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重大决策

第三节 重大决策

经济建设决策

发展思路与目标 1988年10月21日,中共东兰县第七次代表大会提出:要坚持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以商品生产为主导,以科技进步开路,以场园经济为主要内容,以食品、饲料、制药、建材四大行业为龙头,牵动油桐、油茶、八角、杉木、松椎、腊月橙、板栗、猫豆、墨米、李果、旱藕、禽畜十二大基地建设,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

1991年3月13日,县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会议原则通过《东兰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今后十年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是:以农业为基础,狠抓经济开发,加强粮食生产,长抓林、中抓果、短抓养、快抓烟;巩固、发展、提高县办工业,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把全县经济工作转到提高效益的轨道上来,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1992年7月15日,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解放思想,抓住时机,加速发展经济的决定》,基本思路是:在绝不放松粮食和养殖业生产的前提下,以农业开发为突破口,以林果、烤烟、药材、桑蚕为支柱产业,大抓农业综合开发,走优势、高产、高效的农业发展路子;以药材、石材和林果加工为龙头,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多渠道、多行业、多形式发展工业和乡镇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近期目标是:在“八五”期末,工业总产值超过1.5亿元,力争达到2亿元,农业总产值达到1.8亿元,乡镇企业总收入达到6500万元,财政收入达到15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0元,80%的农民跨过温饱线,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亿元以上,提前五年实现第二个翻番。

1995年12月29日,县委九届十次全委(扩大会)会议通过《中共东兰县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的建议》,强调今后五年要以实现农民脱贫、财政脱帽为总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良好的经济运行体系,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努力加大投入,保持“两高两低”(即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人口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的发展速度,促进东兰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到200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1995年翻一番,2010年比2000年翻一番以上。农业生产必须坚持“钱粮并举,以钱为主,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方针,全面改革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和保守、陈旧的农业生产意识,推进科技农业、商品农业的发展,以现代化管理方式规模经营生产,建立特、优、稀、新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1999年4月10日,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会议原则通过《中共东兰县委员会关于贯彻区党委农业和农村工作“12345610”工作思路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位,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长200元以上,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两年内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到40%以上,全面实施绿化、种子、流通、“三田”建设、教育培训、社会稳定六大基础工程,抓好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深化农村改革、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发展乡镇企业、扩大对外开放、搞好计划生育、增加农业投入、加强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等10项工作,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00年12月27日,县委十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会议通过《中共东兰县委员会关于制定东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项目为中心,狠抓“一个基础、两个增收”,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巩固扶贫成果,推进小康建设进程,使全县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人口增长低于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

2004年7月,县委、县政府制定通道农业发展规划,提出努力建设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带,做出建设20万亩优质板栗带、80万亩优质山茶油带、30万亩八角带和5万亩中药带的决策。结合全县地理环境,计划以“长乐—隘洞—东兰”“长江—巴畴”公路沿线为中心,加快推进东兰“百里板栗长廊”建设,以长江、巴畴、东兰、三石、武篆等乡镇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优质山茶油、八角的种植面积,连接东巴凤至田阳通道经济产业带。依托中药材企业的龙头作用,加快中药材种植规模。利用东桑西移的大好时机,发展全县桑蚕生产,几年内桑园面积达到666.67~1000公顷。扩大长乐、大同一带三月李、酸梅的种植面积,结合推广品改、低改技术,使之成为全县岩滩电站库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2005年12月17日,县委十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共东兰县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以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红色旅游景区建设为重点,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全面推进以富裕东兰、文化东兰、生态东兰、平安东兰为主要内容的和谐东兰建设进程。

扶贫工作 1986年11月4日,县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以扶贫工作作为全县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决定进一步摸清扶贫对象,落实扶贫项目、措施,执行部门定点联系挂钩责任制。

1988年1月25日,县委、县政府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做出以大办场园经济作为农民脱贫路子的决策,动员农民大力兴办家庭小林场、小果园、小养殖场、小药园、小加工场、小矿场、小店铺、小苗圃、小作坊、小经作园“十小”场园,为今后三年脱贫致富打好基础。

1994年9月,县委、县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大石山区特困农户异地安置计划,抽调大批干部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长美、水源、明伦、大安等乡镇协助开展征地工作,并把迁移任务分解到有关乡镇,确定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管理办法等。

1995年12月25日,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学习推广舞阳经验,加快我县脱贫致富步伐的决定》,提出把组织农民千家万户上项目作为扶贫攻坚的重大举措,坚持就地开发与异地开发相结合,以就地开发为主,坚定不移地走“种、养、加、挖、走”的扶贫开发路子。通过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千家万户上项目,力争在五年内实现跨温饱的目标。

1996年3月2日,县委常委会提出当年扶贫工作重点是“学习舞阳经验,千家万户上项目,五万农民闯江湖(劳务输出),五个一万作示范(县抓万亩粮食高产示范片、万亩经济果木林示范园、万亩油茶生产示范片、万只山羊养殖示范场、万个困难户上项目),五年奋斗跨温饱”。

