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事
1986年起,东兰县人事工作继续实施以干部录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干部岗位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为内容的考核制度,进行工资改革,提高干部生活待遇。贯彻和落实干部离退休制度,实行新老干部交替和合作。建立人才服务体系,加强人才交流,稳定和引进人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选任由县委组织部直管,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由县劳动人事局、县人事局管理。1997年起,全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首批推行(含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县直58个单位和23个乡镇的1355名工作人员经考试考核过渡为国家公务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