④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年内审查批准新的申请购建房贷款50户,累计金额406万元,同时建立健全490位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的归还本息登记册。职工集资建房的单位有9个共126套,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投资总额560万元。至此,累计集资建房692套,总建筑面积6.32万平方米,累计投入资金22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解决率达96%,人均居住面积超过13平方米。

2001年,筹措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所需的资金,按面积差额应补贴的740个职工和已自行解决住房应给补贴的180个职工,共需补贴资金81万元,到年底筹集得48万元。房改房交易地市场开始打开,有20套房改房正在寻找卖主。乡镇房改试点结束,全县所有乡镇以提高租金起步,向以租养房目标迈进。有7个单位99户职工投资参加建房,进一步缓解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新增购建房个人贷款40户,累计款额460万元。

2002年,累计出售公房2492套,总建筑面积达16.05万平方米,共归集售房款2016万元。审批19套房改房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总额37.2万元,征收交易契税和土地出让金2.33万元。年内集资建房竣工116套,建筑面积1.39万平方米。累计发放住房贷款515万元,贷款职工645个。

2003年,公房和集资房的房改评估出售133套,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房改房上市交易15套,交易总额35万元,征收契税和土地出让金1.5万元。职工集资建房76套,建筑面积0.91万平方米,总投资455万元。职工住房贷款累计661人,贷款总额550万元;累计归还本金367万元,利息25万元。

2004年,公房和集资房的房改评估出售130套,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评估价总额425.6万元。审批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12套,交易总额30.3万元,征收契税和土地出让金3891元。有8个单位职工集资建房125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职工住房贷款累计661人,贷款总额550万元;累计归还本金412万元,利息26万元。

2005年,公房和集资房的房改评估出售138套,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评估价总额512万元。审批办理25套房改房上市交易,交易总额38.5万元,征收契税和土地出让金1.43万元。职工集资建房有3个单位84户,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集资建房累计1189套,总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累计投资42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