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判
2026年01月15日
第三章 审判
1984年以前,由于法律没有审理期限的规定,东兰县人民法院(简称“县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采用判决的方式,结案率不高,年均保持在30%~40%,常常出现“久拖不决”的现象。1986年起,结案率逐步上升,年最高达67.6%。1991年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强化庭审功能,促进司法体制改革。2000年起,县法院为体现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判决书要求按公正、公开、说理、针对性和繁简适当的原则进行制作。2005年5月起,县法院开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法院的提名,正式任命6人为人民陪审员,改变了过去临时特邀的办法,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https://www.daowen.com)
1986—2005年,县法院先后获得全区法院系统“十佳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这期间,全院共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68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项。其中1人被评为县级劳动模范,3人荣获三等功,5人被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1人获自治区赠升一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