1997年5月22日,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如期解决全县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确定到1998年底基本解决全县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其基本途径是实施“八个一”工程:一人五分基本农田、一人一只商品羊(或猪)、一户一个林果园、一户输出一个劳务、一户掌握一门致富技术、一户(或一个自然屯)一个小水柜(或一个水池)、一村通一条路、一个干部职工包扶几个贫困户。

2000年3月7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2000年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解决0.89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巩固3.1万个贫困农户温饱成果,实现农民人均有粮200千克,人均纯收入增加200元,贫困人口返贫率控制在5%以下。重点是抓板栗、猫豆两大增收项目和屯级公路、地头水柜、坡改梯、农村电网改造四大扶贫项目。12月27日,县委十届三次全委会议提出:“十五”期间90%的农户巩固温饱,建立一批小康过渡示范村、屯,建立板栗、红七柚、桑蚕、三元杂猪、三乌鸡示范基地,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和发展扶贫工作成果。

2002年5月,县委、县政府确定东兰县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是:以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和初步解决但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作为基本对象,以自治区确定的93个贫困村为重点,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养、发展板栗、核桃、三乌鸡、中药等传统特色产业,稳步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乡村的落后面貌,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总体目标是解决5.3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提高10.39万低收入人口的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

2004年7月18日,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促进我县农民增加收入的具体实施意见》,强调必须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内外抓、重点抓、综合抓”的新思路,树立“草当粮种,牛羊当猪养”的新观念。从本年度起,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达到6%以上,其中从事非农产业和进城务工的收入要占农民总收入的30%以上。

2005年6月29日,县委印发《县委常委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整改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全面推进开发式扶贫、科教扶贫和生态扶贫。采取分批“整村推进”的方式,2005—2010年,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分批实施全县93个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加大投入修建乡村公路,进一步解决农村“行路难”的问题。

农村改革 1987年8月3日,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完善生产队经营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生产队的经营管理权限、管理服务职能和农户联产承包的权利、义务等。

1989年12月13日,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990年起大力推广玉米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把它作为解决农民温饱问题的重要措施和夺取粮食增产丰收的新途径。

1991年5月30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通知》,决定在村级建立农业经济联合社,原生产队建立农业经济合作社,完善双层经济体制,积极发展集体经济。9月3日,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大力发展支柱产业的决定》,提出“八五”期间计划发展烤烟1333.33公顷,蚕桑666.67公顷,木薯2666.67公顷,腊月橙1333.33公顷,板栗6666.67公顷,油茶6666.67公顷,杉木5333.33公顷;1993年底以前重点实施“441168”工程,即每年砌墙保土266.67公顷,种桑266.67公顷,种烤烟666.67公顷,新发展腊月橙666.67公顷、杉木5333.33公顷,板栗5333.37公顷。

1992年4月24日,县委召开四家班联席会议,决定参照桂东南某些县市的做法,收费办理“农转非”户口及临时工转合同工手续。“农转非”每人收费3000元,转合同工每人收费2000元,所得经费用于发展本县的公益事业。同年5月13日停办。

1993年6月4日,县委召开各乡镇、县直各系统党委书记会议,决定全面开展清理农民负担工作,对涉及负担文件和收费项目逐件逐项进行清理、审核。7月8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农负担收费项目的通知》,决定取消水利建设基金等34种涉农负担的收费项目,降低户口迁移证等13个涉农收费项目的标准。

1994年5月,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人经济的若干规定》,在经营者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财政和信贷、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定了12条优惠政策。12月28日,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发展桑蚕生产的决定》,提出1995年全县种桑要达到666.67公顷,1997年后要发展到3333.33公顷左右。全县重点发展4个桑蚕经济带:泗孟、兰木、弄占、武篆、中山桑蚕带,红水河沿岸桑蚕带,兰阳、长江、巴畴、金谷桑蚕带,东兰、太平、五联、四合桑蚕带。

1995年12月29日,县委在制定“九五”计划的建设中提出: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抓好林果开发和养殖业开发,充分利用东兰的地理结构,加快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和区域化,以“四带”“两基”进行整体布局。“四带”是指以隘洞为中心,包括以坡拉、切学、长乐、长江、兰阳、巴畴为区域的板栗带;以板坡、大同、坡豪为区域的酸梅带;以武篆、中山、太平为区域的经济作物开发带;红水河两岸4000公顷竹林带。“两基”是指以三弄、五联、中山、武篆、太平、四合、泗孟为区域的山羊生产基地;以隘洞、长乐、坡豪为区域的水产养殖基地。

1997年8月,县委、县政府通过《东兰县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提出企业改制的十种方式:股份合作,全员入股;风险抵押,租赁经营;资产拍卖,竞价出售;引进资金,嫁接改造;切块分离,分块搞活;兼并划转,改组联合;参加企业集团,成为依附型企业;进行公司改造;托管经营;依法破产,盘活资金。

1998年10月24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企业改革和整顿实施方案》,提出以分配制度为核心,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和产品质量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认真开展企业整顿;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1999年10月22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定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土地延包工作,并具体规定了土地延包工作的12条政策措施。是年,县委、县政府决定从本县资源优势出发,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加大板栗、三乌鸦、中药等产品的开发力度,逐步形成种植业抓板栗、养殖业抓三乌鸡、工业抓中药的产业结构调整格局。

