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裁判执行

第八节 裁判执行

1988年设立执行庭之前,生效判决文书的执行工作都由各有关审判业务庭负责,即审执不分。设立执行庭后,县法院狠抓判决、调解之后的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教育疏导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单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实现“三变”,即变抗法为服法,变阻力为助力,变消极为积极。直至1990年,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86件,结案239件,执行率为83.5%。1991—1993年,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县法院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院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案件执行工作,对难度大且反响强烈的案件,院领导亲自带队执行,带头动真碰硬,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其间,共受理执行案件346件,结案302件,执行率为87.2%。1994—1998年,县法院通过执行会战等形式打破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使一些难以执结且拖延近十年的案件得到以执行,保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大地减少了法院裁判打“白条”的现象。其间,共受理执行案件1681件,结案1658件,执行率为98.6%。1999—2002年,县法院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作为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对一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先后拘留9人,查封房屋4座,价值30万元,扣押车辆及其他财产价值50万元。其间,共受理执行案789件,结案689件(含中止)执行率为87.3%。2003—2005年,县法院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在执行庭内部成立执行异议审查组,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负责审查、听证、答复,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对重大复杂的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97件,结案1167件,执行标的达4257.7万元。1986—2005年,县法院共受理各种执行案件4399件,结案4055件,执行率为92.6%,执结标的为7394.84万元。(https://www.daowen.com)