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价格管理

第一章 价格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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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者在县内收购、销售各种工农业商品和非商品收费项目,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统一标价签;1987年开始,推行统一明码标价制度;1988年起,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1988—1989年,市场商品供应短缺。至1990年,物价执法检查累计2651个单位(含国营、私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查出价格违法单位509个,占受检单位的19.2%。违法金额1124.36万元,实行经济制裁金额290.14万元,其中上缴县财政217.9万元,退还缴费者68.15万元,罚款4.1万元。1991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1996年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居民出现抢购商品风潮。1997年,市场物价回落。1998—2001年,物价稳中有升。2002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2005年,全县市场物价平稳运行,在全县推行明码议价、明码实价、明码降价新版三色标价签;累计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90.32万元,投放种植项目2.74万元,养殖项目82.8万元,其他项目51.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