2000年3月23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经贸系统企业改革整顿动员大会,提出资产重组、切块经营、停业整顿等企业改革整顿措施。5月24日,县委、县政府转发县创建小康文明村镇工作领导小组《东兰县创建小康文明村镇工作方案》,提出的主要奋斗目标就是要做到“四抓、四治、四变”,即抓思想道德教育,治旧变新;抓生产发展,治贫变富;抓文化科学,治愚变智;抓环境建设,治脏变美。

2001年2月2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决定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开展税费改革工作。6月2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深化企业改革整顿暨推进工业化动员大会,提出今后一段时间企业改革整顿和工业化工作的重点是立足当前条件,全力以赴搞好生产经营;采取超常规措施提升优势企业的档次和规模;以发展为目的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创造良好环境。

2003年7月8日,县委印发《中共东兰县委员会创建小康文明示范村(屯)实施方案》,决定由组织部牵头,先行试点,重点抓好示范村(屯)建设,力争在1~2年的时间,使东兰镇的巴拉村、大同乡的信河村成为全县小康示范村;武篆镇上圩村的旧洲屯、隘洞镇纳乐村的巴伦屯、三石镇公平村的板造屯成为全县小康示范屯。8月1日,县委印发《东兰县开展“五村、两规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决定集中2~3年时间,在全县开展“科教兴村、经济强村、文明建村、民主理村、依法治村和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活动。力争到2005年底全县95%的村达到“五村、两规范”的目标要求。

2005年7月18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做活国有工业增量改革文章,重新构建东兰县资源型工业体系》,提出将全县11家国有工业企业全部关停并转,进行全面彻底的改制,同时整合资源优势,用特色品牌和优势企业招商引资,引进区内外民营企业,重点发展中药材加工、板栗加工、丝绸加工三大优势产业,重新构建东兰资源型工业体系。

基础设施建设 1986年5月17日,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实施“以工代赈”修建新乡公路、村机耕路、屯马驮路,基本解决缺水村屯的人畜饮水问题。

1991年8月1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粮食生产决策会,决定把基本农田建设作为贫困山区农民解决温饱问题的重要措施,计划在“八五”期间采取统一规划、连片治理的办法,全县砌墙保土1333.33公顷,坡地改梯地133.33公顷。

1995年7月28日,县委召开县四家班子领导成员会议讨论县城建设改造方案,决定第一期工程主要是拓宽曲江大道、改建解放桥、兴建教育桥,并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指挥长的城建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

1996年5月24日,县委召开四家班子联席会议,决定启动城建第二期工程:改造凉风洞至毛巾厂桥头的大道及粮油街、九曲河道、电影院广场、东兰镇农贸市场等。

1997年10月15日,县委召开县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和乡镇负责人会议,决定组织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于1998年1月底前完成1万个家庭水柜建设任务,以解决6.3万人和6.1万头牲畜的饮水难问题。

1998年2月6日,县委决定把村村通公路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和解决温饱的关键措施,大打交通扶贫攻坚战。计划于1999年底前修筑村级公路81条,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

1999年7月19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地头水柜集雨灌溉工程实施方案》,决定从当年8月1日起至次年4月底止,全县兴建地头水柜1万个,解决666.67公顷以上旱地作物的灌溉问题。10月23日,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和村村通电工程,于2000年底前全面完成58个无电村的通电建设和全县农网改造任务,实现村村通电和城乡同网同价。

2000年1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利用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资金开展村屯道路建设大会战,计划全县修筑屯级公路710条,以解决县内较大自然屯的通车问题。

2001年11月14日,县委召开县四家班子联席会议,决定将县人民武装部和县民族中学迁至城区第三期开发区选址重建。

2003年5月14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东兰县村级办公用房建设实施方案》,全县安排新建、扩建及维修的村委会办公用房112个,总投入资金412.8万元。规定新建村委会办公用房每个补助2.4万元,装修每个补助1万~1.5万元,确保建设项目在年内11月底前完成。7月1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通村四级砂路建设实施方案》,全县安排新建、扩建通村四级砂路65条,其中新建1条,村级简易公路扩建为四级砂路64条,规定完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3月,要求所有工程项目于2005年3月底前全部交工验收。

2004年1月,县委、县政府制定2004—2005年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总任务为150个村屯,分两年实施,实际完成150个村屯。2005年12月30日,河池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组随机抽验19个村屯、16千米的架空传输杆路、10个光接收点及各项配套设施,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光信号传输、光缆干线杆路、施工规范,抽样的建设站点数量符合规定要求。通过验收、测检,确认东兰县2004—2005年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市级验收。

政治建设决策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1986年12月,县委结合全县的整党工作,明确提出:为了保证全县经济文化建设的振兴,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四化”的坚强核心。要把加强共产主义思想的学习、振兴革命精神,作为整改的首要任务,突出解决增强党性、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两个重点问题。同时,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党政分工,坚持常委联系点制度,认真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

1989年9月10日,县委决定在廉政建设中切实抓好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即清理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民政扶持、移民补偿等各项资金;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各项犯罪活动;严禁干部以权谋私;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和收受“红包”及各种礼品;查处干部违法违纪违章建私房;严禁乱发钱、乱收费、乱摊派。

