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生活

第一节 城镇居民 生活

城镇居民经济收入

1986—1996年,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民营企业逐渐形成并发展壮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https://www.daowen.com)

1986年,全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总数为8226人,到1996年为12906人,增加4680人,增长56.9%。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由1988年的8832人上升到1996年的11041人,增加2209人,增长25%。集体所有制职工由1986年的965人上升到1996年的1900人,增加935人,增长96.9%。全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平均工资1996年达到3735元,与1986年的1285元相比,增长1.91倍。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平均工资达3815元,比1986年的1321元增长1.89倍;集体所有制职工1996年人均达3162元,比1986年的942元增长2.36倍。集体所有制职工1996年人平均工资只占全民所有制职工的82.9%。2000年,全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9907人,比1996年减少3034人,工资总额5891万元,年人均工资5838元。200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13034元,是1988年的8倍,年均增长13.8%。

根据对100户城镇居民住户抽样调查推算,2005年,全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60元;城镇居民家庭年总收入人均6831元,其中工薪收入人均4606.56元,占67.4%;经营性收入人均517.08元,占7.6%;财产性收入人均5.52元,占0.1%;转移性收入人均1701.72元,占24.9%。

表3-3-1 1986—2005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情况表

图示

城乡居民就业途径

1988年起,县城区和周边土地陆续被征用开发,城镇居民(以菜农为主)无地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失业人数逐年增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县先后办理了1818名城镇居民中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业务,其中安排进厂矿企业的有453人,进事业单位的有13名。1992年,鼓励城镇居民和下岗职工经商办企业。1998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200户,从业人员5968人,其中城镇居民和下岗职工3430人。2002年起,县内国有工业企业实行试岗、待岗和末位淘汰制,增加了一部分下岗人员。

2004年,县政府决定对全县11家国有工业企业中的1571名国有身份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已办理身份置换的职工不再保留国有身份,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05年,全县675名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足额发放了基本养老保险金,金额达46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均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415元增加到514元;同时为647名国有企业失业人员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155万元,发放率100%;城镇失业人员月均领取失业保险金从2000年的157元增加到224元。全县失业参保人数达6622人,大多数城镇职工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全县共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124个,安排就业320人,企业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162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年低于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

城镇居民消费

家庭耐用品消费 20世纪80年代中至90年代中,城镇居民收入主要用于生活食品类消费。普通家庭的耐用消费品是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黑白电视机等。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彩电、液化气、热水器、程控电话、组合家具及各种沙发等,已进入普通百姓家庭。手机、摩托车成为青年男女普遍追求的时尚,少数人带上“大哥大”(手机)。进入21世纪,城镇居民耐用品消费主要有移动电话、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照相机、影碟机、电脑、空调等;少数家庭购买小汽车。据县统计局2005年对百户城镇居民进行登记调查,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移动电话153.33部、彩电116.67台、冰箱66.67台、洗衣机83.33台、空调10台、照相机4架、音响26.67套、电脑33.33台、微波炉33.33台、沐浴热水器93.33台、摩托车30辆、家用汽车1.67辆;全年耐用消费品人均支出80.76元。

生活消费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城镇居民的消费类型主要是单一生活消费。2000年以后,城镇居民的消费类型转变为家庭设备用品、教育文化娱乐服务、交通通信等多种消费方式;城镇居民生活费用迅速增长,消费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据县统计局抽样统计调查资料,2005年,城镇居民年家庭总支出人均为6652.68元,其中消费支出4812.72元,购房与建房支出666.96元,转移性支出955.68元,财产性支出1.80元,社会保障支出215.64元。消费支出中食品支出1988.52元,占41.3%;衣着支出364.56元,占7.6%;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214.08元,占4.4%;医疗保健支出269.28元,占5.6%;交通和通信支出437.40元,占9.1%;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727.56元,占15.1%;居住支出635.88元,占13.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32元,占3.6%。

住房消费 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986年8平方米,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0.3平方米;1990年11平方米,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0.8平方米;1995年13平方米,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5平方米;2000年23平方米,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10平方米;2005年25平方米,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18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635.9元,比2000年增长1.13倍。

1996年,县政府通过协议出让形式,将县城第二农贸市场0.22公顷面积出让给城镇居民作建房用地。从那时起,县内开始出现商品房,时每平方米售价280元。2001年,境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始走上市场,县政府依法拍卖县酒厂国有土地691.2平方米面积使用权,成为全县招标拍卖国有土地的第一例,时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358元。2005年,县政府将原县农机修造厂地皮6042平方米面积出让给东兰县恒利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铜鼓苑小区,作商住宅用地,建成4栋共133套框混结构住房,成为全县第一个纯属商品房的小区,时商品房售价平均每平方米1200元(不含门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