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业管理
景点管理
东兰县旅游业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兴起。20世纪90年代起,县委、县政府把旅游开发建设作为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来培植。按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专项规划,同时加强景区环境整治,拆除景区内乱搭乱盖建筑物,规范景区内餐饮摊、照相摊、旅游商品地摊等经营秩序,清除杂草、杂物,开展景区绿化、美化,景区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另外是对一些重要的顾客进行导游解说、对一些重要的旅游景点按上级规定管理买票收费。其间,由民政局派驻人员对红色景点东兰革命烈士陵园、韦拔群烈士故居、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列宁岩)、红七军前委旧址(魁星楼)等进行管理。
旅游市场管理
1998年4月起,县旅游局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单位进行检查,所有开发单位必须符合自治区整体规划、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水资源和水域利用总体规划、文物保护及其规划的要求,并做好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必须经过资质认定的旅游规划单位编制旅游景区、景点开发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景区、景点规划经专家论证、评审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申请立项。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立项申请时,应当依据规划评审意见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做到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建设规模和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004年9月22日,由县旅游局、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景点等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解决,确保游客入住及游览安全。国庆节期间,全县各旅游景点接待游客13.29万人次,县城各宾馆及旅店爆满,但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2004—2005年,县旅游部门坚持“安全第一、秩序第二、效益第三”的原则,加强对旅游经营企业进行整顿,全县5家星级酒店通过了消防验收。对企业客房部主管岗位职责、领导班子工作职责、客房卫生岗位职责等制度做了全面检查,对辖区内的景点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旅游安全有序。
表13-7-1 1986—2005年县旅游接待人数及综合收入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