1990年3月18日,县委举行七届五次全会,通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决议》,决定从15个方面搞好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①坚持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②坚持领导办点,以点带面,用典型示范方法推动全局工作;③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关心群众疾苦;④继续实行县领导成员“分管一两条战线,联系一个乡镇,办好一个村点”制度;⑤继续实行党政部门联系村点的制度;⑥坚持抽中青年干部组成扶贫工作团到贫困村帮助工作的制度;⑦建立各行各业支援农业的制度;⑧执法部门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⑨搞好党风建设;⑩切实加强组织建设;⑪坚持群众民主评议党员制度;⑫继续实行农村党员联系户制度;⑬严禁形式主义和浮夸作风;⑭加强党对群众组织的领导;⑮加强人民信访工作。

1991年11月,县委先后做出《关于健全集体领导制度的决定》《关于加强常委班子建设的决定》,分别对县委实施领导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常委会的理论学习、思想建设、内部团结、廉洁从政、工作作风、民主生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1995年3月28日,县委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农村开展以提高党组织战斗力和“五个好”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重点整顿107个后进村。

1998年6月,县委决定用3年时间开展第二轮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和“六个好”乡镇党委为目标,以整顿25个后进村、提高中间状态的村、提高乡镇党委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及领导群众脱贫致富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的建设。同时,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双学双带”活动,以提高党员素质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000年1月8日,县委印发《中共东兰县委员会议事规划》,进一步规范县委的决策程序。5月21日,县委十届三次全委会议通过《中共东兰县委员会关于坚持从严治党,进一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2002年6月3日,县委印发《东兰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实施方案》,决定在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告一段落以后,深入开展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年内先行打好基础,2003年,40%的农村党支部和30%的乡镇党委分别达到“五个好”“六个好”的要求,再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县90%的村党支部和乡镇党委分别达到“五个好”“六个好”的标准。同年同月,县委印发《东兰县权力观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决定用2个月的时间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权力观教育活动,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党的意识、人民群众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2003年5月21日,县委、县政府批转《中共东兰县纪委、东兰县监察局关于在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中进一步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意见》,要求对项目负有立项、审批、监督、检查职能的各个部门,都要实行联合审批和部门会签,推行“一厅式”“一站式”“一窗式”办公,在规定时限内办完手续。对资金的管理要严格实行统一规划、项目管理,强化预算、不留缺口,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简化手续、明确责任,量财办事、包干使用,部门报账、专人审批的规定。

2004年,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以“五村五星”创建为目标,以区域互动、支部联建、星级管理为运作载体的农村基层组织“三级联创”活动。把14个乡镇划分为4个区域,即以文明建村为切入点创建文明星区域、以科教兴村为切入点创建科教星区域、以民主理村为切入点创建民主星区域、以依法治村为切入点创建法制星区域,每个区域抓一个试点,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创建工作。同年2月,县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决定用5个月时间,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整顿力度。

2005年1月12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关于加强基层“三支队伍”建设的决定》,决定用1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强基层“三支队伍”建设活动,切实把加强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农民党员及农民技术骨干“三支队伍”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1989年2月,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县群众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村公所以下按自然片设立404个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1995年3月13日,县委常委会原则上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制定《东兰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意见,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后将规则草案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作为今后举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规则。同年10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全部撤销作为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村(街)公所,仍按原村(街)公所辖区范围设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1998年8月26日,县委召开工作会议,决定于9月20日前在乡(镇)、村两级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1999年6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一律采取召开村民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办法进行,保证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2000年9月27日,县委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领导的决定》,强调党委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切实加强政协的理论、思想、作风建设。

2001年6月16日,县委召开全县人大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委要向人大通报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听取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大力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2002年3月14日,县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是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2003年12月1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拔村级干部的原则,任用村级干部的标准,村级干部的选拔渠道、选拔任用方式,村级干部各职位的职责,村级组织的工作制度,村干部的培训、考评与奖励和管理与监督办法。12月17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村民小组长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村民小组长的选拔条件、职责、考评与奖惩、管理与监督办法。

图示

2005年6月,县组织部李凤云部长(右一)到巴畴乡检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情况

2005年1月30日,县委制定《关于开展实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在组织生活会上,要以不怕丑、不怕痛的精神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上要做到“四讲四不讲”,即讲问题不讲成绩,讲主观不讲客观,讲实话不讲空话,讲要害不讲枝节。2月22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示范单位要做到“四个必须”“四个严格”“三个建立”“三个完善”,示范单位要求在7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各村面上铺开要求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986年,县委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一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重点查处贪污、行贿、受贿和偷税抗税的重大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经济案件14件15人,依法逮捕一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通过办案,追回赃款5.35万元,并协助有关单位追回其他赃款25.27万多元,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1989年12月13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检查评比的通知》,决定于当年12月中旬至次年1月中旬在各乡镇(包括乡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的检查评比,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1990年4月15日,县委决定5月、6月集中力量在全县开展“严打”、除“六害”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扫除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卖毒品、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社会丑恶现象。

