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生

第三节  学生

基本情况

1986年,全县有幼儿园3所,在园幼儿480人;中心小学150所,教学点713个,招生人数9200人,毕业人数3748人;初中招生人数2029人,毕业人数1470人。是年,凡参加高考的学生都要先进行选拔考试,通过选拔考试过关后才有资格参加高考,共有685名学生参加预考,只有359名参加高考。1994年,小学招生人数3400人,毕业人数5900人;初中招生人数4019人,毕业人数1940人;高中招生人数609人,毕业人数350人。是年,全县基本实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目标。1996年,小学招生人数4240人,毕业人数6391人;初中招生人数4216人,毕业人数2183人;高中招生人数629人,毕业人数341人。是年,全县通过自治区初等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同时开始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2001年,小学招生人数2725人,毕业人数2735人,基本持平;初中招生人数2497人,毕业人数3084人;高中招生人数524人,毕业人数423人。是年,全县已合并附中,初中共有13所,高中只有1所。2005年,小学招生人数4750人,毕业人数4124人;初中招生人数3812人,毕业人数4052人;高中招生人数856人,毕业人数625人。是年,全县中心小学由1994年的164所压缩到100所,小学点由1994年的636个压缩到194个;初中12所,高中1所;幼儿园15所,在园幼儿2006人(其中社会力量办学8所,在园幼儿296人)。

学籍管理

1986年7月国家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学生的学籍管理由县教委普教股负责,主要工作是抓好小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合格率,统称为“四率”,并在全县中小学学生中颁发《学生手册》。1996年8月,自治区教委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后,全县的学籍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98年5月,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全县开始在小学和初中学生中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编列学籍号,并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学籍卡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2000年起,学籍管理工作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学籍卡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基本格式不变。2005年后,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副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副号实行全自治区统一编号,并逐步实行电子学籍管理。

德育教育

1986年起,按照“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总体要求,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四有”(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教育,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1991年起,全县中小学开始执行升降国旗制度,并在学校中推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2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东兰中学等一批学校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1993年起,结合学习《中华美德贤文》,在学校中开展“三德”(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改进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把传播知识同培养良好行为结合起来,把个人成才同国家前途、社会需要结合起来,逐步养成爱党爱国、尊敬师长,勤奋好学的风气。1995年后,全县开始实施“中共中央爱国主义实施纲要”,县委充分利用列宁岩、魁星楼、烈士陵园、革命纪念馆等境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请老红军、老赤卫队员进行现身说法,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1997年,县委、县政府分别在东兰县革命烈士陵园、革命纪念馆、魁星楼、列宁岩举行“广西爱国主义教育阵地”挂牌仪式,作为全县革命传统教育基地。2000年,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学校中组织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愚昧”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系列活动,并在东兰中学举行誓师大会和万人签字仪式。2002年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宣传队深入各乡镇宣传公民道德规范,并在全县中小学校和县直各单位中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教育活动。1986年至2005年在全县幼儿园中主要开展文明礼貌和团结友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