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资源

第二节 劳动力资源

从1987年至1994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全县国有企业需要招收工人时,首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做好计划并向社会招工,然后分配到企业工作,职工以固定工为主。1995年5月,劳动法颁布实施,企业可以自主招工,自主决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但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自行制定招工简章,报劳动部门备案,同时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平时对企业用工情况监督检查。企业享有自主招工权后,用工方式比较灵活,合同制工人逐步增多。2000年后,由于大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大部分职工下岗失业,需自谋职业或转移就业。2004—2005年,全县国有工业企业全部改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表7-3-1 部分年度全县国有工业企业职工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https://www.daowen.com)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