1991年5月20日,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当月下旬起用1个月左右时间全面开展“严打”、除“六害”斗争。基本任务是破大案、挖团伙、捕逃犯、反盗窃、除“六害”、抓防范,基本解决对全县社会治安危害最大的突出问题。

1993年2月17日,县委、县政府批转《东兰县1993—1995年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决定用三年时间分阶段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全面治理和建设各行各业,妥善调整各方面的关系,把各项工作、事业逐步纳入法制轨道,达到政府依法决策、机关依法行政、企事业依法管理、干部依法办事、全体公民依法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目标。本年上半年先在东兰镇进行试点,下半年在40%的乡镇铺开。

1996年9月24日,县委、县政府批转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决定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重点,以《邓小平论民主与法制》《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以及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三五”普法法律法规选编》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三五”普法规划。

1997年12月22日,县委发布《关于开展依法治县工作的决定》,强调抓住改善行政执法,提高司法水平、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1998年4月8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几项措施: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干警的文化培训、业务培训和警容风纪教育训练,完善和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https://www.daowen.com)

1999年8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创建“无毒县”活动,并成立创建“无毒县”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001年4月22日,县委同意县司法局、教育局关于在全县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实行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的意见,批准任命35名政法干警兼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4月2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社会治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决定从本月底起集中2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的斗争,力争实现“四明显两改善”的目标,即社会治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刑事案件上升幅度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政法队伍总体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治安防范措施逐步改善、司法保障机制有相应改善。12月4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通过清理、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003年3月12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开展巩固“无毒县”活动实施方案》,决定重新启动巩固“无毒县”工作,使全县永久保持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无毒县”荣誉。

2004年3月24日,县委、县政府转发《东兰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工作的重点:封堵和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法轮功”邪教组织宣传品;扫除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看相算命出版物;打击盗版印刷教材、教学辅导读物和其他非法出版物活动。

2005年4月4日,县委、县政府转发《全县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7月5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集中打击“六合彩”等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这两个方案,均把参与赌博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单位负责人作为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7月26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提出用3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场禁毒人民战争,巩固“无毒县”的成果。

机构编制与干部制度改革 1987年8月17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决定从当年8月起,全县各村民委员会一律改制为村(街)公所,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乡镇政府授予的职权,其干部由乡镇政府任命。村级党、团、妇女、民兵等组织的设置,一般维持现状。

1992年7月15日,县委、县政府在《关于解放思想,抓住时机,加速发展经济的决定》中提出: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发挥机关职能作用的前提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承包开发冬季农业,承包开发荒山荒坡、荒水荒滩,领办、创办、承包乡镇企业,从事第三产业。其承包所得收入除依法纳税外,属单位承包的归单位支配使用,属个人承包的归个人所得。允许党政机关兴办开发性的经济实体。1993年起,全县党政机关(含乡镇机关、不包括政法部门)试行“三三干部分流工作制”,即三分之一承包机关日常工作,三分之一承包计划生育工作,三分之一承包开发性的经济实体工作。11月9日,县委、县政府批准《东兰县向乡镇放权实施方案》,决定把县直各部门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大部分下放乡镇管理。

1997年3月3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机构改革会议,宣布经河池地委、行署批准的《东兰县直属机关党政机构设置方案》,决定设置县委工作机构6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设置县政府工作机构28个,直属事业单位12个;县直党政机构精简49%,机关人员精简19%。

1998年5月5日,县委决定实施干部制度改革。一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中青年领导干部,其中乡镇党委副书记20名,县直部门正职1名,副职6名;二是在公、检、法和工商局推行中层领导干部内部竞争上岗制度;三是在制药厂、农机厂、酒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县国有企业中逐步推行民主选举厂长制度。

2000年后,县委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决策,增加透明度,相继形成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内部竞争上岗、干部考核事前预告、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等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试用制、诫勉制、经济责任审计制等,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2002年1月5日,县委、县政府印发经河池地委、行署批准的《东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县委设7个工作部门,县政府设20个工作部门,乡镇由原来的23个调整为14个。县直机关行政编制精简23.2%,政法机关精简10%,乡镇行政编制精简18%。并实行一次性定岗定位,3年内完成人员分流任务。

2003年9月,县委组织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条例的规定执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缺额的领导岗位,采取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年内先后组织考察干部96名,任职前公示42名,并对县经贸局局长和审计局1名副局长进行公开选拔任用。

2005年3月,县委抽调干部组成考察组,分别对全县14个乡镇、县直机关71个单位领导班子389名成员和150名后备干部进行全面考察。确定140名乡科级后备干部,其中乡镇党委书记17名、乡镇长16名、人大主席15名、副乡科级92名。根据考察情况,对14个乡镇和县直机关28个单位共97名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文化建设决策

理论学习 1987年6月9日,县委批转宣传部《关于当前学习两本书计划意见的报告》,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两本书作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基本教材,在进行专题学习的基础上,实施干部正规化理论教育。11月5日,县委发出《关于当前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的意见》,决定以党的十三大文件作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采取小集中、上大课、分批轮训等形式开展学习,加深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

1992年11月27日,县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要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党的十四大文件,并同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掌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和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图示

