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审计
2026年01月15日
第二节
企业审计
国有工商贸企业是审计的主要对象,重点是查处企业截留应交的国家收入,乱挤摊成本费用、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
1986—1995年,对公路养护站、酒厂、玻璃厂、烟草公司、城厢粮所、水泥厂、糖业公司、综合厂、钢精厂、木材公司、制药厂、爆竹厂、日用化工厂等13家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516.31万元。
1996—2005年,对果品厂、自来水厂、机械厂、玻璃厂、凤山县6个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压力锅厂、人造板厂、纳亨种猪场13家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162.98万元,应缴财政1234.32万元,已上缴867.39万元。其中,2002年,开展对县自来水公司等3个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违纪违规行为金额3820万元,应上缴财政11万元,已缴财政11万元。
1986—2005年,对全县26家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679.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