2002年11月15日,县委理论中心组在县委会议室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

1993年,县委决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1—3卷。

1997年9月25日,县委发出《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通知》。

2001年2月15日,县委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决定从当年春季开始,用2年左右的时间,分批在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各村的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2004年4月10日,县委印发《关于2004年全县理论学习安排意见》,计划用8个月时间,主要集中学习讨论4个专题:一是要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把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三是把握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四是把握对外开放政策要求,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2005年1月30日,县委印发《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从当年1月开始,用1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县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思想道德建设 1986年11月4日,县委举行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贯彻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部署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创建遵纪守法文明户、五好家庭活动。

1989年3月20日,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向优秀村干部梁万刚同志学习的决定》;8月2日,县委提出要充分利用北京政治动乱、反革命暴乱这个反面教材来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大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的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990年1月2日,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关于重新大张旗鼓地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决定》。4月,县委做出《关于向韦造祥同志学习的决定》;追认舍身护林英勇牺牲的绿兰林场护林员牙国英同志为“模范共产党员”。

1991年1月,县委决定组织写作班子编著《风物还是东兰好》,作为《广西社会主义发展丛书·东兰卷》,为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提供乡土教材。4月23日,县委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实践方案》,决定用2~3年时间在全县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

1992年1月19日,县委八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以“发扬拔群革命精神、实干拼搏富民兴县”作为全县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精神支柱和战斗口号。

1997年10月17日,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的决定》。

2000年3月9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2000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以培养社会主义“四有”公民为目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以文明小区(庭院)建设为基础的“创城夺杯”活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在农村开展“三户”(遵纪守法户、科技致富户、小康文明户)评比活动和文明示范“十村(屯)”创建活动。

2003年5月6日,县委印发《东兰县解放思想再讨论活动方案》的通知,决定用3个月时间,按照市委提出的“十破十立”的要求,重点解决影响和阻碍全县实施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扩大对外开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和扶贫开发的思想观念、做法和体制。

2004年2月28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意见》,决定用3个月时间,在全县党政机关中开展作风建设活动。6月1日,县委下发《关于追授黄秀新同志模范共产党员、优秀党总支书记荣誉称号并开展向黄秀新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教育科学文化事业 1988年4月20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建立人民教育基金的通知》,通过县、乡镇财政增加投入,从地方农业税附加、城市维护费、乡镇办企业纯利和超生罚款中提取,由建房单位、个体工商户资助,向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劳动力和在校中小学生收取学校危房修建资金,以及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献料、投工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建立人民教育基金,用于抢修学校危房。

1992年1月10日,县委、县政府制定《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暂行决定〉实施细则》。2月27日,县委、县政府决定年内在县城举办首届“三月三铜鼓会”。3月20日,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评选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当年起定期评选出本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1995年11月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科学技术大会审议通过《东兰县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确定了“科技兴县”的战略目标,并决定实施科技扶贫“1211工程”和技术培训“123工程”。“1211工程”即5年内建设1个综合开发治理示范乡,推广20项成熟、适用、先进科技成果,建立1个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培训1000名合格农民技术员;“123工程”即5年内在农村劳动者中培训1000名高中毕业生、2000名初中毕业生、3000名小学毕业生。

1997年4月20日,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到2000年全县各乡镇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改革职工医疗保健制度,完善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和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到2000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

1999年7月20日,县委、县政府决定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55个广播电视地面接收站建设任务。

2000年8月8日,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决定调整小学布局,合理设置城乡初中,扩大初中招生规模,改善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条件,推进素质教育,力争2007年全面实现“普九”目标。同时逐步扩大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规模。抓好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程、校舍设备建设工程、现代教育技术工程、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和教育兴农工程。

2004年4月20日,鉴于2002年东兰县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计免“黄牌”警告县,被自治区卫生厅列为全区计划免疫重点监测县,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2004年计划免疫工作追赶计划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行风险抵押,确保全县2004年摘除“黄牌”警告县和重点监测县帽子。

2005年5月10日,县委、县政府制定《东兰县开展“乡土文化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乡土文化进校园”活动。

社会和生态建设决策

计划生育 1986年4月23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兰发〔1986〕07号文件,决定允许在东兰县工作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以及在东兰县工作满8年以上的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职称的科技人员或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其他知识分子生育第二个孩子。上述人员已生育第二个孩子被视为超生者,不再列为超生,已给予的纪律处分予以撤销,工资改革时因超生被降工资的予以恢复补发。1987年4月27日,县委、县政府决定撤销兰发〔1986〕07号文件,并从1987年4月30日起停止执行对知识分子的生育照顾。但原已办理第二个孩子准生手续者,在1988年2月28日以前生育可不列为超生,超过此期限生育则视为超生;原未办理第二个孩子准生手续者,一律不予补办。

1988年1月2日,鉴于1987年度全县人口生育多胎率高于30%而被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点名批评,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县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决定从当年3月1日起调整本县计划生育政策性规定,并建立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4月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扭转计生工作被动局面的措施,决定执行“三个结合”:①纵向承包与横向承包相结合,纵向由乡镇向县承包、村向乡镇承包,横向由县直各单位包村;②专业队与大兵团相结合,县、乡镇分别成立专业队经常抓,每年全县开展若干次突击活动;③重点抓与全面抓相结合,重点“抓超孕、保当年”,结合“抓环扎,保长远”。

1989年2月27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兰发〔1989〕10号文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1993年2月24日,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七项具体措施: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承包,实行领导职务和政绩挂钩;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婚育观念转变;强化计生投入,保障计生经费;强化两个坚持(坚持每年开展两次计生突击活动、坚持统计质量),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计生工作的管理。

1996年2月2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计生工作暨1995年计生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推行计生工作“三结合”制度,即计生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4月10日正式批转县计生“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开展计生“三结合”,实施少生快富文明工程活动的意见和考核办法》,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坚持计生工作“三为主”方针,以“三结合”为突破口,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确保“九五”人口计划的完成。

2001年3月2日,鉴于全县2000年度的计生工作不完全达标,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定为全区唯一的“重点管理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动员大会,做出“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坚决扭转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局面”动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压力变为动力,自觉加温、加压、加速,下大决心和力气把计划生育抓好,使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尽快走出“低谷”。3月26日,县委、县政府再次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做出“再动员、再加温、再鼓劲,一鼓作气,把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推上新的台阶”的号召,并与各乡镇重新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对后进乡镇实行“黄牌”警告,确保当年7月摘掉“重点管理县”牌子。4月13日,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严格实行奖罚制度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2004年3月10日,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制度的若干规定》,在全县各级干部中推行风险抵押制度和“一票否决”式。8月20日,县委、县政府转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实施方案》,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力争用1~2年时间遏制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5年时间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并趋于正常。

2005年5月1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创新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是:全面完成自治区、市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各项任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三类县跃上二类县。

生态建设 1985年12月3日,县委在整党期间提出的整改措施中决定:要加紧绿化荒山,恢复生态平衡。当务之急是要坚决制止放火烧山、乱砍滥伐,大力封山育林、植树造林,争取在五年到十年内把全县的荒山荒坡绿化起来。

1989年12月25日,县委、县政府做出力争10年基本绿化东兰的决定,计划至2000年全县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3万公顷,封山育林1.67万公顷,森林总面积达9.4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9.4%,绿化率达99.3%。

1991年1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林业工作会议,决定用两年时间,基本消灭全县的宜林荒山。

1992年11月4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造林灭荒决战动员大会,实行县、乡、村、队四级干部分级承包山头责任制,即县领导成员指导所联系的乡镇,乡镇领导成员完成本乡镇的任务,村公所、村委会干部包完成本村任务,县直机关88个单位配合88名村干分别承包连片造林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88个灭荒点。

1995年5月4日,县委、县政府制定《东兰县改燃节柴工作实施方案》,决定把改燃节柴工作作为生态扶贫的重要措施。

1999年1月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县直机关副科局长以上干部会议,决定组织红水河竹林带建设大会战,由各单位按照划定地段承包。是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九曲河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

2001年7月14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退耕还林(草)工作誓师大会,决定当年退耕还林2000公顷、荒山造林4000公顷。7月15日,县委、县政府在分析上半年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大搞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年内全县要完成6000个沼气池的建设任务。

2002年5月1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县直机关和乡镇领导会议,部署当年的退耕还林工作,决定全年退耕还林2000公顷,荒山造林666.67公顷。

2003年8月29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沼气池建设项目干部职工“人盯池”责任制》,规定处级干部每人5座、科级干部每人3座、一般干部职工每人2座,要求在200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25000座沼气池的建设任务。9月12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东兰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退耕还林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任务为1.07万公顷,分3年实施。决定当年先完成退耕还林5333.33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4000公顷,荒山造林1333.33公顷。

决策督查

县委督查室 1993年5月成立,属县委办公室内设机构。1997年3月改称信息督查室。2002年3月恢复原名,在县委办公室挂牌,定编2人。县委督查室成立之前,督查工作一直由县委办公室负责。

人口和计生工作核查 1994年12月20日—1995年1月5日,县委从县直各单位抽调46名干部组成计生达标核查工作队,分组包乡、按计生达标要求对各乡镇人口统计和计生达标工作进行全面核查,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计生委负责面上的检查督促。工作队按达标任务逐条逐项进行核查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基层组织建设督查 1995年5月20日—6月11日,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组成的督查组,重点检查全县118个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及县工作队下乡到位情况。全县各乡镇普遍成立农村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县直部门工作队按指定时间(1995年4月8日前)下乡进村,工作队员有的吃住在村,有的暂住在乡政府。县工作队进驻的村公所,乡镇党委安排干部下村配合;县工作队未到的村公所,各乡镇也落实干部包村。各村召开党支部会议,学习文件,调查摸底,研究和规划村级集体经济开发项目,采取措施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扶贫攻坚工作督查 1997年6月19日—23日,县委、县政府组成23个督查组,采取乡(镇)与乡(镇)、县直包村单位与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检查的方法,分赴23个乡镇进行检查,以县扶贫攻坚指挥部(兰扶字〔1997〕6号)文件所列内容为主,每个乡(镇)检查2个贫困村,每个村检查20个贫困户。县直机关单位所包的村全部检查,每个村同样检查20个贫困户,同时结合督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委会办公用房以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严打”整治工作督查 2002年7月22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严打”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决定7月23日—29日,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的“严打”整治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机构设置。各乡镇、各单位是否落实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否成立“严打”整治斗争领导小组;乡镇、村一级是否成立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如何(看红头文件)。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是否建立健全,村一级是否建有义务治安联防队,是否设有治安信息员;县直各机关、厂矿、学校是否成立有护院、护厂、护校队,重点单位是否配备有专职保卫人员(看花名册)。二是领导重视。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是否是本乡镇或本单位的第一治安责任人(看红头文件),是否经常研究部署“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哪些实际问题(看会议记录)。三是制度建设。各乡镇、各单位是否与各村(街)民委或二层机构签订年度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基层综治组织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人员责任是否明确;各机关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制度是否完善、措施是否落实(看文字材料)。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2002年8月18日—20日,以县委督查室牵头,从县府办、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运管局、农机中心、海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督查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表、卡、册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办公室,各种制度是否上墙,是否按规章制度执行。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和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已关闭的采石场、小煤窑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易燃易爆物品和集体、个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机动车辆、船舶是否有违章违规;采石场、小煤窑、液化气店、加油站、烟花爆竹营销摊点等是否有安全隐患情况。是否落实下半年农副产品上市旺季,特别是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重大节假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制定有应急方案并书面汇报县安委会。各单位是否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每月至少1次)排查安全隐患,有无记录和落实整改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督查 2003年6月30日至7月底,对全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完成第二轮土地延包扫尾工作情况;各乡镇农村税费改革基础数据统计测算工作进展情况,各种统计报表是否按要求填报,尤其是农业税计税面积及1998年前5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是否已经测算、确定;各乡镇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情况;县直包村单位下联系点协助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将督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县税改办。

其他专项工作督查 2000年,根据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各乡镇开展党建带团建工作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和《关于对“五镇一乡”开展党建带团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的通知》以及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先后从组织部、团县委、农业、农经、纪检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重点对乡镇党建带团建、地头水柜建设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5月15日—20日,督查党建带团建工作,重点是“五镇一乡”(东兰镇、三石镇、武篆镇、隘洞镇、长乐镇、中山乡,下同),其他乡镇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①党团联系制度的上墙和具体落实情况;②党团各种软件材料的完善和分类归档情况;③乡村团组织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双基地”(即示范基地、经费基地)和活动阵地(即业余团校、青年之家、青年科技图书室)的建设情况;④本乡镇“党建带团建”特色项目建设情况;⑤“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

5月20日—8月,督查全县地头水柜扶贫工程建设情况,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和群众意见,查阅有关资料,深入工程建设现场,检查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一是检查水柜有无标牌、编号,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水柜数量、容量、灌溉面积、受益农户、种竹造林面积是否真实,与上报数字是否相同。三是水柜质量是否达到技术标准,配套的集雨场、引水渠(管道)、沉砂池、安全防护等设施是否完善。四是各种统计资料是否按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五是项目资金、物资是否落实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理。

7月至11月底,对全县所有乡镇及县政府部门涉及收费、集资、达标等情况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①是否落实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②是否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贯彻执行“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的情况,提留统筹有没有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③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中乱摊派、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农村建房中乱收费、农民结婚登记搭车收费等热点问题。④减免灾区和贫困地区农民的税费是否得到落实。⑤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⑥中央和自治区明令取消的项目是否落实到实处,是否有变相收费行为,干部作风情况等。⑦涉农负担案件查处情况。⑧收购农副产品打“白条”和“白条”兑现情况。

2004年4月11日—16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直、驻东兰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乡镇联系包村的干部和参与沼气池建设的技术员,对全县大会战2000多个沼气池逐一进行督查。督查要求:一是参加督查工作的人员要亲临实地进行核实,对所建所有的沼气池进行一一核查,对督查后的沼气池,所有参检的人员都要签名盖章,自检人员要对自检情况负责,出问题或有弄虚作假的,追究参与核查人员的责任。二是在督查工作中要做到“七个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检查表格,统一签名验收,统一整改,统一公布情况,统一通报。

2004年12月1日—6日,县委组织14个督查组,每组4个人,对全县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乡(镇)及县直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2004年创“五好”情况及廉政教育“一三三”、学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情况和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及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专题情况。督查方式主要是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党员和群众对被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等,将督查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中。

2005年6月21日—22日,县委、县政府组织14个督查组,对各乡镇进行档案工作督查:乡(镇)党委或政府是否明确档案建档工作的分管领导,是否成立建档突击活动领导机构,是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乡(镇)干部各自负责联系村的建档工作任务;县直抽调下乡抓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是否按照县委的要求,认真配合乡村干部做好联系村的档案建档工作;是否落实整理档案所需经费;乡(镇)、村档案室设立,档案柜设施情况;乡(镇)、村建档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方法:召开座谈会,听取开展乡(镇)、村建档突击活动工作汇报;每个乡镇至少抽查本乡镇和所辖2个村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